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云梦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云梦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鄂农发〔2020〕17号)文件精神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为做好我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机用户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信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县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报废种类。我县补贴报废机具的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飼料(草)粉碎机和铡草机等7类机具。
(二)报废条件。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自走式12年、悬挂式10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料(草)粉碎机(配套动力<18kW的10年、配套动力>18kW的12年)、铡草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全县报废补贴额度控制在年度购补资金总额度的20%以内,农业生产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不得超过2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不得超过10台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2),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回收企业
根据《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经过资格审核,目前符合承担我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条件的报废农机回收单位只有云梦县广泽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1家。因此暂确是回收企业为云梦县广泽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六、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申请报废
1.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县农机监理部门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凭证,到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窗口提出报废申请。
2.发票齐全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的机主,凭原始购机发票,农业机械来历证明,承诺书到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窗口提出报废申请。
3.其他情况的类型。若报废的农机以上两种资料都不具备,但曾在县农机部门办理过购机补贴或在农机安全监理站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可凭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监理备案资料,提出报废申请。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窗口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具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发放《报废补贴农机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详见附件3)。
(二)注销登记。
1. 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身份证以及农机牌证、购机发票、购机补贴资料、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等4项证明材料之一,将已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售价由机主和回收企业自行商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需主要部件齐全)核实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向机主出具《确认表》第二联(机主存查联)和第三联(用于申领补贴联)。
2. 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三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
3. 注销登记。
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机主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机中队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机中队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和身份证明,到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窗口申请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商务局、县物资总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机中队,负责报废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和县财政局的支持配合,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农机经销商、农机合作社、农机手和农机行业协会的作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经销商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农机报废机具的种类及其补贴标准。要利用媒体、公示墙等各种途径强化对农机报废更新政策的宣传,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情况和农机购置补贴应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拆解回收。农机回收企业要对发动机、方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防止已报废的农业机械再次进入市场。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农业报废更新工作机制的研究,搞好农机报废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衔接,优化补贴程序,并与县财政部门协调,提高补贴资金的结算和兑付效率。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农机回收单位的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伪造报废凭证,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