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农机发〔2019〕4号),结合襄阳高新区实际,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高新区农机管理部门和镇(办)农机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相关街道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一站式”服务窗口、引导购机者进入“湖北农业”公众号中“机补申办”模块(手机APP)办理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购机者户口身份信息。为避免资金外流,购机者应在承包地申请补贴,购机者本人户口不在高新区,但补贴机具在我区使用的,需承包地所在村(社区)出具其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相关证明;高新区农户在外包地作业的机具见人见机(跨区作业)。五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应先行到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照后再申请办理补贴,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5000元以下)、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如微耕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小型农机具)列为非重点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20%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购机者应当按照要求,携带购机资料到区农机部门指定地点接受核验,同时为方便购机者并结合高新区实际,镇办农机部门可先行对购机资料及机具进行初步核验,核验合格后进行人机合影并与购机资料报区农机部门,区农机部门对补贴资料电子档进行再次审核合格后录入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机具在区农机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实。对于无法移动的机具,可根据实际情况入户核实。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实行区、镇办两级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核验和监督。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人员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加强购机者和产业企业监督管理。购机者对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负责,农机产销企业要对其销售机具的真实性及与该产品检验报告所列配置的一致性承担法律责任,共同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验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区农业水利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严格监督管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核验制度在最新制度出台前严格按照本文件执行。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情形及补贴额度高的机具实行多层级、多人次核验,区、镇办两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排除风险点,做好补贴机具核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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