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

时间:2021-12-15 09:30来源: 云梦县农业农村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鄂农函〔2019〕85号)要求,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规定,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结合云梦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申报补贴的机具进行实物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核验程序及要求

第三条 补贴机具核验按如下流程进行:

(一)受理申请。购机者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积极探索通过“湖北农业”公众号中“机补申办”模块(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形式审核。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证件、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其申请表、税控发票与身份证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申请表、税控发票与工商营业执照显示的组织名称是否一致,工商营业执照显示的法人代表姓名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代表身份证的肖像照片与人机合影照片是否相符。若因特殊原因不符的,应说明情况。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签字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资料完整合规的当场受理,未通过核验的,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三)信息录入。补贴申请资料形式审核通过后,交由录入人员录入补贴系统。对牌证管理机具,需同步录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编号,省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理系统)与补贴系统已实现互联互通,补贴系统将自动抓取监理系统推送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进行比对。

(四)机具实物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5000元以下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实行区、街两级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核验和监督。

核验通过的,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核验未通过的,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五)系统复核。机具实物核验通过后进入系统复核,复核人员核对机具铭牌及税控发票显示信息与补贴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企业信息是否一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退出整改。

(六)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兑付。

(七)资料归档。对财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补贴申请,及时将申请资料及核验资料、影像资料编号归档,留存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以上流程为正常农机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对于“新产品”、“植保无人机”等特殊产品补贴核验流程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机具实物核验方式根据机具大小、是否方便移动、位置是否集中等具体情况,采取进村入户单个核验、提前预约定点集中核验、远程视频核验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以最大限度便民。

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结合县情,积极探索划分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以及非重点机具的抽核比例。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 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第六条 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和生产经销企业供货销售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第七条 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验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立即停止该经销企业所有产品在本县的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活动,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按《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第八条 严格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积极探索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第九条 本规范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省级或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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