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定稿)
大悟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计发〔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助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补贴范围,结合我县实际,确定2021-2023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107个品目(详见附件)。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予以调整。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产品资质按省文件要求执行,补贴机具必须是已纳入省补贴名录品牌。具体补贴机具以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公布的为准。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具有大悟县户籍且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限额。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省定标准执行。个人年度补贴机具单机限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限额不超过60万元。省补贴额度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报废更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8号)文件执行。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生产个人每年不超过4万元,农业生产组织不超过20万元。全县报废补贴额度控制在年度购置补贴资金总额的20%以内。
四、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自主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或通过“湖北省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核验公示核查。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同时,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应先到县农业执法大队办理牌证(照),并对机具进行核验。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重点机具要进行现场实物核验;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核验),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贴。县级财政部门对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并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五)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2.农机购置补贴告知承诺书;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等)。
(七)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具体退货程序遵照省方案执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科学管控。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挂帅,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社会监督。农机购置补贴的重大事项,需经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报上级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农业农村部门继续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 、办牌办证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网上申报系统推广使用力度,加强网上申报申请的核验、导入、受益公示等工作。财政、银行等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高中央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三)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扩大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农机部门要及时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上发布有关补贴信息,确保专栏内容准确、完整、规范。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上同步公布,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
大悟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3大类31个小类10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微耕机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联合整地机
1.2.2灭茬机
1.2.3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水稻直播机
2.1.6精量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搂草机
4.6.2打(压)捆机
4.6.3圆草捆包膜机
4.6.4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2.2水果清洗机
6.2.3水果打蜡机
6.2.4蔬菜清洗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6.3.5茶叶理条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玉米剥皮机
6.4.2干坚果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电泵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青贮切碎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草)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1.8饲料制备(搅拌)机
8.2饲养机械
8.2.1喂料机
8.2.2送料机
8.2.3清粪机
8.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0.1.2残膜回收机
10.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0.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温室大棚设备
11.1.1热风炉
11.2食用菌生产设备
11.2.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2.动力机械
12.1拖拉机
12.1.1轮式拖拉机
12.1.2手扶拖拉机
12.1.3履带式拖拉机
13. 其他机械
13.1养蜂设备
13.1.1养蜂平台
13.2其他机械
13.2.1水帘降温设备
13.2.2 旋耕播种机
13.2.3秸秆膨化机
13.2.4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3.2.5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3.2.6沼气发电机组
13.2.7有机肥加工设备
13.2.8茶叶输送机
13.2.9茶叶压扁机
13.2.10茶叶色选机
13.2.11果园轨道运输机
13.2.12秸秆收集机
13.2.13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