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对湖北省补贴目录范围内的机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的要求,由农户自主购机,先购后补,补贴申请都是阳光操作,接受各方监督。
一、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要求执行,先由农户自主选择农机经销商,谈好农机具销售价格,进行农机具购买,再由本人带身份证、机打发票、农商银行“一卡通”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手续,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应先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理牌证照手续,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购机者申请补贴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重点机具要进行现场实物核验,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由县农业农村局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核验。
二、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查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组织专班入户核查,对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首次申请列入补贴范围产品、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产品、非常规产品等机具(以下简称“高风险机具”)逐台核验;对补贴额度5000元以上的重点机具100%入户核查,5000元以下的补贴机具10%进行抽查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永久铭牌”,人机合影,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核查机具均填写《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抽查核验表》并双方签字确认,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将待结算补贴机具资料发送到县财政局农业股,并由各乡镇财政所对所属乡镇机具再次核查,核查结果上报财政局,经确认无误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农商银行“一卡通”或银行卡中。在资金拨付前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成联合核查专班,对全年补贴机具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未发现一例违法违纪事件。
2024年省厅安排我县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75万元,2023年结转补贴资金299.406万元,共计374.406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资金183.287万元,补贴农机具700台套,受益农户560户;农机报废补贴资金33.855万元,报废农机具40台套,受益农户33户。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农户农商银行“一卡通”或银行卡中。
下一步,继续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为契机,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强化政策水平,进一步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更加优化的服务推进政策落实落细。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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