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5-05-15 17:00来源: 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十堰市郧阳区农业农村局

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文件

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


郧农字〔2025〕10号





关于印发《2025年郧阳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各乡镇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财政所:

各单位,我们共同制定了《2025 年郧阳区农业机械报废 更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堰市郧阳区农业农村局   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



2 0 2 5 年 5 月 1 3 日




2025年郧阳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实 施 方 案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机械报 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5]25号)要求,结合 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从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安排资 金,对农机报废更新予以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 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品种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 械)、播种机、插秧机、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铡草机、 饲料粉碎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水稻抛秧机、植保无 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 磨粉机、微耕机、旋耕机、茶叶烘干机、茶叶杀青机、茶叶 揉捻机、茶叶理条机、机耕船、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 捆机、叶类采收机、埋茬起浆机、增氧机共27类机具。

三、报废条件





(一)基本条件: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

(二)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 机、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相关农业机械禁 用与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见附件2)。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 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技术 状况差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微耕机、脱粒机等其他小型、小宗机具按照简化 便民原则参照执行。

(四)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老旧农机具参与报废,原则 上要有铭牌、发动机号或车架号。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 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见附件1),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与 应用补贴政策执行。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水稻抛秧机并 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




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 人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 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照1200元 /台进行更新补贴,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办程序实施。

五、回收拆解

回收和拆解分为两个环节。郧阳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  业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会同区相关部门依  法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公  布,郧阳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以“十堰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为主,“十堰市春博农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市三宏农  业机械有限公司”为辅。但回收拆解企业需遵守国家有关消  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  规范》(NY/T2900-2022)    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和植保无人 机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集中拆解处理。鼓励农机头部企业 主流产品回收拆解实现闭环管理。为提高机具拆解质量和节 约资源,允许省内异地拆解。

六、操作程序

( 一 )申请报废。机主自愿提出报废申请,县级农业农 村(农机)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见附件2)进行信息审核, 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 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4)。





(二)注销登记。机主持《确认表》将已经审核登记的 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 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对其真实性和唯一 性负责,并依法依规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县级农业农村 (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 查或实施远程监督。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 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对于 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应 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 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农民和农业生产 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根据本地资 金总量、农机保有量及装备结构情况,控制年度报废补贴农 机数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七、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要与发改、 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 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确保年底完成目标任 务。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必要的工作保障经费。各乡镇农机 中心要积极配合报废拆解公司做好报废更新工作的衔接和推 进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 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各乡镇农




业机械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 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 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 补贴标准、操作流程、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 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 操 作 。

(三)推行便民服务。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两 表一书”电子化(《确认表》、《申请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 书)、手机 APP (机主在被委托经销企业指导下登录操作)等 网上办理等各项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 各地以村、社区为单元,整村整乡推进。鼓励机动车回收拆 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联合开展农机报废回收 拆解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同步纳入农机 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区农机中心将定期 通报实施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 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查虚假 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 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 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 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 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五)及时报送情况。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本





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实施进度的过程 管理和统计分析,严格执行实施进度月报制度(次月5日前), 做好总结分析,并报送至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本实施办法有效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 日,在实施过程中, 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 政策为准。《郧阳区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办法》同 步废止。

(咨询电话:0719-7236711 监督电话:0719-723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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