神农架林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

时间:2026-05-28 17:00来源: 神农架林区

神农架林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做好神农架林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提升政策实施效能,防范政策实施风险,提高补贴办理效率,强化便民利民服务,提高购机者满意度,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农办机[2026]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林区政务中心购机补贴窗口或“一站式”窗口对林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以下简称“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农业农村局对机具进行核验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付款凭证。付款凭证包括:网络支付的需提供完整支付截图、刷卡单、银行转账或汇款记录,现金支付的需签订《现金交易承诺书》。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结构配置信息、使用信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农机补贴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一卡(折)通”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牌证核发部门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向林区农机购机补贴窗口补贴申请,农机补贴窗口按规定受理申请。鼓励通过“湖北农机补贴”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

1.购机者及其身份证件、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件的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2.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3.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核对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提示购机者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由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4.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三)机具核验。

1.机具铭牌。重点核验机具是否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具体到年月日)、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除外)、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补贴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补贴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2.对牌证管理重点机具,应先行办理牌证,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农机补贴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补贴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3.非重点机具核验。为进一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便利化水平,提高政策落实效率,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的非重点机具随机抽查核验。抽查核验比例为20%,但对购置机具补贴额度5000元以上的需逐台核验。

4.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核验参照省相关要求实施。

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对于不可移动机具由购机者与核验人员协商确定核验地点。

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通过核验的,打印《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通过后登记归档。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林区财政部门。

(六)资料存档。对所有申请补贴机具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人员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逐步探索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验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林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本规范经林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报省备案后,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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