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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财政支农 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2018-10-24 15:37 厅计财处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经管)局(委、办),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业,不断加大支农投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向纵深发展。但是,从审计检查反馈的情况看,全省财政支农项目实施进度还不太理想。为了切实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我厅经研究,定于10-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6-2017年财政支农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全面检查2016和2017年度省农业厅下达的财政支农项目(包括中央和省级)执行情况(具体项目见附件1、2)。检查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资金整合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成效等。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020—1110日)。

各地要按照此次财政支农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市(州)农业主管部门。

(二)市(州)级检查阶段(1111—1210)。

市(州)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所辖县(市、区)农业部门自查自纠情况,逐县(市、区)开展核查督导,并于11月30日前形成本市(州)财政支农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报告,按行业报送省级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经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计财处(电子邮箱:94268094@qq.com)。

(三)省级抽查阶段(1210—1220)。

对2016-2017年财政支农项目执行情况,省农业厅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织专班,进行重点抽查。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且不努力采取整改措施的县(市、区),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下一年度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加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请各地认真配合做好财政支农项目执行检查相关工作。准备好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以及财务资料等佐证材料。

(三)对于已统筹整合的资金,必须出具县(市、区)政府或财政部门的正式文件,并提供整合使用的佐证材料。

(四)检查期间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

联系人:省农业厅计财处凡星;027-87166055

省畜牧兽医局姜贤;027-87271126

省水产局胡彦谦; 027-88841781

省农机局巩继伟; 027-87664490

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左军平;027-87667195

省经管局闫颜; 027-87667460

 

       附件:1.2016年财政支农项目名称

2.2017年财政支农项目名称

3.2016年财政支农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

4.2017年财政支农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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