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天农服发〔2022〕3号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天门市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场)农技服务中心,中心直属有关单位、科室:
《天门市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2日
天门市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实施重点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惠农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助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一是突出稳产保供和绿色发展。着力推进补贴机具优机优补、补短强弱、奖优罚劣,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油菜收获等专用机具,大力推广现代种养业和智慧农业发展急需的成套设施装备。积极探索茶叶生产加工、果蔬加工、标准化猪舍、连栋温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成套设施装备新产品补贴试点。加大节能环保、精准高效、智能复式农机具和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的支持力度。二是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加快大型高端智能农机、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集成应用,促进农机产业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质量发展。三是抓实抓细高价值、高补贴额度和累加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严禁将补贴额与机具价格直接挂钩,强化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大力推动二维码识别、手机APP申请、物联网监测等信息化措施落地见效。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2022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大类29小类78个品目(附件一)。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予以调整,对市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逐步剔除出补贴范围。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省厅文件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补贴机具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要求执行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统一规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对以下情形优先补贴:一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三是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四是农村脱贫户;五是从事农业生产的残疾人、退役军人。
(二)补贴标准。我市执行《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3月修订)》确定的补贴标准。
四、资金管理与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市财政局会同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县际余缺调剂,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8号)执行。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市财政部门应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惠农补贴一卡通(购机者没有一卡通的可用直系亲属一卡通登记——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自主向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服务大厅或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原因。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服务大厅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湖北农机补贴APP”、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加强与“湖北省政务网”对接,因地制宜开展“政务一网通”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便民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进一步加大“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阳光政务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力度,加强手机申报申请的核验、导入工作,试点开展不可移动机具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
申请手续应由购机者本人办理,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服务大厅代为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对购机者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检验。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由销售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机具核验: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鄂农机发〔2019〕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重点机具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永久性铭牌”。
购机者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时,市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法为购机者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并出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为购机者申请补贴提供方便。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核验人员只拍摄人机合影照片。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植保无人飞机申请补贴资金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2)购机发票;
(3)银行卡;
(4)2套拓印膜: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当年出厂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等;
(5)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凭证(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6)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7)植保无人飞机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
(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文件(可网络截图当年的激活码);
(9)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文件;
(10)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承诺书。
试点开展在补贴资金结算后,补贴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由第三方独立核查工作,核查比例不低于10%。
补贴申请核验资料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享受补贴政策的不可移动机具应安装于购机者户籍所在地或者注册登记地。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完成形式审核,将已核实的申请补贴对象和机具信息,通过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网、天门市政府网(www.tianmen.gov.cn)等网站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四)兑付补贴。市财政部门对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会同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告知承诺书;3.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等)。
(六)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经销企业应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提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服务大厅作废该申请。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应将补贴款退还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并加盖公章、经销企业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同时须及时告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服务大厅。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服务大厅保存。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以副市长蒋胜雄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胡金华、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鄢旭升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潘承勇、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郭少军、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甘彪为成员的天门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集体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补贴机具种类等重大事项,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深入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组织实施责任和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组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专班,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日常工作;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市财政局应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绩效管理,严格考核评估结果运用,不断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要加强督导检查、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积极推广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及市财政局要及时分析补贴办理时限,及时预警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加快补贴申请办理工作。
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支持金融机构面向购机者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提升农民购机用机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宣传购机补贴政策,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市域内补贴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得购机者身份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鄂农规〔2017〕1号)等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及市财政局须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1.天门市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湖北省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天门市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大类29个小类78个品目)
一、耕整地机械
(一)耕地机械
1.铧式犁
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3.深松机
4.开沟机
5.微耕机
(二)整地机械
6.联合整地机
7.埋茬起浆机
二、种植施肥机械
(三)播种机械
8.根茎作物播种机
9.免耕播种机
10.水稻直播机
11.精量播种机
(四)育苗机械设备、
.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1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五)栽植机械
14.水稻插秧机
15.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移栽机)
(六)施肥机械
16.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三、田间管理机械
(七)中耕机械
17.田园管理机
(八)植保机械
18.动力喷雾机
19.喷杆喷雾机
20.风送喷雾机
21.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九)修剪机械
22.茶树修剪机
四、收获机械
(十)谷物收获机械
23.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24.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5.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十一)玉米收获机械
26.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27.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十二)茶叶采收机械
28.采茶机
(十三)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29.油菜籽收获机
(十四)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30.薯类收获机
31.花生收获机
(十五)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32.打(压)捆机
33.圆草捆包膜机
.青饲料收获机
35.搂草机
(十六)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36.秸秆粉碎还田机
五、收获后处理机械
(十七)干燥机械
37.谷物烘干
38.果蔬烘干机
六、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十八)碾米机械
39.组合米机
(十九)果蔬加工机械
40.水果分级机
41.水果清洗机
42.水果打蜡机
43.蔬菜清洗机
(二十)茶叶加工机械
44.茶叶杀青机
45.茶叶揉捻机
46.茶叶炒(烘)干机
47.茶叶筛选机
48.茶叶理条机
(二十一)剥壳(去皮)机械
49.玉米剥皮机
50.干坚果脱壳机
七、畜牧机械
(二十二)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51.铡草机
52.青贮切碎机
53.揉丝机
54.压块机
55.饲料(草)粉碎机
56.饲料混合机
57.颗粒饲料压制机
58.饲料制备(搅拌)机
(二十三)饲养机械
59.喂料机
60.送料机
61.清粪机
62.粪污固液分离机
八、水产机械
(二十四)水产养殖机械
63.增氧机
九、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二十五)废弃物处理设备
64.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65.秸秆压块(粒、棒)机
6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67.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68.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十、设施农业设备
(二十六)温室大棚设备
69.热风炉
十一、动力机械
(二十七)拖拉机
70.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71.履带式拖拉机
十二、其他机械
(二十八)养蜂设备
72.养蜂平台
(二十九)其他机械
73.水帘降温设备
74.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75.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76.有机肥加工设备
77.秸秆收集机
78.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湖北省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
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乡镇 | 村组 | 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数量 | 销售价格(元) | 补贴标准(元) | 总补贴额(元) | |
合计 |
天门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