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夷陵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 通知

关于印发《夷陵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 通知

时间:2020-08-07 14:48来源: 夷陵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  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

关于印发《夷陵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农技分中心、龙泉镇农业农村发展局,财政所(分局)、龙泉镇财政经管局、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股、区农机技术鉴定推广站、宜昌物产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夷陵分公司: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速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夷陵区农业农村局    夷陵区财政局    夷陵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0年7月28日

夷陵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4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区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在夷陵区内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农机报废补贴资金总量分年度控制

夷陵区每年从当年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划出不超过总额度10%的资金(2020年启动较晚划出30万元)用以农机报废补贴,用完为止。至每年11月30日未用完资金全部退回到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用以新购置农机的补贴。

四、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报废种类。根据实际情况,我区纳入补贴报废机具的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和铡草机等5类机具。

(二)报废条件。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2)。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自走式12年、悬挂式10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铡草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补贴额详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六、回收企业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

七、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和预录入。

1.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夷陵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凭证,可提出报废申请。

2.发票齐全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和铡草机的机主,凭原始购机发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可提出报废申请。

3.其它情况的类型。如果拟报废的农机以上两种资料都不具备、但曾在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过购机补贴或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可凭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提出报废申请。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拟报废农机符合上面三项条件之一的机主需持机主、机车身份及相关信息原件,含身份证明原件(个人持身份证、集体组织持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农商行银行卡、《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件2,可现场填写)及机具来源相关证明资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补贴专柜由工作人员对机具信息进行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对符合补贴的对象发放《报废农机回收销毁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详见附件3),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将《确认表》填写完善,复印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全部交机主。工作人员根据报废机车补贴分档在系统中进行预录入,打印,同时将机车信息资料、身份证、银行卡的复印件和《承诺书》原件一并存档。

(二)注销登记和回收拆解。

1.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机主须持《确认表》(共三联)和相关证照,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农机监理专柜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牌证管理人员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并加盖农机监理公章,非牌证管理机具则无需走此程序。

2.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身份证,以及农机牌证、购机发票、购机补贴办理资料、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等4项证明材料之一,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已交售待报废农机信息进行核实,主要部件(即发动机、底盘和变速箱)齐全核实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向机主出具《确认表》第三联(机主存查,并作为企业现金回收机具的依据之一)。

3.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在区农机补贴办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底盘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农机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根据回收企业回收待拆解销毁机具的数量及申请,夷陵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安排专人每两周1次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监督,并对销毁前的整机真实性和机具销毁结果在《确认表》(第一、二联)签字确认、盖章。工作人员将已签字的《确认表》第一联(即手填原件)带回并交补贴办公室存档。

(三)录入确认和兑现补贴。补贴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已签字的《确认表》第一联交录入工作人员一起存档并对预录入的补贴对象进行确认,完成补贴申报流程。对不符合的对象在系统中进行删除并通知机主。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录入系统的资料档案和报废公司机具拆解销毁档案审核无误后,由区财政局每季度将报废补贴资金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一起进行兑现。(见附件4流程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加强对该项工作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大政策宣传。区农机补贴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

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

阳光操作。

 (三)推行便民服务。通过预录入的方式,机主在一个窗口便可完成信息审核、预录入、牌证注销,机主将机具交由回收公司之后,后面的流程由工作人员来完成,真正实现了 “一站式”服务,农民可以一次性办结,不跑第二次。

 (四)强化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将不定期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进行检查,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要加强对报废拆解企业的监管,禁止回收企业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回收企业应依据当地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

(五)及时报送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实施进度的过程管理和统计分析,严格执行实施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工作的总结分析,并向省市农机业务主管部门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区农业农村局要依据本年度报废机具的数量,相应核减本地农机装备总量和农机总动力等年报数据,以提高统计年报数据的准确性。

附件:1.夷陵区纳入报废机具的种类及其补贴标准

2.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3.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销毁确认表

4.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理流程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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