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购机者银行卡信息。
(五)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应按规定及时受理。
(二)资料核验。
1、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2、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提交账号与开户名与其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或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姓名是否一致。
3、购机行为、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补贴资格合法性承诺。购机者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对非法骗取补贴承担违法责任。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三)机具核验。
1、重点机具核验。
(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等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对牌证管理机具,由本站监理部门结合牌证登记业务负责核验实机,同时本站监理人员、机主、机具三者做人机合影,购机者办理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补贴管理系统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2)、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都须实机核验,提供核实人员、购机者及机具的人机合影。
(3)、涉及报废更新补贴的机具、机库等项目类农业机械核验,按相关文件执行。
(4)、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重点机具需要逐台进行核验,重点机具核验须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开展。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实际机型机款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报备机型机款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2、非重点机具核验。
除重点机具外,其它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机具,市农机站结合实际,在补贴资金结算前或结算后,按照现场核查和电话核查结合,合计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验,现场核验需达5%以上,核验内容等同重点机具。
(四)复核登记。对比网络系统申请资料与购机者提交的纸质、电子档资料进行复核查验,通过结算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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