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汉南区)2021年市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工作,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根据《武汉市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区所有农业街(场),补贴对象为实施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对以下对象优先补贴:农民急用的农业机械和农村脱贫户、残疾人以及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优先补贴。
二、补贴机具
根据我区现代都市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特色产业及环保需要、发展智慧农业所需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补贴机具为蔬菜播种移栽、高效施肥机具、秸秆综合利用、果蔬加工、北斗终端等农业机械。补贴机具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予以调整。
补贴机具资质要求:1.《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内的产品。2.非《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内的产品,国产机械必须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整机发明专利、省级以上农机鉴定部门的鉴定证书(包括推广鉴定及专项鉴定)、省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认定、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至少其中一项,进口机械必须具备相关手续。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规模及补贴标准
2021年市级财政安排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50万元,为保障资金的高效使用,便于资金结算,经会商区财政局,将50万元资金分配到邓南街统一管理使用。
补贴机具是《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内的产品,在执行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机具叠加至市级补贴标准;非《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内的产品执行市级补贴标准。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确定统一的补贴比例。叠加补贴的机具,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部分最高不超过省补对该产品的补贴额,且省、市叠加补贴累计不能超过该类产品平均售价的50%;仅市级财政资金补贴的机具补贴标准,兼顾普惠共享和鼓励先进,采取定比补贴,补贴限额为最高不超过该类产品平均售价的50% (见附件1)。
一般机具单机市级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配套100马力以上精量播种机(蔬菜)、蔬菜收获机、有机废弃物发酵装置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市级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烘干机单机市级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个人年度内享受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四、操作程序
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定比结合、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按照“先申请,后购机,再补贴”的流程,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补贴。申请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核实申请资料无误后,将购机者购机信息填入《武汉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购机申请表》),将《购机申请表》交购机者;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区农业农村部门应遵循“自愿、公平、顺序”的原则,按照购机者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审核备案,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持《购机申请表》,到经销企业处自主购机。经销商核对购机者相关证件和信息,供货并收取购机款,出具全额购机发票交购机者。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购机有效时间为获得《购机申请表》之曰起15曰内完成购机。购机者如放弃购机,应在15日内向区农业农村部门交回《购机申请表》。
(三)审验公示。购机者须携带身份证明材料、购机发票、银行卡(账户)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带所购机具到区农业农村部门接受核验。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于购机者提交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后的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经购机者申请,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安排核查人员到机具安装存放地进行核验,对单机补贴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机具须逐台入户核验;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核验。区农业农村部门核验无误后进行编号建档、人机合影。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全的,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
区农业农村部门定期编制《武汉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附件3),并在武汉经开区政府门户网站、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或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四)补贴兑付。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及其有关材料,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拨到各街党群服务中心(原财政所工作职能)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上报资金供需情况。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资料归档。区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将《购机申请表》汇总,制定《武汉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汇总表》),依照机械类别,分街、乡镇)顺序将购机者的《购机申请表》、身份证明、购机发票装订成册,报区财政部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套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调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补贴资金退回及退货处理程序依照《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叠补机具享受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部分,依照《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办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健全覆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协调沟通,畅通信息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快速启动年度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区农机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一是在确定补贴对象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优亲厚友和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二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核实与档案管理,对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机都要进行人机合影,并将《购机申请表》、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及人机合影等进行分类建档,做到一户一档,纳入档案管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提供高效服务,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公开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受益对象、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含合作社和其他补贴对象)可公开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网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四)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区农机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严格遵守“经销商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制、管理过程监督制、受益对象公示制”、“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制度规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内部约束。在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严禁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按年度公告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可公开信息、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确保档案资料5年内能够调取查阅。
