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陆市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 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陆市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 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0-16 10:20来源: 安陆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安陆市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

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发文精神,为切实落实我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现将《安陆市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安陆市农业农村局   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    安陆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安陆市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4〕41号)部署要求,为切实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加力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 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安全水平,培育农机再利用再制造新业态,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从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品种

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农用北斗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烘干机(谷物、茶叶)、粮食色选机共15类机具。

四、报废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

(二)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 废标准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见附件 2)。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的。

6. 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微耕机、脱粒机等其他小型、小宗机具按照简化便民原则参照执行。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农用北斗监测终端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以新购置为前提。后期农用北斗监测终端补贴按国家政策动态调整。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六、回收拆解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的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通过资质审核、企业遴选、现场查看、网上公示等方式确定了2家回收企业,分别是安陆市碧水晴天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湖北禾茂肥料有限公司农机分公司,同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了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后期新增回收企业需主动申请,接受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并按程序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北斗终端、自动驾驶、植保无人机报废由经销商回收,交荆门格林美统一拆解。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为提高机具拆解质量和节约资源,允许省内异地拆解。

七、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机主自愿提出报废申请,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见附件2)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 4)。

(二)注销登记。机主持《确认表》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并依法依规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农业农村局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线上线下审核,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财政局、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我市实际,农业农村局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确保年底完成目标任务。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三)推行便民服务。采取“一站式”服务、“两表一书” 电子化(《确认表》、《申请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手机 APP 等网上办理等各项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鼓励各地以村、社为单元,整乡推进。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安陆市农业农村局 安陆市财政局 安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安陆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发〔2020〕10 号)同步废止。

 

附件:1.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2.有关名词解释

3.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4.安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附件 1

湖北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

(元)

报废并新购同种类机具报废补贴额

(元)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500


20(含)—50 马力(含)

3850


50—80马力(含)

7860


80—100马力(含)

10840


100—160马力(含)

13140


160—200马力(含)

18000


200马力以上

20000


2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 0.5—1kg/s(含)

3000

4500

喂入量 1—3kg/s(含)

5500

8250

喂入量 3kg/s—4kg/s(含)

7300

10950

喂入量 4kg/s 以上

11000

16500

3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 以上

7200

10800

4行(含)以上,

35马力(含)以上

17500

26250

4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 行

7200

10800

3 行

12500

18750

4 行(含) 以上

20000

30000

5

播种机

6 行以下

600

900

6(含)—11 行

1200

1800

12—18行(含)

1600

2400

18 行以上

2000

3000

6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

800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

(元)

报废并新购同种类机具报废补贴额

(元)

7

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2行

740

1110

手扶步进式;4 行

1740

2610

手扶步进式; 6 行(含)以上

2170

3255

独轮乘坐式;6 行(含)以上

1720

2580

四轮乘坐式;4 行,5 行

5400

8100

四轮乘坐式;6—7 行

9930

14895

四轮乘坐式;8 行(含)以上

12500

18750

8

机动喷雾机

动力喷雾机

70


12m ≤喷幅<18m;

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690


喷幅≥18m;

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1320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8 马力以下

2120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8(含)—50 马力

4490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50(含)—100 马力

5150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00 马力(含)以上

6900


9

饲料粉碎机

转子直径;400mm(含)—550mm

300


转子直径;550mm(含)以上

480


10

脱粒机

稻麦脱粒机,

生产率0.3t/h及以上

90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

0.4t/h及以上

80


花生摘果机,3kW<配套动力 <11kW

120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

11kW(含)以上

1080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

(元)

报废并新购同种类机具报废补贴额

(元)

