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报告

时间:2022-02-17 09:42来源: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通城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报告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0〕17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8号要求,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严格落实机具核查制度、购机补贴工作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我县购机补贴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一、实施情况

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第一批资金465万元,第二批资金19万元,2020年结转补贴资金20.598万元,合计504.598万元。截至2021年1215日,已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24.059万元(其中使用购置补贴资金372.519万元,报废补贴资金51.54万元),结余购置补贴项目资金80.539万元,资金使用率84.04%  

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分批次结算第一批次结算19.578万元(指衔接资金其中中央补贴13.528万元报废补贴6.05万元);第二批次结算30.752万元(其中中央补贴20.322万元报废补贴10.43万元);批次结算141.816万元(其中中央补贴128.816万元;报废补贴13万元)第四批次结算222.143万元(其中中央补贴208.493万元;报废补贴13.65万元);批次结算9.77万元(其中中央补贴1.36万元;报废补贴8.41万元)。现已由县财政局全部直接拨付到农户银行卡中,资金兑付率100%。

2021年我县农民办理购机补贴申请手续595份(其中购机补贴523份、报废补贴72份),受益农民499户(其中购机补贴428户、报废补贴71户)补贴农机具612其中购机补贴机具540台套、报废补贴机具72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财务股、局纪检室、农机股为成员的购置补贴工作专班,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

2、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购机补贴”,农户购机可通过微信关注“湖北农机阳光政务”公众号注册“农机购置补贴APP,对购买机具进行补贴在线申报,通过公开透明的申报渠道,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更加阳光高效。

3、强化责任压实与负责购机核查的11个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4家农机经销商、1家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使购置补贴工作高质高效、规范安全运行。在补贴资金拨付前,联合县财政局对全年补贴机具进行入户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认无误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手银行卡中。

4、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局公示栏做好购机补贴、报废补贴和补贴政策公示,及时公开购机补贴、报废补贴信息,监督电话、补贴对象等,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的监督。

5、强化宣传培训结合“春耕”、“三夏”、“秋冬播”时节,采用集中培训、现场培训、安全生产下乡等活动,宣讲购机补贴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图等方法,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及操作程序,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的知晓率、知情率。

6、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针对农户购机投诉问题及时上门核实,帮助其与经销商进行协商解决问题,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7、  按程序阳光受理。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理流程对购置农机具进行现场实物核验,购机者、核验者签字、合影存档。按照先后顺序,公开公平公正,阳光办理,对购机户、补贴资金在网上公示,并向政府进行资金结算请示,由财政对农机购置补贴及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银行卡中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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