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孝昌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孝昌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20 10:07来源: 孝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孝昌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将省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13大类31小类107个品目,全部纳入我县补贴范围,2022、2023年补贴机具范围如有调整,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产品资质按省文件要求执行,补贴机具必须是已纳入省补贴名录品牌。

(三)对适合孝昌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所需、补短板强弱项的机具,在县农机化项目资金中实施叠加补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按孝昌政办发[2016]15号文件执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具有孝昌县户籍且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对以下情形可以优先补贴:一是受上年度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二是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三是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脱贫户。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省定标准执行。个人年度补贴机具单机限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限额不超过60万元。如补贴额度有调整,按省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报废更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8)执行。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生产个人不超过4万元,农业生产组织不超过20万元全县报废补贴额度控制在年度购置补贴资金总额的20%以内。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级财政部门应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三、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性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本人提供《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并开具购机者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必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补贴申请手续应由购机者本人办理,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自主购机者或通过“湖北省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按照购置补贴工作要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购置补贴工作专班对申请补贴相关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说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重点机具要进行现场实物核验。对于不可移动机具,由购机者与核验人员协商确定核验地点。对所有购机补贴,要实时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对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账户。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能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标准按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处置。

(五)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2)农机购置补贴告知承诺书;(3)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购机者身份证件、机具铭牌、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图片信息及核验意见等)。

(六)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具体退货程序遵照省方案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孝昌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继续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办牌办证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网上申报系统推广使用力度。因地制宜开展“政务一网通”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便民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财政、银行部门及时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高中央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更新信息发布工作,公开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受益对象、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确保补贴信息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购补工作专班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做到补贴申请审批过程中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程序完备。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同时加大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在农机补贴产品销售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报上级主管部门依规处理,并督促违规企业承担其违规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孝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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