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农业农村局 汉川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汉川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 汉川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汉川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0-22 19:40来源: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


川农业农村字〔202110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 汉川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汉川市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财经所(分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现研究制定了《汉川市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     汉川市财政局

2021 年 9 月 8 日

汉川市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3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汉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 2021-2023 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13 大类 31 小类 98 个品目。年度补贴机具范围如有调整,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结合实际,对农村脱贫户、残疾人以及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5 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 60 万元。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测算分配到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对于本年未使用完资金结转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可继续在下年度使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鄂

农计发〔2021〕8 号)执行。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机具数量不得超过 2 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得超过 10 台。报废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 10%。

四、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有效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自主向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点申请补贴,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补贴申请手续应由购机者本人办理,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加强与“湖北省政务网”对接,开展“一站式”、进村入户等便民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审验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机具核验具体工作根据《汉川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执行。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 13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对单台补贴额在 5000 元及以上的重点机具要进行现场实物核验;单台补贴额在 5000 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 5%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对于不可移动机具,由购机者与核验人员协商确定核验地点。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后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贴

   市财政局对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及其相关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审核无误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资料归档。

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其中应包含购机者身份证件、机具铭牌、人机合影、购机发票、核验意见等。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购机者身份证双面(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卡(账户)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影像资料等)。

(4.)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等)。

(六)退货处理

   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经销企业应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作废该申请。如补贴资金已发放的,市农业农村局应向市政府提交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退库报告,市政府审批同意后购机者将补贴款退还汉川国库中心,市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并加盖公章、经销企业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市农业农村局保存。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建立健全市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购置补贴组织实施、审核、监管及绩效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兑付、资金监管。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积极推广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支持金融机构面向购机者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提升农民购机用机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财经所(分局)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公告补贴受益信息,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得泄露购机者身份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 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 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鄂农规〔2017〕1 号)等要求,按照“谁申请、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补贴申请、审批过程中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切实加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在农机补贴产品销售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报上级主管部门依规处理,并督促违规企业承担其违规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及异常情形主动报告责任制度,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 1、汉川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汉川市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一览表



附件 1

汉川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 市政府办协调农业工作的副主任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

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

农业农村局内。



附件 2

汉川市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3 大类 31 个小类 98 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圆盘犁

1.1.3 旋耕机

1.1.4 深松机

1.1.5 开沟机

1.1.6 微耕机

1.1.7 机耕船

1.2 整地机械

1.2.1 联合整地机

1.2.2 灭茬机

1.2.3 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 条播机

2.1.2 穴播机

2.1.3 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 免耕播种机

2.1.5 水稻直播机

2.1.6 精量播种机

2.2 育苗机械设备

2.2.1 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 水稻插秧机

2.3.2 秧苗移栽机

2.4 施肥机械

2.4.1 施肥机

2.4.2 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动力喷雾机

3.2.2 喷杆喷雾机

3.2.3 风送喷雾机

3.2.4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 修剪机械

3.3.1 茶树修剪机

3.3.2 果树修剪机

3.3.3 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4.2.1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 油菜籽收获机

4.4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 薯类收获机

4.4.2 花生收获机

4.5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 搂草机

4.5.2 打(压)捆机

4.5.3 圆草捆包膜机

4.5.4 青饲料收获机

4.6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 稻麦脱粒机

5.1.2 玉米脱粒机

5.1.3 花生摘果机

5.2 清选机械

5.2.1 风筛清选机

5.2.2 复式清选机

5.3 干燥机械

5.3.1 谷物烘干机

5.3.2 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 碾米机械

6.1.1 碾米机

6.1.2 组合米机

6.2 果蔬加工机械

6.2.1 水果分级机

6.2.2 水果清洗机

6.2.3 水果打蜡机

6.2.4 蔬菜清洗机

6.3 剥壳(去皮)机械

6.3.1 玉米剥皮机

6.3.2 干坚果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 水泵

7.1.1 离心泵

7.1.2 潜水电泵

8.畜牧机械

8.1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 铡草机

8.1.2 青贮切碎机

8.1.3 揉丝机

8.1.4 压块机

8.1.5 饲料(草)粉碎机

8.1.6 饲料混合机

8.1.7 颗粒饲料压制机

8.1.8 饲料制备(搅拌)

8.2 饲养机械

8.2.1 喂料机

8.2.2 送料机

8.2.3 清粪机

8.2.4 粪污固液分离机

9.水产机械

9.1 水产养殖机械

9.1.1 增氧机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 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 废弃物料烘干机

10.1.2 残膜回收机

10.1.3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4 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5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1.6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0.1.7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 温室大棚设备

11.1.1 热风炉

11.2 食用菌生产设备

11.2.1 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2.动力机械

12.1 拖拉机

12.1.1 轮式拖拉机

12.1.2 手扶拖拉机

12.1.3 履带式拖拉机

13. 其他机械

13.1 养蜂设备

13.1.1 养蜂平台

13.2 其他机械

13.2.1 水帘降温设备

13.2.2 旋耕播种机

13.2.3 秸秆膨化机

13.2.4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3.2.5 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3.2.6 沼气发电机组

13.2.7 有机肥加工设备

13.2.8 果园轨道运输机

13.2.9 秸秆收集机

13.2.10 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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