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安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4-12-13 17:25来源: 安陆市农业农村局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4〕44号)精神,为实施好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安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安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安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实施重点

  (一)总体要求锚定建设农业强目标,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是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 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业防灾减灾、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二是突出服务效能提升。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三是突出风险防控。运用全国农机指挥调度平台及本省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2024-2026年常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7大类36小类94个品目全部纳入我市补贴范围。20252026年补贴机具范围如有调整,按照省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产品资质按省文件要求执行,补贴机具必须是已纳入省补贴名录品牌。

安陆特色农业发展所需适用性强的机具,可结合市财力情况列入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市政府确定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35%不得占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村脱贫户、残疾人以及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需实施加补贴,须由孝感市级农财两部门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再行实施。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一)资金分配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各地要多措并举,激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用机热情。加快年度资金使用进度,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创新产品专项鉴定产品、新型农机产品、成套设施装备)按省规定执行。

(二)支出责任与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己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己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财政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五、补贴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自主向农业农村或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农业农村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

  我市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湖北农机补贴APP”加强与“湖北省政务网”对接,因地制宜开展“政务一网通”办理、“站式”、进村入户等便民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农业农村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重点机具要进行现场实物核验;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农业农村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根据实际情况按5%的比例抽查核验),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资金兑付。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财政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财政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级部门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2.农机购置补贴告知承诺书;3.农业农村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等)。     

(六)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经销企业应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提交给农业农村作废该申请。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应将补贴款退还财政,市财政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并加盖公章经销企业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同时须及时告知市农业农村。退回的补贴资金由财政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农业农村保存。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安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由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指导、决策、协调。农业农村财政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不断提升政策实施水平。在孝感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下,重点开展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

  (二)加强鉴定,强化支撑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机企业申请鉴定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证前核查证后监督。建立健全鉴定(认证)补贴联动机制,加强鉴定(认证)证书及其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投档资料规范性抽查。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跟踪管理,对鉴定(认证)过程中发现的粗制滥造、可靠性差、适用性差、涉嫌非农用等异常情形,要及时处理上报,采取有效措施,严把鉴定(认证)证书发放关口,切实提高鉴定质量。

(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市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鄂农规〔2017〕1号等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安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安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7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犁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机耕

   1.2整地机械

   1.2.1埋茬起浆机

   1.2.2起垄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种子催芽机

   2.1.2苗床用土粉碎机

   2.1.3育秧播种设备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抛秧机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撒肥机

   2.5.2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4.1.1玉米剥皮机

   4.1.2脱粒机

   4.1.3谷物联合收割机

   4.1.4玉米收获机

   4.1.5薯类收获机

  4.2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2.1 棉花收获机  

  4.3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4.3.1大豆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3.3油菜籽收获机

  4.4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4.4.1叶类采收机  

  4.5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4.6收获割台

   4.6.1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4.6.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5.设施种植机械

  5.1食用菌生产设备

   5.1.1菌料装瓶

 6.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6.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6.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7.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7.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7.1.1残膜回收机

  7.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7.2.1秸秆压块粒、棒

 8.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8.1饲料收获机械

   8.1.1搂草机

   8.1.2打捆机

   8.1.3草捆包膜机

   8.1.4青饲料收获机

   8.1.5打捆包

  8.2饲料加工机械

   8.2.1铡草机

   8.2.2青贮切碎机

   8.2.3饲料粉碎机

   8.2.4颗粒饲料压制机

   8.2.5饲料混合机

   8.2.6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畜禽养殖机械

  9.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9.1.1蜜蜂养殖设备

  9.2饲养设备

   9.2.1喂料机

 10.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0.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0.1.1清粪机

   10.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0.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0.1.4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0.1.5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0.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0.2.1病死畜禽处理备

 11.水产养殖机械

  11.1投饲机械

   11.1.1投饵机

  11.2水质调控设备

   11.2.1增氧机

   11.2.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2.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2.1粮食初加工机械

   12.1.1粮食清选机

   12.1.2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2.1.3碾米机

   12.1.4粮食色选机

 13.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3.1果蔬初加工机械

   13.1.1果蔬分级机

   13.1.2果蔬清洗机

   13.1.3水果打蜡机

   13.1.4果蔬干燥机

   13.1.5脱蓬

   13.1.6干坚果脱壳机

  13.2茶叶初加工机械

   13.2.1茶叶做青机

   13.2.2茶叶杀青机

   13.2.3茶叶揉捻机

   13.2.4茶叶压扁机

   13.2.5茶叶理条机

   13.2.6茶叶炒干机

   13.2.7茶叶清选机

   13.2.8茶叶色选机

   13.2.9茶叶输送机

 14.农用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机

 15.农用搬运机械

  15.1农用运输机械

   15.1.1轨道运输机

 16.农用水泵

  16.1农用水泵

   16.1.1潜水电泵

   16.1.2地面泵机组

 17.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7.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7.1.1加温设备

   17.1.2湿帘降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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