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2021年修订)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农机补贴办理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农机发〔2019〕4号),结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对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所购置的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受理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购机者携带补贴机具和相关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或其它指定地点办理。鼓励通过“一站式”服务窗口、引导购机者进入“湖北农业”公众号中“机补申办”模块(手机APP)办理等高效便捷的方式受理申请。推广使用“湖北农机补贴APP”进行申请。
(二)资料核验
1.购机者及其身份证件、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必须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必须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必须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必须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必须一致。
2.银行卡(折)等资料。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必须一致。
3.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购机者户口身份信息。为避免资金外流,购机者应在承包地申请补贴,购机者本人户口不在五峰县,但补贴机具在我县使用的,需承包地所在村出具其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相关证明;在五峰县以外包地作业的机具将不予办理(跨区作业收割机具除外)。五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4.农机购置补贴告知承诺书。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对补贴机具合法合规、买卖真实性等进行承诺,由经销企业加盖公章后,提供给购机者。
(三)机具核验。机具核验内容,一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除外)、出厂编号与所购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二是所购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三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四是牌证管理的机具,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信息为准,不再进行实地核验。
1.重点机具核验:对单机补贴额度5000元及以上的实行100%的实地核验,先核验再兑付补贴资金。
2.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单机补贴额度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核验,由县农机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核验。对单机补贴额度2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核验。
3.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查核验。
4.通过核验的,并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确认签字。未能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退还补贴款项,由此引发的纠纷由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解决。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结算汇总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机信息表》,由县财政局进行审核。
(六)资料处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结算汇总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机信息表》以及《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落实各方责任。购机者、产销企业对补贴机具买卖事实及相关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机具及资料核验审查,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必要资料,申请拨付补贴资金。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资金使用情况。
(二)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开展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强化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职责。
(三)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四)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核机工作应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五)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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