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农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和《湖北省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精神,认真作好农业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推进湖北农业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围绕“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健全农业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农业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面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为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三农”发展。围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农业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服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服务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以人为本,倡导法治惠民。着眼于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大力开展与农民群众生产实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寓法治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三)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宣传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开展精准普法,增强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坚持学用结合,强化法治实践。坚持农业法治宣传教育与农业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农业依法治理,切实加大农业执法力度,提升农业依法行政水平,用法治实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检验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五)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积极适应新时期农民群众对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推动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创新、手段创新,努力开拓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三、主要目标
(一)法治信仰更加坚定。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在全省农业系统形成崇尚法律、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全省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农业发展的能力和服务“三农”的水平明显提高,行政相对人、农民群众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深入人心。
(二)法治实践更加深入。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推动农业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推动农业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推动农业法治化进程加快。
(三)法治文化建设更加鲜明。推动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行业文化、地方文化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农业特色法治文化阵地,打造一批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精品项目,创建一批农业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四)普法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普法治度,创新普法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考核,推动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党章,教育引导农业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着、坚定捍卫者。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刻领深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基本法律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治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省农业系统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贯彻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农业部门履职尽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大力开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畜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渔业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的同时,要突出地方特色,认真学习近年来我省颁布的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植物保护条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重点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中的作用。
(四)推进农业法治文化建设。做好“法律六进”工作,采取培训、讲座、自学等形式,加强机关干部对党内法规、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力度。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培育新型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深入开展送法、送政策、送放心农资下乡等专项活动。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重点围绕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和法治培训,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五)深入推进农业依法治理。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湖北农业法治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等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管理制度。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农业法规的有效实施。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开展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
(六)加强农业地方立法工作。“十三五”期间,要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地方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重点出台《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同时,对《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及时进行修订,为我省农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对象和要求
农业系统“七五”普法的对象是农业系统干部职工、行政相对人和农民群众,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
(一)着力加强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落实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核评议、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使农业部门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宪法法律至上意识、权力法定意识、权责一致意识,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个人完成规定的普法学习时间。完善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对农业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全面提升农业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二)着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意识。大力宣传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开通热线、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等方面法律法规,结合“绿剑护农”活动,规范农资市场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生产和经营。
(三)着力加强农民群众法学法用法能力。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的形式,选取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内容,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农民、贴近生活。更加注重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把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传播法治理念。
(四)着力加强农村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要积极配合综治、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社区、集市、居民小区等地点,宣传与流动人口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三农”改革发展需要,加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六、工作措施
(一)优化普法工作机制。农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有效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部门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联动,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普法效果。加强农业部门与普法主管部门、新闻宣传部门、教育培训机构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构建普法横向合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
(二)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不断加强普法办事机构建设,要有专人负责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实法治宣传教育专职力量,强化职能和手段。利用现有各类农业教育培训资源,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普法队伍。
(三)创新普法手段方式。创新普法手段,丰富普法形式,增强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等主题日宣传活动,展开集中式普法宣传。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做好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农业法律进村户入企社”活动,将农业法律法规作为职业农民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乡村干部、农民群众法律知识培训。二是拓宽普法形式。通过编发农业法律宣传资料、开通“12316”服务热线、设立农业法治专栏、举办农业法律知识竞赛、开设农业法治大讲堂、以案释法等形式,扩大普法受众面,提高普法针对性。三是加强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开展“互联网+农业法治宣传”行动,利用农业部门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农业政务微博、农业公众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农业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的深度融合,努力打造以传统媒体为基础、以新媒体为主导的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四是推进农业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农业干部培训院校、农广校、农业报社、农业影视中心等在普法中的作用,通过编写普法读本、开办普法专栏、推出普法节目、开展专题培训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农业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全省农业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七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全面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农业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厅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统一负责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厅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州县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七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领导和监督本行业本部门的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要进一步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评估机制,加强评估检查指标的研究和运用。要把农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目标考核之中,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作用。要加强督查,认真开展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促进普法规划的落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2018年各级农业部门普法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2020年下半年,各级农业部门普法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部门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考核。
(三)落实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切实有效的普法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动态增长机制,做到专款专用。农业部门也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从经费上保障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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