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应城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应城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0-31 16:06来源: 应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应城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场)、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44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应城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城市农业农村局                   应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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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实施重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一是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二是突出服务效能提升。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三突出风险防控。运用本省北斗智慧农业管理与服务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加强补贴工作各环节监督管理。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和范围。补贴机具种类参考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并公布。湖北省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7大类36小类94个品目。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予以调整,如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年度有调整,则按湖北省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常规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情形享受优先补贴:一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农村脱贫户和残疾人;三是受上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参照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并公布的《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相关标准执行。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送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孝感市农业农村局。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应城市做好2024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应农发20249号)执行。市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五、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自主向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中心或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中心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湖北农机补贴APP”等信息化技术,加强与湖北省政务网对接,开展一站式便民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市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三)审验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我市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验比例;对成套设施装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四)资金兑付。市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市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五)组织抽查。市农业农村局在补贴资金兑付后,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进行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补贴公示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资料归档。补贴申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告知承诺书;3.市农业农村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等)。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业农村局、财政、农商行、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财政局负责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重大事项须提交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优化服务。积极推广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支持金融机构面向购机者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提升农民购机用机能力。

(三)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宣传购机补贴政策,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年度公告公开近三年市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得泄露购机者身份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按照谁申请、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晰相关监管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

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鄂农规〔20171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应城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应城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市分管农业副市长

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市农商行相关负责人

                 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内。


附件2

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7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机耕(滚)船

1.2整地机械

1.2.1埋茬起浆机

1.2.2起垄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种子催芽机

2.1.2苗床用土粉碎机

2.1.3育秧(苗)播种设备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抛秧机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撒(抛)肥机

2.5.2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4.1.1玉米剥皮机

4.1.2脱粒机

4.1.3谷物联合收割机

4.1.4玉米收获机

4.1.5薯类收获机

4.2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2.1 棉花收获机

4.3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4.3.1大豆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3.3油菜籽收获机

4.4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4.4.1叶类采收机

4.5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4.6收获割台

4.6.1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4.6.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5.设施种植机械

5.1食用菌生产设备

5.1.1菌料装瓶(袋)机

6.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6.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6.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7.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7.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7.1.1残膜回收机

7.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7.2.1秸秆压块(粒、棒)机

8.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8.1饲料(草)收获机械

8.1.1搂草机

8.1.2打(压)捆机

8.1.3草捆包膜机

8.1.4青(黄)饲料收获机

8.1.5打捆包膜机

8.2饲料(草)加工机械

8.2.1铡草机

8.2.2青贮切碎机

8.2.3饲料(草)粉碎机

8.2.4颗粒饲料压制机

8.2.5饲料混合机

8.2.6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畜禽养殖机械

9.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9.1.1蜜蜂养殖设备

9.2饲养设备

9.2.1喂(送)料机

10.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0.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0.1.1清粪机

10.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0.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0.1.4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0.1.5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0.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0.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1.水产养殖机械

11.1投饲机械

11.1.1投(饲)饵机

11.2水质调控设备

11.2.1增氧机

11.2.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2.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2.1粮食初加工机械

12.1.1粮食清选机

12.1.2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2.1.3碾米机

12.1.4粮食色选机

13.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3.1果蔬初加工机械

13.1.1果蔬分级机

13.1.2果蔬清洗机

13.1.3水果打蜡机

13.1.4果蔬干燥机

13.1.5脱蓬(脯)机

13.1.6干坚果脱壳机

13.2茶叶初加工机械

13.2.1茶叶做青机

13.2.2茶叶杀青机

13.2.3茶叶揉捻机

13.2.4茶叶压扁机

13.2.5茶叶理条机

13.2.6茶叶炒(烘)干机

13.2.7茶叶清选机

13.2.8茶叶色选机

13.2.9茶叶输送机

14.农用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农用搬运机械

15.1农用运输机械

15.1.1轨道运输机

16.农用水泵

16.1农用水泵

16.1.1潜水电泵

16.1.2地面泵(机组)

17.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7.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7.1.1加温设备

17.1.2湿帘降温设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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