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嘉鱼县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加力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安全水平,培育农机再利用再制造新业态,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从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品种
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农用北斗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烘干机(谷物、茶叶)、粮食色选机共15类机具。
四、报废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
(二)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见附件2)。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微耕机、脱粒机等其他小型、小宗机具按照简化便民原则参照执行。
五、资金分配与补贴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55号)下达我县2024年农机报废国债资金50万元。如继续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资金按《嘉鱼县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执行。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见附件1)。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农用北斗监测终端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以新购置为前提。后期农用北斗监测终端补贴按国家政策动态调整。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六、回收拆解
因我县原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咸宁市兴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嘉鱼分公司,环保要求不达标无法继续报废工作进行。为确保我县农机报废工作正常工作,经重新审核确定湖北崇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为我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单位。
湖北崇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要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承诺遵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依法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
农业农村、财政、发改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政策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政策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违纪违法事实,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调查处理。同时,要督促回收企业根据本地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
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用北斗监测终端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集中拆解处理。鼓励农机头部企业主流产品回收拆解实现闭环管理。为提高机具拆解质量和节约资源,允许省内异地拆解。
七、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机主自愿提出报废申请,我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见附件2)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4)。
(二)注销登记。机主持《确认表》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并依法依规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我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我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八、工作要求
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和商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政策实施,财政局负责兑付补贴资金、保障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商务局负责对参与农机报废的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管理。涉及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强化风险防控意识,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和操作办法,健全配套工作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尤其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要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0〕17号)同步废止。
附件:
1.湖北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有关名词解释
3.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4.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6.机主关于报废无牌证农机具的承诺及村委会证明
7.嘉鱼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情况公示表
8.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流程
附件1
湖北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 (元) | 报废并新购同种类机具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500 |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45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8250 | ||
喂入量3kg/s—4kg/s(含) | 7300 | 1095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165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108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2625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10800 |
3行 | 12500 | 18750 | ||
4行(含)以上 | 20000 | 30000 | ||
5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900 |
6(含)—11行 | 1200 | 1800 | ||
12—18行(含) | 1600 | 2400 | ||
18行以上 | 2000 | 3000 | ||
6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 | —— | 800 |
7 | 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2行 | 740 | 1110 |
手扶步进式;4行 | 1740 | 2610 | ||
手扶步进式;6行(含)以上 | 2170 | 3255 | ||
独轮乘坐式;6行(含)以上 | 1720 | 2580 | ||
四轮乘坐式;4行,5行 | 5400 | 8100 | ||
四轮乘坐式;6—7行 | 9930 | 14895 | ||
四轮乘坐式;8行(含)以上 | 12500 | 18750 | ||
8 | 机动喷雾机 | 动力喷雾机 | 70 | |
12m≤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 690 | |||
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 132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8马力以下 | 212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8(含)—50马力 | 449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50(含)—100马力 | 515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00马力(含)以上 | 6900 | |||
9 | 饲料粉碎机 | 转子直径;400mm(含)—550mm | 300 | |
转子直径;550mm(含)以上 | 480 | |||
10 | 脱粒机 | 稻麦脱粒机,生产率0.3t/h及以上 | 90 |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0.4t/h及以上 | 80 | |||
花生摘果机,3kW<配套动力<11kW | 120 |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11kW(含)以上 | 1080 | |||
11 | 铡草机 | 生产率:1(含)—3t/h | 60 | |
生产率;3(含)—6t/h | 280 | |||
生产率;6(含)—9t/h | 610 | |||
生产率;9(含)—15t/h | 820 | |||
生产率;15t/h及以上 | 1000 | |||
12 |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 10-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2000 | |
20-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2900 | |||
30-5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3800 | |||
5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4520 | |||
13 | 烘干机 |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8850 | |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10710 | |||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16940 | |||
处理量100t/d及以上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 20000 | |||
烘焙面积5m²及以上茶叶烘焙机 | 500 | |||
烘干面积10m²以下百叶式茶叶烘干机 | 560 | |||
