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云梦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19 15:13来源: 云梦县农业农村局

一,总体要求及实施重点

(一)总体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业机械化生产的需求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助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一是实出保供和绿色发展。优先保障粮食和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二是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拓展北斗终端在农业颅域推广应用范围,确保持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2021-2023年补贴机具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107个品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级目录有调整,可以根据省级目录进行适当调整补贴范围。

(二)对补贴机具的具体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省级补贴目录范围之内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对农村脱贫户,残疾人以及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照《湖北省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所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三)最高补贴限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台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按云农文(2020)10号《云梦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局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四,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然“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柱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到县政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办理补贴手续,(购机者也可以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并鉴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窗口常年开放(工作日),并推广使用“湖北农机补贴APP”。县政务中心开展“一站式”服务,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如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我们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补贴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核验。

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服务窗口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适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重点机具要进行现场实物核验;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县农业农村局在补贴资金兑付后将组织人员按15%的比例抽查核验),并在农机购置补贴公开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将购机者购机信息用纸质的方式公示到购机者所在乡村。

(四)兑付补贴。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请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资料归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补贴机具纸质资料的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资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2,农机购置补贴告知承诺书;3,其他证明材料(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等)。

(六)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者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经销企业应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提交县农业农村局作废该申请。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应将补贴款退还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购机者发票上鉴署“补贴已退”并加盖公章,经销企业在购机者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同时须及时告知县农业农村局。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农业农村局保存。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以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补贴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审核、监管,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和监管。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支持金融机构面向购机者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货担保服务,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提升农民购机用机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我县实际,运用宣传挂图、广播电视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宣传购机补贴政策,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切实加强农机购置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在专栏内公告我县近三年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信息,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得泄露购机者身份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对在农机购置补贴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购机者和产销企业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鄂农规[2017]1号)等要求进行处理。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利,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有效维护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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