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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4-06 16:18 厅政策法规处

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

湖北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经管)局(委、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17年湖北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

 

 

 

 

 

 

 

 

 

 

2017年湖北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农业法治建设重点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各级农业部门党员干部宪法法律至上意识、权力法定意识、权责一致意识,全面贯彻《全省农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鄂农办发[2017]6号),深入推进湖北农业法治建设,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农业强省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巩固保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

1、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全省农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各级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依法行政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将农业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严肃问责,依法追责。要按照省委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向社会公开公布。

2、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新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把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与农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本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各级农业部门全体干部积极参加本级普法办组织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不断提升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

3、加大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力度。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提高法治建设考核在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建立主要领导法治工作实绩档案,形成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倒逼与强化机制。

二、突出重点,积极服务农业供给侧改革

4、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包括注重落实国家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本级农业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重大财政资金的安排、重大投资项目的确定、国有资产处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确定和调整等)程序合法规范,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加强对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承接办理规范化和能力建设,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深入整治红顶中介,切实推动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中介组织做到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办公场所分离,实现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6、完善清单动态化管理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收费清单制度,并公布实施。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范围、管理流程和监督方式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按照国务院、农业部和省政府“双随机”监督检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全面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对象信息库,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效能。要积极配合当地编办和发改(信用)等部门,建立健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监管体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服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8、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发布、备案和清理评估。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9、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点推进涉农补贴、重大项目、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落实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10、强化行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司法机关、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加强与同级政府法治机构的工作协调配合。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涉农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上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11、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完善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农业部门进一步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农业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和规范农业行政执法

12、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加快整合执法职能,推动实现本级农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执法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活动统一部署。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的关系,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事后监管职能,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实施规划制定、产业指导、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等事前事中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13、健全完善执法全程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办案制度、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与廉政制度、投诉举报受理等五个方面制度建设。

14、创新执法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行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15、加强执法服务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理念,积极调解农资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农资经营、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提升执法相对人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水平,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规范经营行为。

16、加强执法信息报送。按时报送农资打假、农业行政执法、“双打”工作等统计信息,按要求填报“两法”衔接信息,不定期通报各地统计信息报送、执法案件查办等情况。

17、加强执法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将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配置执法装备。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深入开展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培育法治文化

    18、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各级农业部门履行普法责任。探索开展互动式、个性化的法治教育力式,加强现代科技手段运用,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不断提升法治意识。

19、深入开展农业领域普法宣传。以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充分利用好农业部门所属的农民培训机构和“12316”信息发布平台等媒介,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入推进送政策送法律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0、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与机关道德文化、廉政文化等有机结合。通过积极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征文、演讲、竞赛、评比等活动,鼓励创作一批具有湖北农业特色的法治文艺作品。

五、防范和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21、加大涉农矛盾调解力度。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实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强制与说服相结合。坚持执法与调处并重,采取调解、协调等多种方式调处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2、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完善农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对具有群体性、典型性或较大社会影响性的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农业部门负责人应当主动出庭应诉。对行政败诉案件,及时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备。

23、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完善农业信访工作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途径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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