烘干面积10m²以下连续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 2190 | |||
烘干面积10—20m²连续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 3530 | |||
烘干面积20m²及以上连续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 5000 | |||
非全自动茶叶炒干机(含扁形茶炒制机) | 530 | |||
1—2锅(槽)全自动茶叶炒干机 | 710 | |||
3—4锅(槽)全自动茶叶炒干机 | 1300 | |||
14 | 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 | 2kW≤标定功率<4kW;柴油或汽油机动力 | 320 | |
标定功率≥4kW;柴油或汽油机动力 | 490 | |||
15 | 旋耕机 | 单轴;1m≤耕幅<1.5m | 230 | |
单轴;1.5m≤耕幅<2m | 450 | |||
单轴;2m≤耕幅<2.5m | 740 | |||
单轴;耕幅≥2.5m | 890 | |||
双轴;2m≤耕幅<2.5m | 1130 | |||
双轴;耕幅≥2.5m | 1220 | |||
型式:履带自走式;1.2m≤耕幅<2m;发动机功率≥22kW;最小离地间隙≥280mm | 2740 | |||
型式:履带自走式;耕幅≥2m;发动机功率≥51kW;最小离地间隙≥280mm | 4870 | |||
16 | 粮食色选机 | 总执行单元数<60个 | 980 | |
60个≤总执行单元数<300个 | 3320 | |||
总执行单元数≥300个 | 7490 | |||
17 | 北斗监测终端 | —— | —— | 800 |
附件2
有关名词解释
1.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应有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底盘)等,插秧机应有发动机、分插秧机构、机架、行走装置等,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应该保证显示终端、电机(液压阀)、主机(天线)主要部件完整,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有包括定位和传输模块的主机,摄像头和姿态传感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保证机身完整,铭牌清晰可见,飞控,遥控器,喷洒系统,电池等零配件完整,动力喷雾机应有发动机、机架、泵主体等,谷物烘干机应有干燥装置、控制装置等,其他机械(含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应有机架、机具主体等。
3.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备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属于转让交易的,应同时提供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转让交易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其他小型的、价值低的、年份久的,以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详细有效证明材料为主。(大型农机以机为主,确保农机的唯一性和真实性,小型机具以人为主,确保机主的唯一性和真实性。)对于20马力以下拖拉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旋耕机、机动喷雾机、铡草机、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等保费补贴额在1500元及以下的小型机具,如既未录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又丢失原始发票的,可通过其他证明材料及集中公示等方式确定其合法性来源。
4.机具报废年限:旋耕机5年、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8年、播种机(条播机5年、穴播机5年,单粒播种机8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3年、北斗监测终端3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烘干机8年、粮食色选机10年。
5.申请报废的农机类型:对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凭证,到所属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对发票齐全的类型。凭原始购机发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到所属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其它情况的类型。若拟报废的农机以上两种资料都不具备、但曾在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过购机补贴或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可凭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提出报废申请。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6.注销登记: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农机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机主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附件3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加盖农机牌证管理单位印章后,到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5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补贴申请表编号:
机主姓名 | 身份证号或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 址 | 电 话 | |||||
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编号 | ||||||
一卡通(合作组织)账号 | ||||||
报废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 品目 | 档次、参数 | 报废补贴额 | 备注 | ||
备注 | 1.此证明作为申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
|
说明:本表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二联留存财政部门。
附件6
机主关于报废无牌证农机具的承诺及村委会证明
本人于 年 月从 县(市、区、林区) (商户或个人)处购置 机1台,其生产厂家是 ,型号为 ,现自愿予以报废。根据有关政策,本人知悉报废该机具后,购置新的补贴机具时,可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元。
本人申明该机具确由本人合法保有六个月以上,并请村委会证实。以上信息若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机主(签名加手印): 村委会(签名加盖章):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附件7 嘉鱼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情况公示表 | ||||||||||
村委会盖章 | 公示日期 | |||||||||
申请编号 | 机主姓名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 报废机具类型 | 规格型号 | 出厂编号 | 生产日期 | 合法来源证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说明:合法来源证明1:发票、2:行车证等有效证件、3:村委会提供证明材料。 | ||||||||||
附件8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流程
一、申请报废
(一)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3)。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备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属于转让交易的,应同时提供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转让交易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发票齐全的凭原始购机发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二)其它情况的类型。其他小型的、价值低的、年份久的,以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详细有效证明材料为主。报废补贴额在1500元及以下的小型机具,如既未录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又丢失原始发票的,申请人在村委会开具机主关于报废无牌证农机具的承诺及村委会证明(附件6)确定其合法性来源,再由村委会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附件7)后提供公示信息。但曾在本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办理过购机补贴或在县农机部门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可凭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部门备案资料,提出报废申请。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县农机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填写《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详见附件4),并交由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进行网上登记。
二、注销登记
(一)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身份证,以及农机牌证、购机发票、购机补贴办理资料、农机部门备案资料等4项证明材料之一,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无误后,拍下人机合影照片,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向机主出具《确认表》第二联(机主存查联)和第三联(用于申领补贴联)。
(二)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并将拆解前、中、后期照片截图保存。然后登陆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回收企业账号,上传人机合影照片和截图,进行“确认拆解”及“申请审核”等操作。回收企业账号由省级分配,可到县局购机补贴工作人员处领取。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农机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机主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农机部门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县农机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