(五)提升效能,加强绩效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将继续实施与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自评,上报绩效目标表及绩效自评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安排资金挂钩,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
附件:
1、2021年市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补贴标准一览表
2、武汉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武汉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4、武汉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1
2021年市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补贴标准一览表 |
1.叠补机具 |
序号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叠加补贴 比例上限 |
1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开沟机 | 40% |
2 | 种植施肥机械 | 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仅含蔬菜播种 成套设备) | 50% |
3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精量播种机 (仅含蔬菜播种机) | 50% |
4 | 种植施肥机械 | 栽植机械 | 秧苗移栽机 (仅含蔬菜移栽机) | 50% |
5 | 种植施肥机械 | 施肥机械 | 施肥机 | 40% |
6 | 种植施肥机械 | 施肥机械 | 撒肥机 | 40% |
7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喷雾机(仅含18—50马力、 50-100马力自走式四轮转向喷杆 | 40% |
8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50% |
9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风送喷雾机 | 40% |
10 | 田间管理机械 | 修剪机械 | 枝条切碎机 | 40% |
11 | 收获机械 | 茎秆收集处理 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50% |
12 | 收获机械 | 饲料作物收获 机械 | 打(压)捆机 | 50% |
13 | 收获机械 | 花卉(茶叶)采 收机械 | 采茶机 | 40% |
14 | 收获后处理 | 干燥机械 | 谷物烘干机 | 40% |
15 | 收获后处理 机械 | 干燥机械 | 果蔬烘干机 | 40% |
16 | 农产品初加工 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蔬菜包装机 | 40% |
17 | 农产品初加工 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蔬菜清洗机 | 40% |
18 | 农产品初加工 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40% |
19 | 农产品初加工 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清洗机 | 40% |
20 | 农产品初加工 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打蜡机 | 40% |
21 | 农产品初加工 机械 | 茶叶加工机械 | 茶叶杀青机 | 40% |
22 | 农产品初加工 机械 | 茶叶加工机械 | 茶叶揉捻机 | 40% |
23 | 农产品初加工 机械 | 茶叶加工机械 | 茶叶炒(烘)干机 | 40% |
24 | 农产品初加工 机械 | 茶叶加工机械 | 茶叶筛选机 | 40% |
25 | 农产品初加工 机械 | 茶叶加工机械 | 茶叶理条机 | 40% |
26 | 畜牧机械 | 饲养机械 | 有机废弃物 | 30% |
27 | 水产机械 | 水产养殖机械 | 增氧机 | 30% |
28 | 农业废弃物 利用处理设备 | 废弃物处理设 备 | 残膜回收机 | 50% |
29 | 设施农业设备 | 食用菌生产设 备 | 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 40% |
30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茶叶输送机 | 40% |
31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茶叶压扁机 | 40% |
32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茶叶色选机 | 40% |
33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畜禽粪便发酵 处理机 | 30% |
34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 | 40% |
35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果园轨道运输机 | 40% |
注:1.属叠补机具品目,但本市农业生产和产业化发展急需的精量播种机 |
2.根据中央、省补贴机具品目分类认定,原“植保无人飞机”品目更名 |
2.市补机具 |
序号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补贴比例 上限 |
1 | 耕整地机械 | 整地机械 | 起垄机 | 40% |
2 | 种植施肥机械 | 育苗机械设备 | 覆膜移动温床 | 50% |
3 | 种植施肥机械 | 育苗机械设备 | 旋转式多层苗床 | 50% |
4 | 田间管理机械 | 修剪机械 | 除草机 | 40% |
5 | 收获机械 | 蔬菜收获机械 | 蔬菜收获机 | 50% |
6 | 畜牧机械 | 饲养机械 | 清粪机 | 30% |
7 | 畜牧机械 | 饲养机械 | 消毒机 | 30% |
8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温室电除雾防病 促生机 | 40% |
9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带电栽培机 | 40% |
10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30% |
注:一般机具单机市级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配套100马力 |
附件2 |
购机方式:自主购机、定额定比、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购机者 信息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
性别/•性质 | 身份证号/组织初 | ,构代码证号 | |||||||||
街、乡(镇) | 村组 | ||||||||||
身份证住址 | |||||||||||
现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手填) 银行账号 | (手填) | |||||||||
购买机具 信息 | 机具大类 | 单台购机 补贴额(元) | 中央补贴 | ||||||||
机具小类 | |||||||||||
机具品目 | 市级补贴 | ||||||||||
生产企业 | |||||||||||
机具型号 | 小计 | ||||||||||
功率(千瓦) | 购机补贴额合计(元) | ||||||||||
数 量 | |||||||||||
经销商 | 销售总价(元) | ||||||||||
分档名称 | |||||||||||
备注 |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
发票号 | |||||||||||
补贴申请 者承诺 |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1:述 2.本人愿意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 申请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受理经办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
核实人员 签字 | 已对机具、购机者、发票等信息进行 签字: 年 月 日 | 区农业农村 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 ||||||||
表格说明 | 1.本表格是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本表格一式两份,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补贴对象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3.银行卡号、账号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农机购置补贴款山财政直接发放, | ||||||||||
附件3
武汉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街、村
地址 | 购机者 | 机具品目 | 生产 厂家 | 购买 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供货 | 单台销售 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 | 总补贴额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举报电话: 街: 区农机部门: 区财政局: | ||||||||||
附件4
武汉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申请单位:(公章) 所属地区(乡、镇、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第 期
购买机具 | 生产厂家 | 购机者姓名 | 银行 账号 | 购置 | 机具价格 | 补贴比例(%) | 省补金额(元) | 市补金额 | 详细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合 计 | — | — | — | — | — | — | |||||
区农机部门 (公章) | 区财政局 (公章) | ||||||||||
注:此表由区农机(推广)部门分乡、镇、街填报,一式四份。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