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通城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时间:2023-12-31 10:10来源: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对湖北省补贴目录范围内的机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3号)的要求,由农户自主购机,先购后补补贴申请都是阳光操作,接受各方监督。

1、我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严格按照(鄂农计发202113号)的要求执行,先由农户自主选择农机经销商,谈好农机具销售价格,进行农机具购买,再由本人带身份证、机打发票、农商银行“一卡通”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手续,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应先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理牌证照手续,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购机者申请补贴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重点机具要进行现场实物核验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由县农业农村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核验

2、我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查工作由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班入户核查,对补贴额度5000元以上的重点机具100%入户核查,5000元以下的补贴机具10%进行抽查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永久铭牌,人机合影,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核查机具填写《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抽查表》并双方签字确认,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同时,业农村局将待结算补贴机具资料发送到财政局农业股,并由各乡镇财政所对属乡镇机具再次核查,核查结果上报财政局,经确认无误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农商银行“一卡通”或银行卡中在资金拨付前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成联合核查专班,对全年补贴机具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未发现一例违法违纪事件。

2023年省厅安排我县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299万元,第二批中央补贴资金181万元,省级补贴资金120万元,2022年结转补贴资金12.005万元,共计612.005万元。2023年,已完成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资金和报废补贴资金共312.599万元,其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80.849万元,补贴农机具728台套,受益农户575户;农机报废补贴资金31.75万元,报废农机具41台套,受益农户39户。经乡镇财政所和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入户核查无误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农商银行“一卡通”或银行卡中。现已全部结算。

下一步,我局将以(鄂农计发202113号)文件为契机,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强化政策水平,进一步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更加优化的服务推进政策落实落细。

综上所述,我县不存在拖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现象。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31日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