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安区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咸安区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农机公益性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咸安区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大家遵照执行。
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
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21日
咸安区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力度,降低农机安全隐患,促进农机装备提档升级和节能减排,根据《湖北省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鄂农发〔2024〕41号)》要求,结合咸安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加力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安全水平,培育农机再利用再制造新业态,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咸安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品种
报废品种范围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农用北斗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烘干机(谷物、茶叶)、粮食色选机共15类机具。
四、报废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
(二)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微耕机、脱粒机等其他小型、小宗机具按照简化便民原则参照执行。
五、补贴标准
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更新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确定的执行。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农用北斗监测终端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以新购置为前提。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六、回收拆解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的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经省认定公示,咸安区有两家农机报废企业作为这次定点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咸宁市兴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和湖北宏鑫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回收企业要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工作。
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用北斗监测终端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集中拆解处理。鼓励农机头部企业主流产品回收拆解实现闭环管理。为提高机具拆解质量和节约资源,允许省内异地拆解。
七、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机主携带身份证件、拟报废农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和来历承诺书,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报废申请,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并做好留存。
(二)回收旧农机。机主将《确认表》、申请资料和拟报废农机具交定点回收企业(交售价格双方议定)核实后,双方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人机合影。回收企业保留《确认表》存根,其余交由机主,机主持《确认表》、拟报废农机具牌照和行驶证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牌照注销手续。
(三)销毁旧农机。回收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对回收的报废农机具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拆解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农机过程进行监督。
(四)兑现补贴。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机主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进行审核、公示和发放。各相关部门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过程中资料的及时归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单位高度重视,成立了咸安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申报流程,切实加力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实落地。
(二)加大政策宣传。一方面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全过程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三)推行便民服务。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两表一书”电子化(《确认表》《申请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手机APP等网上办理等各项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整村整乡推进,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禁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五)及时报送信息。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
附件:1.湖北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有关名词解释
3.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4.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6.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湖北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报废并购置同类型机具参考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500 |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45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8250 | ||
喂入量3kg/s—4kg/s(含) | 7300 | 1095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165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108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2625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10800 |
3行 | 12500 | 18750 | ||
4行(含)以上 | 20000 | 30000 | ||
5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900 |
6(含)—11行 | 1200 | 1800 | ||
12—18行(含) | 1600 | 2400 | ||
18行以上 | 2000 | 3000 | ||
6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 | —— | 800 |
7 | 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2行 | 740 | 1110 |
手扶步进式;4行 | 1740 | 2610 | ||
手扶步进式;6行(含)以上 | 2170 | 3255 | ||
独轮乘坐式;6行(含)以上 | 1720 | 2580 | ||
四轮乘坐式;4行,5行 | 5400 | 8100 | ||
四轮乘坐式;6—7行 | 9930 | 14895 | ||
四轮乘坐式;8行(含)以上 | 12500 | 18750 | ||
8 | 机动喷雾机 | 动力喷雾机 | 70 | |
12m≤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 690 | |||
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 132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8马力以下 | 212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8(含)—50马力 | 449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50(含)—100马力 | 515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00马力(含)以上 | 6900 | |||
9 | 饲料粉碎机 | 转子直径;400mm(含)—550mm | 300 | |
转子直径;550mm(含)以上 | 480 | |||
10 | 脱粒机 | 稻麦脱粒机 | 90 |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0.4t/h及以上 | 80 |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11kW | 120 |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11kW(含)以上 | 1080 | |||
11 | 铡草机 | 生产率:1(含)-3t/h | 60 | |
生产率;3(含)—6t/h | 280 | |||
生产率;6(含)—9t/h | 610 | |||
生产率;9(含)—15t/h | 820 | |||
生产率;15t/h及以上 | 1000 | |||
12 |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 10—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2000 | |
20—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2900 | |||
30—5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3800 | |||
5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4520 | |||
13 | 烘干机 |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8850 | |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10710 | |||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16940 | |||
处理量100t/d及以上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 20000 | |||
烘干面积5m²以上茶叶烘焙机 | 500 | |||
烘干面积10m²以下百叶式茶叶烘干机 | 560 | |||
烘干面积10m²以下连续式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 2190 | |||
烘干面积10—20m²连续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 3530 | |||
烘干面积20m²及以上连续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 5000 | |||
非全自动茶叶炒干机(含扁形茶炒制机) | 530 | |||
1—2锅(槽)全自动茶叶炒干机 | 710 | |||
3—4锅(槽)全自动茶叶炒干机 | 1300 | |||
14 | 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 | 2.2kW≤标定功率<4kW;柴油或汽油机动力 | 320 | |
标定功率≥4kW;柴油或汽油机动力 | 490 | |||
15 | 旋耕机 | 单轴;1m≤耕幅<1.5m | 230 | |
单轴;1.5m≤耕幅<2m | 450 | |||
单轴;2m≤耕幅<2.5m | 740 | |||
单轴;耕幅≥2.5m | 890 | |||
双轴;2m≤耕幅<2.5m | 1130 | |||
双轴;耕幅≥2.5m | 1220 | |||
型式:履带自走式;1.2m≤耕幅<2m;发动机功率≥22kW;最小离地间隙≥280mm | 2740 | |||
型式:履带自走式;耕幅≥2m;发动机功率≥51kW;最小离地间隙≥280mm | 4870 | |||
16 | 粮食色选机 | 总执行单元数<60个 | 980 | |
60个≤总执行单元数<300个 | 3320 | |||
总执行单元数≥300个 | 7490 | |||
17 | 北斗监测终端 | —— | —— | 800 |
附件2:
有关名词解释
1.机主:指咸安区内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应有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底盘)等,插秧机应有发动机、分插秧机构、机架、行走装置等,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应该保证显示终端、电机(液压阀)、主机(天线)主要部件完整,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有包括定位和传输模块的主机,摄像头和姿态传感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保证机身完整,铭牌清晰可见,飞控,遥控器,喷洒系统,电池等零配件完整,动力喷雾机应有发动机、机架、泵主体等,谷物烘干机应有干燥装置、控制装置等,其他机械(含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应有机架、机具主体等。
3.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备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属于转让交易的,应同时提供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转让交易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其他小型的、价值低的、年份久的,以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详细有效证明材料为主。(大型农机以机为主,确保农机的唯一性和真实性,小型机具以人为主,确保机主的唯一性和真实性)对于20马力以下拖拉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旋耕机、机动喷雾机、铡草机、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等报废补贴额在1500元及以下的小型机具,如既未录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又丢失原始发票的,可通过其他证明材料及集中公示等方式确定其合法性来源。
4.机具报废年限:旋耕机5年、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8年、播种机(条播机5年、穴播机5年,单粒播种机8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3年、北斗监测终端3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烘干机8年、粮食色选机10年。
5.申请报废的农机类型:对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我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凭证,到我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对发票齐全的类型。凭原始购机发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到我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其他情况的类型。若拟报废的农机以上两种资料都不具备、但曾在我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过购机补贴或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可凭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提出报废申请。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6.注销登记: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农机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我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机主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附件3: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出厂编号 的 型号 ,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牌证管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说明: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加盖农机牌证管理单位印章后,到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5: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补贴申请表编号:
机主姓名 | 身份证号或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址 | 电 话 | |||||
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编号 | ||||||
一卡通(合作组织)账号 | ||||||
报废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 品目 | 档次、参数 | 报废补贴额 | 备注 | ||
备注 | 1.此证明作为申请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
|
说明:本表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二联留存财政部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