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经管)局(委、办),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6〕40号)要求,做好我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全省农业系统规范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整治和查处涉及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的失职、渎职和贪污腐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进一步健全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更好地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二、专项整治范围
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以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推进实施的强农惠农重大政策以及重大改革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的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用于农机购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检查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和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推进情况;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种养业良种工程、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农垦天然橡胶基地、渔政建设等专项资金,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资金。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检查个人或集体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问题;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问题;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利益寻租问题;违规插手资金拨付、项目审批,与监管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问题。二是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基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特别是县乡村三级在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三是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问题。重点评估政策设计和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优化资金结构和执行程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31日前)。
成立省农业厅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启动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具体实施工作。各地农业部门要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10月30日)。
各地要按照专项资金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一是认真梳理“十八大”以来中央下达的强农惠农资金项目,重点是纳入此次整治范围的项目。二是对2015年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排查整理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纠正。三是排查解决新问题。按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内容,从政策制度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入手,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不能立即纠正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各地要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报省农业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10月31日—11月30日)。
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农业厅将组织专班,针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梳理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整改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各地根据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情况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和成效进行工作总结,并就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于12月15日前报省农业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总结巩固和迎检阶段(12月16日—2017年上半年)。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完善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制度,确保构建长效机制,并于2017年5月30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普遍性、共性问题,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管机制;总结各地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发现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完善监督制度;研究制定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分工,切实解决监管中存在的任务不清、责任不明、执纪问责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完善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基础性资料,全面做好迎接农业部检查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在认真抓好本级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整改落实。各地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结合起来,强化问题整改,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农业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省农业厅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166055
电子邮箱:nytjcc226@.163.com
附件: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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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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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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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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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 (市、区) |
项目名称 |
项目年度 |
实施单位 |
项目资金总额 |
问题涉及的资金额 |
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 |
农业监管部门及责任 |
制度建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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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 |
其中各级财政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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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省级 |
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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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项目名称、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按表中所列的分类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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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资金总额指项目安排的所有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指以本项目名义安排的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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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监管部门及责任应简要描述出现问题应负主要责任的农业部门,以及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如果制度存在问题,简要描述制度设计存在的漏洞。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