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2024-2026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天门市2024-2026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4-11-04 15:10来源: 天门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市财政局 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天门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门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财政局 天门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日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4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天门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 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先进适 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乡村 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一是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 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 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 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等有 助于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业防灾减灾、农机 装备补短板、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 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二是突出服务效能提升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 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三是突出风险防控。运用全国农机作 业指挥调度平台及本省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 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 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市监管机制,加强补贴工作各环节监督管理。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2024-2026年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确定我市2024-2026 年中央财政资金常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6大类32小类81个品目,补 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予以调整。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农机创新产品购置补贴按省级专项方案执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常规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 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 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农村脱贫户、残疾 人以及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湖北省2024-2026 年农机 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我市原则上不实施累加补贴,确需实施的,由市级农财两 部门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再行实施。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 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 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

五、补贴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 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 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购机发票、牌证管理 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自主向市 现代农业服务中心或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 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 真实有效。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 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 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 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 推广使用“湖北农机补贴 APP”,加强与“湖北省政务网” 对接,因地制宜开展“政务一网通”办理、“一站式”、进 村入户等便民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 一次”“最多跑一地”。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 可用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 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三)审验公示。对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首次申请列入补贴范围产品、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 品、结构过于简单产品、非常规产品等机具(以下简称“高风 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 高类补贴机具,以及本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抽查核验比例;对成套设施装备,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应于13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资金兑付。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在公示完成后5 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市 财政部门于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 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 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 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 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五)组织抽查。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可委托符合条件 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 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 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六)资料归档。补贴申请纸质档案实行“一机一档”,归档材料包括: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告知承诺书及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补贴机具资质和办 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不受政策调整影响。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 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 财政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完善风 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 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 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明确市现代农业服务中 心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 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不断提升政策实施水 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要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 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 等工作。要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 场主体合法权益。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 机试验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大 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 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市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等 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 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 号)、《农 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 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 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 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鄂农规〔20171 号)等 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 告,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充分发挥 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 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 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 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予以查处,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财政局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每年11 月底前,将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天门市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 类范围

附件



天门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6 大类32个小类8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犁

1.1.2 旋耕机

1.1.3 微型耕耘机

1.1.4 深松机

1.1.5 开沟机

1.1.6 机耕(滚)船

1.2整地机械

1.2.1 埋茬起浆机

1.2.2 起垄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 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 种子催芽机

2.1.2 苗床用土粉碎机

2.1.3 育秧(苗)播种设备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 条播机

2.2.2 穴播机

2.2.3 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 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 旋耕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 插秧机

2.4.2 抛秧机

2.4.3 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 撒(抛)肥机

2.5.2 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 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 喷雾机

3.2.2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 修剪机

3.3.2 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4.1.1 玉米剥皮机

4.1.2 脱粒机

4.1.3 谷物联合收割机

4.1.4 玉米收获机

4.1.5 薯类收获机

4.2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2.1棉花收获机

4.3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4.3.1 大豆收获机

4.3.2 花生收获机

4.3.3 油菜籽收获机

4.4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4.4.1 秸秆粉碎还田机

4.5收获割台

4.5.1 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4.5.2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5.设施种植机械

5.1食用菌生产设备

5.1.1 菌料装瓶(袋)机

6.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6.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6.1.1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7.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7.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7.1.1 残膜回收机

7.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7.2.1 秸秆压块(粒、棒)机

8.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8.1饲料(草)收获机械

8.1.1 搂草机

8.1.2 打(压)捆机

8.1.3 草捆包膜机

8.1.4 青(黄)饲料收获机

8.1.5 打捆包膜机

8.2饲料(草)加工机械

8.2.1 铡草机

8.2.2 青贮切碎机

8.2.3 饲料(草)粉碎机

8.2.4 颗粒饲料压制机

8.2.5 饲料混合机

8.2.6 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畜禽养殖机械

9.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9.1.1 蜜蜂养殖设备

9.2饲养设备

9.2.1 喂(送)料机

10.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0.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0.1.1清粪机

10.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0.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0.1.4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0.1.5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0.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0.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1.水产养殖机械

11.1投饲机械

11.1.1投(饲)饵机

11.2水质调控设备

11.2.1增氧机

11.2.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2.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2.1粮食初加工机械

12.1.1粮食清选机

12.1.2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2.1.3碾米机

12.1.4粮食色选机

13.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3.1果蔬初加工机械

13.1.1果蔬分级机

13.1.2果蔬清洗机

13.1.3水果打蜡机

13.1.4果蔬干燥机

13.1.5脱蓬(脯)机

13.1.6干坚果脱壳机

14.农用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履带式拖拉机

15.农用水泵

15.1农用水泵

15.1.1潜水电泵

15.1.2地面泵(机组)

16.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6.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6.1.1加温设备

16.1.2湿帘降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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