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孝昌县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时间:2024-11-14 16:09来源: 孝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孝昌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机发〔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将省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17大类36小类94个品目,全部纳入我县补贴范围,2024-2026年补贴机具范围,如有调整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执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按照省厅要求进行开展购补工作。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产品资质按照省文件要求执行,补贴机具必须是已纳入省补贴名录品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对已下情形可以优先补贴:一是农村脱贫户、残疾人;二是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优先补贴;三是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及更新新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按照省定标准执行。个人年度补贴机具单机限额不超过5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限额不超过60万元。如补贴额度有调整,按省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补贴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按市场化原则与农机产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购机发票、牌证管理  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自主向当  地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购补大厅或通过湖北农机补贴  APP”申请补贴,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购补大厅  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  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

(三)审验公示。安照购置补贴工作要求,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购置补贴工作专班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对补贴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说明原因,并安原渠  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  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农业农村部门应于13  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  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  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兑付。县级农业部门在公示完成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县级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部门做细政策解读。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不受政策调整影响。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


关部门责任股室为成员的孝昌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实施和审核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升政策实施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及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公开违规查处结果、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购补工作专班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 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鄂农规〔2017〕1号)等要求,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业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机制,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孝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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