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0 09:21来源: 应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8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1年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种类和报废申请条件

1、报废种类:2021年,我市报废补贴机具的种类仍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3类机具,其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详见附表)。

2、报废申请条件: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还需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出具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有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底盘)等,插秧机应有发动机、分插秧机构、机架、行走装置等,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并提供原始购机发票或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属于转让交易的,应同时提供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转让交易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等不能确定唯一性的机具不予受理。

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执行;对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尊重农民意愿可提前办理报废。

二、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工作规范

我市回收企业2020年已按应城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组织程序遴选确定,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已向社会公布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依法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回收企业应依据本地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价款,不得随意压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

三、报废补贴操作

2021年度我市报废补贴操作程序仍按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应城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应农发﹝2020﹞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成立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负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统一领导、方案制定、工作部署、综合协调、经费落实、检查监督和总结交流,各领导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政策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兑付补贴资金、保障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机报废的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管理。涉及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监管。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