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2023年,保康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省、市农机部门坚强领导下,在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与配合下,积极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格执行“心无旁骛抓落实,如履薄冰尽职责,创先争优求绩效”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规范操作,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县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将2022年结余资金189.994万元结转用于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新增补贴资金313万元,2022年总补贴资金502.994万元。2023年完成补贴资金215.264万元(其中报废补贴资金6.98万元),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1787份,受益农户1578户,补贴机具1785台,实施报废更新补贴8台。具体补贴:耕整地机械1169台,补贴资金91.064万元;种植施肥机械5台,补贴资金5.22万元;田间管理机械148台,补贴资金10.156万元;收获机械189台,补贴资金21.627万元;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192台,补贴资金16.187万元;粮油糖初加工机械8台,补贴资金1.332万元;果菜茶初加工机械35台,补贴资金19.79万元;动力机械24台,补贴资金23.96万元;农业搬运机械9台,补贴资金19.356万元,农用水泵6台,补贴资金0.102万元。2023年结余资金287.73万元将继续用于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
二、主要做法
1.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一是落实补贴领导小组负责制度,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农业等部门领导任成员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凡是补贴工作重大事项都由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召开补贴工作专题会议,讨论分析补贴重点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二是健全制定了购机补贴工作纪律、廉洁从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补贴资金结算制度、补贴信访投诉处理制度等一系列补贴工作制度,实施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倒查追究制等工作责任制度,按职责设岗,按制度办事,按责任处罚,防止失职失责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三是杜绝一切违规操作,不分配补贴资金,不优亲厚友,坚决执行“去经销商化”补贴措施。
2、优化完善补贴一站服务。在保南歇马和保康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保南、保北两个补贴服务中心,成立专班受理补贴。实行了宣传资料发放、补贴政策咨询、补贴资格审核、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机具核查、补贴牌照办理一站式服务。
3、不断规范补贴操作程序。补贴实施过程中,严禁经销商代办补贴手续,申请补贴的对象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财政发放的粮食直补一折通;若身份证与一折通名字不一致但又是一家人,还必须出具户口簿;核机人员检查发票与机具型号、规格、配置等是否相符。
4、加强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上牌办证与上机录入同步进行,否则不予补贴,办证率达100%。
5、严格实行补贴监管核查。一是加强入户核查,2023年6月初我局制定了第一批补贴机具核查方案,组织专班入户核查,7月底完成第一批补贴资金申报结算工作,2023年结算补贴资金共计三批次,全部按要求入户核查完毕;二是开展价格监控,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价格调查,加强了对补贴产品的价格监控;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补贴系统数据的分析,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办法,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进行及时监管上报。
三、存在的问题。
1、我县地处山区,农户以购买中小型补贴农机具为主,适应山区的小型机械较少,与平原地区的农机化作业率还存在较大差距。
2、补贴机具更新慢。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以来,部分机具已基本处于饱和状态,必须加快机具更新换代力度。
3、补贴工作力度还要加大。农机部门在政策宣传、补贴操作、监督检查、新机具推广等方面还应继续加大力度。
四、下一步工作
1、加强山区补贴工作的调研。组织专家入户,了解农民需求和购买力状况,分析如何调整补贴措施、调整农机装备结构,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山区农机补贴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加强补贴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工作纪律,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补贴经销商和经销产品管理,加强补贴机具核实和核查,公布补贴投诉电话,多种方式受理补贴投诉,抓好补贴公示、公开,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惠及农民。
3、抓好新机具推广。让农民需要的、真正适合山区的、产业化配套的机具在补贴中得到快速发展,快速推进山区全面全程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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