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2024-2026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点军区2024-2026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推动全区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实施重点
(一)总体要求。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一是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支持农业防灾减灾、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二是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三是运用各种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完善区、乡、村三级监管机制,加强补贴工作各环节监督管理。
二、补贴范围
湖北省2024-2026年常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7大类36小类94个品目。我区按照省级补贴机具范围(以省厅网站公布为准)严格落实补贴政策,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根据省级通知按年度予以调整。
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方案按照省级通知为准。其他农机创新产品补贴,严格按照省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注册地在点军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对农村脱贫户、残疾人以及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补贴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 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自主向区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或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区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
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实行常年连续开放,鼓励购机者使用“湖北农机补贴APP”办理补贴,推行“政务一网通”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便民服务,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全区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可申请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三)审验公示。区乡两级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点军区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工作制度》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需先行办理牌证照,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对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首次申请列入补贴范围产品、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产品、非常规产品等机具(以下简称“高风险机具”),实行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本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
(四)资金兑付。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区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级部门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难以完成兑付的,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五)组织抽查。乡镇(街道)在购机者申请录入之前,进行100%入户核查检查,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每个批次资金结算之前,按照购机户10%比例进行电话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嫌违规的,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处。
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实施、审核及监管。区财政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资金兑付以及资金监管。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申请录入、机具核查等工作。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区乡两级要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乡两级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全区范围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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