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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近年来最大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在宜昌宣判

2018-12-17 15:51 省水产局

2018年12月14日上午,我省近年来破获的最大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宣判。

2018年5月中旬,宜昌市渔政监察支队接市民举报,位于枝江、宜都、松滋三地长江段交界水域,长期盘踞着一伙利用船只非法电力捕捞团伙。收到案件线索后,宜昌市渔政监察支队迅速与市公安局、长航公安局取得联系,进行联合办案。通过多次前期侦察,6月4日凌晨3时许,在犯罪分子完成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上岸销赃的过程中,渔政、公安民警一举将李某某、陈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控制(后另有2人投案自首),现场查获“三无”船只4艘、拖鱼车1辆及渔获物799.55千克。

此案由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领检察官团队出庭支持公诉,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李某某、陈某某、雷某某为实施电捕鱼,出资购买船只及电捕工具,2018年初熊某某以其自有船舶入股加入。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6月4日,在禁渔期内,李某某邀约其他6人先后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6次,共计捕捞水产品2688.3公斤,变卖得赃款25148元。

依据犯罪事实和证据,法院当庭宣判,判决8名被告2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7名被告在长江电捕鱼水域放流成鱼3998千克、幼鱼1747835尾。

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渔政、长航公安等执法人员及伍家岗区机关干部到庭参加旁听。

庭审结束后,多名被告委托家属自愿履行修复义务,在检察院、长航公安、市渔政等部门的监督下,在案发地放流成鱼740公斤和鱼苗32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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