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房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房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房县农机服务中心 房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房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鄂农计发〔2021〕13号)文件精神,县农机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联合制定《房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房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房 县 财 政 局
2021年9月6日
房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鄂农计发〔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实施重点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现代化水平,为助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积极探索育秧、连栋温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成套设施装备新产品补贴试点。加大节能环保、精准高效、智能复式农机具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的支持力度。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额度
(一)补贴范围。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2021-2023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107个品目。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予以调整。
(二)补贴额度。为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取消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限制。
三、补贴对象与补贴资金规模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结合本县实际,对农村脱贫户、残疾人以及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优先补贴。
(二)补贴资金规模。今年省安排我县第一批补贴资金为361万元,2020年结余资金177.5964万元,共538.5964万元。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以及开展农机新产品试点等工作。县政府将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便民利民的原则下,简化办理程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补贴申请手续应由购机者本人、组织由组织机构法人现场办理,现场拍照。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房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湖北农机补贴APP”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加强与“湖北省政务网”对接,因地制宜开展“政务一网通”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便民服务,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应先行在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牌证照。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机具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申请补贴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办理。县级农机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加强对享受购置补贴的牌证管理机具的查验。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理系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已实现互联互通,在补贴系统中录入牌证管理机具申请时,同步录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编号,补贴系统将自动提取监理系统中牌证管理机具所有人及机具信息,并进行比对。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录入后,县农机服务中心定期组织人员集中进村入户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的要求进行核查,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重点机具要进行现场实物核验;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由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核验),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加强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的核查力度。
(三)补贴公示。县农机服务中心定期编制填写《机具公示表》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报送。
(四)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编写资金发放汇总表报送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一卡通”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2.农机购置补贴告知承诺书;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等)。
(六)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供货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提交县农机服务中心作废该申请;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部门,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并加盖公章、经销企业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同时须及时告知县农机服务中心。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保存。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政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机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20个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机服务中心,县农机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落实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湖北农机补贴APP”等信息化技术,加强与“湖北省政务网”对接,因地制宜开展“政务一网通”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便民服务,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加强网上申报申请的核验、导入工作,加快补贴资金兑付。
县农机服务中心应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继续建设并完善“一站式”服务。实现补贴办理常年连续开放,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细化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购机补贴录入工作人员应对购机者对购机真实性和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并签字确认、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经销企业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并通过房县农机化信息网站和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及时公布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及政策落实情况。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住址、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公开信息的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按照“谁申请、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晰相关监管责任。县农机服务中心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严厉查处套取补贴资金、无资质经营补贴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套取补贴资金、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房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购置农机具办理补贴注意事项
附件1
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3大类31个小类10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微耕机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联合整地机
1.2.2灭茬机
1.2.3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水稻直播机
2.1.6精量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搂草机
4.6.2打(压)捆机
4.6.3圆草捆包膜机
4.6.4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2.2水果清洗机
6.2.3水果打蜡机
6.2.4蔬菜清洗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6.3.5茶叶理条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玉米剥皮机
6.4.2干坚果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电泵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青贮切碎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草)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1.8饲料制备(搅拌)机
8.2饲养机械
8.2.1喂料机
8.2.2送料机
8.2.3清粪机
8.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0.1.2残膜回收机
10.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0.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温室大棚设备
11.1.1热风炉
11.2食用菌生产设备
11.2.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2.动力机械
12.1拖拉机
12.1.1轮式拖拉机
12.1.2手扶拖拉机
12.1.3履带式拖拉机
13.其他机械
13.1养蜂设备
13.1.1养蜂平台
13.2其他机械
13.2.1水帘降温设备
13.2.2旋耕播种机
13.2.3秸秆膨化机
13.2.4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3.2.5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3.2.6沼气发电机组
13.2.7有机肥加工设备
13.2.8茶叶输送机
13.2.9茶叶压扁机
13.2.10茶叶色选机
13.2.11果园轨道运输机
13.2.12秸秆收集机
13.2.13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房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冉瑶函 副县长
成 员:向昌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厚坤 县纪委副书记
毛宏明 县财政局局长
李敬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昝大权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任 超 县农机服务中心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机服务中心,李敬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购置农机具办理补贴注意事项
1.个人购机。购机户需携带以下证件到县行政审批局农机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录入:
①全额机打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②《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③与身份证姓名一致的农商银行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
④人机合影照片;
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需要申请报废机具的,要出具报废机具来源证明;
⑦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需登记上牌后方可申请录入补贴。
2.经营组织购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为了保证购机补贴资金及时稳妥的拨付至购机者账户,以上资料不能缺任何一种。购机者凭以上资料到县行政审批局农机服务中心窗口申请补贴,农机服务中心窗口向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县农机服务中心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
3.上述表格及资料制作和发放分工:
①县农机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入户核查表》、《机具公示表》;
②供货单位:《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售后服务凭证》、所购机具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中央补贴额、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和人机合影照片;
③购机者:姓名一致的身份证、农商行一卡通。若身份证、农商行一卡通上姓名不一致,一律不予受理;
资料归档。县农机服务中心补贴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其中应包含购机者身份证件、机具铭牌、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图片信息及核验意见等。图片信息不清晰的,应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或在办理补贴时复印;(2)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3)县农机服务中心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等)。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保存期为10年。
4.补充说明:
①湖北省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年与年无缝对接,正常工作日都可办理购机补贴手续。
②对于已经售出的农机具本年度又取消补贴的暂不办理,没有取消补贴但降低补贴标准的机械按本年度新的补贴标准办理补贴手续。
③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为购机者代办补贴申请手续。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房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21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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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