11

铡草机

生产率:1(含) —3t/h

60


生产率;3(含) —6t/h

280


生产率;6(含) —9t/h

610


生产率;9(含) —15t/h

820


生产率;15t/h 及以上

1000


12

农用无人驾驶

航空器

10-20L多旋翼植保

无人驾驶航空器

2000


20-30L多旋翼植保

无人驾驶航空器

2900


30-50L多旋翼植保

无人驾驶航空器

3800


5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

无人驾驶航空器

4520


13

烘干机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

谷物烘干机

8850


批处理量 20-30t循环式

谷物烘干机

10710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

谷物烘干机

16940


处理量100t/d及以上连续式

谷物烘干机

20000


烘焙面积5㎡及以上

茶叶烘焙机

500


烘干面积10㎡以下百叶式

茶叶烘干机

560


烘干面积10㎡以下连续自动式 茶叶烘干机

2190


烘干面积10—20㎡连续

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3530


烘干面积20㎡及以上连续

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5000


非全自动茶叶炒干机(含扁形 茶炒制机)

530


1—2 锅(槽)全自动

茶叶炒干机

710


3—4 锅(槽)全自动

茶叶炒干机

1300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

(元)

报废并新购同种类机具报废补贴额

(元)

14

微型耕耘机(田 园管理机)

2kW ≤标定功率<4kW;

柴油或 汽油机动力

320


标定功率≥4kW;

柴油或汽油机 动力

490


15

旋耕机

单轴;1m≤耕幅<1.5m

230


单轴;1.5m≤耕幅<2m

450


单轴;2m ≤耕幅<2.5m

740


单轴;耕幅≥2.5m

890


双轴;2m≤耕幅<2.5m

1130


双轴;耕幅≥2.5m

1220


型式:履带自走式;

1.2m ≤耕幅<2m;

发动机功率≥22kW;

最小离地间隙≥280mm

 

2740


型式:履带自走式;

耕幅≥2m;

发动机功率≥51kW;

最小离地间隙≥280mm

 

4870


 

 

16

 

 

粮食色选机

总执行单元数<60个

980


60个≤总执行单元数<300个

3320


总执行单元数≥300个

7490


17

北斗监测终端

——

——

800

 

 

 

 

 

 

 

 

 

 

 

 


附件 2

有关名词解释

 

 

1.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 经营组织。

2.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应有 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底盘)等,插秧机应有发动机、分插秧机构、机架、行走装置等,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应该保证显示终端、电机(液压阀)、主机(天线)主要部件完整,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有包括定位和传输模块的主机,摄像头和姿态传感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保证机身完整,铭牌清晰可见,飞控遥控器,喷洒系统,电池等零配件完整,动力喷雾机应有发动机、机架、泵主体等,谷物烘干机应有干燥装置、控制装置等,其他机械(含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应有机架、机具主体等。

3.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备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属于转让交易的,应同时提供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转让交易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 其他小型的、价值低的、年份久的,以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详细有效证明材料为主。(大型农机以机为主,确保农机的唯一性和真实性,小型机具以人为主,确保机主的唯一性和真实性。)对于20马力以下拖拉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旋耕机、机动喷雾机、铡草机、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等保费补贴额在1500元及以下的小型机具,如既未录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又丢失原始发票的,可通过其他证明材料及集中公示等方式确定其合法性来源。

4.机具报废年限:旋耕机5年、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8年、播种机(条播机5年、穴播机5年,单粒播种机8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3年、北斗监测终端3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烘干机8年、粮食色选机10年。

5. 申请报废的农机类型:对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县级农业  农村(农机)部门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凭证,到所属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对发票齐全的类型。凭原始购机发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到所属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其它情况的类型。若拟报废的农机以上两种资料都不具备、但曾在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过购机补贴或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可凭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 监理备案资料,提出报废申请。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 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6.注销登记: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将已经审核登记 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 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 以及拆解农机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机主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 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附件 3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 人   ( 身 份 证 : ___________________ ; 住 址

 ;联系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整机出厂

____

编 号 为                    ,发  动  机  出  厂  编  号

                      的                      型   号

___________________

, 今申请报废。

___________________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 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4

安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登记 日期


回收日期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牌证管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 联合收割机)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加盖农机牌 证管理单位印章后,到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 5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补贴申请表编号:

 

 

机主姓名


身份证号或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电 话


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编号


一卡通(合作组织)账号


 

 

报废机型类 别核实情况

 

品目

 

档次、参数

报废补 贴额

 

备注





 

 

 

 

备注

 

 

 

1.此证明作为申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

说明:本表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二联留存财政部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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