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
天门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在天门市农机大市场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按照“先购后补”的流程为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
㈠自主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确定的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购机。供货单位与购机者本人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附件2),并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购机过程全部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
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㈡申请补贴。购机者应持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购机发票、购机者银行卡、实行牌证管理机具有关的牌证材料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到服务大厅申请受理。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应先行办理牌证。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进一步加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政务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力度,加强手机申报申请的核验、导入工作,试点开展不可移动机具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
申请手续应由购机者本人办理,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服务大厅代为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对购机者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检验。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由销售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㈢机具核验: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的有关要求,非不可移动机具应由核验人员现场对购机者及所购机具进行机具信息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永久性铭牌”。按照“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核验表》(附件3)上写明核验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购机者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时,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农机监理机构应依法为购机者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并出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为购机者申请补贴提供方便。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核验人员只拍摄人机合影照片。
试点开展在补贴资金结算后,补贴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由第三方独立核查工作,核查比例不低于30%。
补贴申请核验资料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享受补贴政策的不可移动机具应安装于购机者户籍所在地或者注册登记地。
㈣信息录入:机具核验无误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做好编号建档、人机合影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同步录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编号,并向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系统打印),然后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农机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材料。
㈤补贴公示: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将已核实的申请补贴对象和机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由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确认使用后向市财政局申请结算,兑付补贴资金。
(六)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同时,要及时告知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指定专户,市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并要及时告知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七)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身份证件、机具铭牌、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图片信息及核验意见等。图片信息不清晰的,应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或在办理补贴时复印;(2)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3)其他证明材料(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