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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21-04-12 14:56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端之年,切实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对确保粮食及重要农副产品供给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农药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规范行政、严格执法、强化服务,推动农药产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作出贡献。

一、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管理能力

1. 加强队伍建设。农药管理关系农业和粮食生产安全,也关系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机构调整和人员安排中,要稳定农药监管机构、明确职能职责、保障工作人员和经费,确保体系完整、运转顺畅。

2.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培训教育,促进学法、用法,努力培养一懂两爱三过硬监管队伍。同时,要不断加强监管条件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2. 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农药管理工作复杂,国家、省、市县均有相应职责,农业农村内部涉及种植业、法规、行政审批、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药检定、植物保护等单位,外部涉及发改、财政、工信、公安、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单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协调,加强上下、内外部门间沟通,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具体责任单位和人员,强化信息畅通和工作有效衔接,确保监管措施到位,工作有亮点。

二、严格依法行政,强化事后监管

4. 从严开展行政审批。农药审批管理是农药管理源头,把好农药准入关是农药管理的重要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严把农药登记初审关,确保初审质量;严把生产审批关,确保审批效能,控制新增企业数量;严把经营审批关,严格审查经营主体资格和条件,严格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布局规划,控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数量

5. 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落细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行“一网通办”,进一步规范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环节,持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提升审批效能,为企业做好服务。要结合行政审批,鼓励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改进生产工艺,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引导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6. 强化事后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事后监管,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切实履行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农药生产质量;督促农药经营单位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积极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度,有效指导农药购买者科学选购和安全使用农药。

三、强化执法监管,提升农药产品质量

7. 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农药、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隐性成分的产品。要注重收集相关证据,查验和记录有关台账、产品检验、资金往来等凭证,查验农药标签二维码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掌握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来源去向,为问题农药查处提供有力证据。要按照检打联动、行刑衔接的原则,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行为,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切实净化农药市场。要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对案件查处执行情况及时予以公布。

8. 进一步强化禁限用农药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强化对禁限用农药经营使用的管理,要适时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行为,确保限制使用农药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清晰,确保来源去向可追溯。各地要严查超范围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特别是未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定点规划,未核发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区域,要开展重点检查。

9.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执法管理,督导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农药使用者自觉履行相关义务,探索回收机制和模式,有效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同时,要敢于亮剑、善于亮剑,对不认真履行法律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行业指导,推动农药产业健康发展

10. 做好农药产业调研。今年,我厅将组织力量对全省农药产业情况开展调研,提出我省农药产业发展规划。各地也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调研,研究农药产业及产业链内外部环境,摸清农药产业现状和问题,了解化工园区及工业园区规划,农药行业发展方向和趋势,加强规划引领,为企业发展做好参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农药产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水平。

11. 积极推进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创建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辖区内创建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加强门店升级改造、产品追溯、废弃物回收等设施建设,强化技术服务,推进门店标准化管理,构建经营场所、产品摆放、经营行为、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和废弃物回收等六规范模式,示范带动农药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

12. 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农药追溯系统的推广使用,推进农药产、销、用全程各环节信息录入准确、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农药生产、销售情况,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提升现代化监管服务水平。

13. 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遵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领域管理要求,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农药生产、经营和仓储场所的安全风险。要严防高毒农药、危险化学品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风险,要切实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和技术培训,指导农药使用者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使用农药,防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

14. 积极推进农药风险监测与评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农药安全风险监测,重点监测农药药效与抗性、作物药害、人畜中毒、农残超标和环境污染等风险情况,及时跟踪掌握农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动态。要落实农药安全风险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农药风险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要配合开展老旧农药品种风险评价,对农业生产安全、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农药,将依法依规撤销、变更登记证。要积极开展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调查,探索小宗特色作物用药方案和技术标准,推动农药企业开展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推进小宗特色作物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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