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4-11-14 21:14来源: 蔡甸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444)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现研究制定《蔡甸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2024-2026年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我省2024-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常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7大类36小类94个品目。将干坚果采打机、茶叶揉捻机组、鱼类宰杀机、油菜割晒机和循环运动式育苗设备纳入2024-2026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予以调整。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常规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坚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具体方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另行通知。

农机创新产品补贴经农财两部备案同意后实施,具体方案单独制定。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各地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35%,不得占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对农村脱贫户、残疾人以及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同时,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对部分品目参数和分档进行优化。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水稻插秧机、履带式拖拉机等品目中部分档次产品按不超过35%比例测算补贴额,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非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上年度补贴额,幅度控制在上年度补贴额的20%以内。逐步降低我省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20%,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对轮式拖拉机,除动力换挡和无级变速等档次外,其他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5%,对保有量过多或技术相对落后的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10%。

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另行通知。各地原则上不得对购置的农业机械实施累加补贴,因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适用等情况,需实施累加补贴的,须由市级农财两部门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再行实施。

(三)单机补贴限额。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自走式棉花收获打包一体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各地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财政会同农业农村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定期调度资金使用进度,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省财政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履行法定支出责任,共同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申请补贴。购机者购机后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主动联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也可以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推广使用湖北农机补贴APP”、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关情况。

)审验公示。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农业农村部门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兑付补贴。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区财政局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区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五)组织抽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资料归档。补贴申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材料包括: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告知承诺书;级农业农村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蔡甸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落实农业农村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推广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支持金融机构面向购机者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提升农民购机用机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宣传购机补贴政策,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得泄露购机者身份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规定等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政策投诉举报电话:蔡甸区农业农村局   69813023

机具质量投诉电话:蔡甸区农机推广站   69814117

政策咨询受理电话:蔡甸区农机推广站   69814117

附件: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蔡甸区农业农村局          蔡甸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1

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7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机耕(滚)船

1.2整地机械

1.2.1埋茬起浆机

1.2.2起垄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种子催芽机

2.1.2苗床用土粉碎机

2.1.3育秧(苗)播种设备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抛秧机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撒(抛)肥机

2.5.2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4.1.1玉米剥皮机

4.1.2脱粒机

4.1.3谷物联合收割机

4.1.4玉米收获机

4.1.5薯类收获机

4.2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2.1 棉花收获机

4.3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4.3.1大豆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3.3油菜籽收获机

4.4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4.4.1叶类采收机

4.5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4.6收获割台

4.6.1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4.6.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5.设施种植机械

5.1食用菌生产设备

5.1.1菌料装瓶(袋)机

6.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6.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6.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7.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7.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7.1.1残膜回收机

7.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7.2.1秸秆压块(粒、棒)机

8.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8.1饲料(草)收获机械

8.1.1搂草机

8.1.2打(压)捆机

8.1.3草捆包膜机

8.1.4青(黄)饲料收获机

8.1.5打捆包膜机

8.2饲料(草)加工机械

8.2.1铡草机

8.2.2青贮切碎机

8.2.3饲料(草)粉碎机

8.2.4颗粒饲料压制机

8.2.5饲料混合机

8.2.6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畜禽养殖机械

9.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9.1.1蜜蜂养殖设备

9.2饲养设备

9.2.1喂(送)料机

10.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0.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0.1.1清粪机

10.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0.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0.1.4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0.1.5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0.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0.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1.水产养殖机械

11.1投饲机械

11.1.1投(饲饵机

11.2水质调控设备

11.2.1增氧机

11.2.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2.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2.1粮食初加工机械

12.1.1粮食清选机

12.1.2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2.1.3碾米机

12.1.4粮食色选机

13.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3.1果蔬初加工机械

13.1.1果蔬分级机

13.1.2果蔬清洗机

13.1.3水果打蜡机

13.1.4果蔬干燥机

13.1.5脱蓬(脯)机

13.1.6干坚果脱壳机

13.2茶叶初加工机械

13.2.1茶叶青机

13.2.2茶叶杀青机

13.2.3茶叶揉捻机

13.2.4茶叶压扁机

13.2.5茶叶理条机

13.2.6茶叶炒(烘)干机

13.2.7茶叶清选机

13.2.8茶叶色选机

13.2.9茶叶输送机

14.农用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农用搬运机械

15.1农用运输机械

15.1.1轨道运输机

16.农用水泵

16.1农用水泵

16.1.1潜水电泵

16.1.2地面泵(机组)

17.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7.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7.1.1加温设备

17.1.2湿帘降温设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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