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目录
| 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主项名称 | 项目子项名称 | 设立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 1 | 省农业厅(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 行政许可 | 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五条。 【规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第四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
| 2 | 省农业厅(省果茶办公室) | 行政许可 | 为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以及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同意 | 1.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十二条 【规章】《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省农业厅(省果茶办公室) | 行政许可 | 2.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同意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三十四条 【规章】《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四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 3 | 省农业厅(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 行政许可 | 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主席令第六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 【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 | 企业 | |
| 4 | 省农业厅(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 行政许可 |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以及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 1.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令第26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附件第31项 | 企业 |
| 4 | 省农业厅(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 行政许可 |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以及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 2.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令第26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
| 5 | 省农业厅(省农机局) | 行政许可 | 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规章】《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第十条 | 企业 | |
| 6 | 省农业厅(省农药保护总站) | 行政许可 | 农药、兽药广告审查批准 | 1.农药广告审查批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 | 企业、个人 |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2.兽药广告审查批准 | 【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三十一条 | 兽药生产、经营者 | ||
| 7 | 省农业厅(省植物保护总站) | 行政许可 | 农药登记初审 | 【法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修订)第十一条 | 企业、个人 | |
| 8 | 省农业厅(省植物保护总站) | 行政许可 | 农药生产许可及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 | 1.农药生产许可 | 【法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修订)第十七条 | 企业 |
| 省农业厅(省植物保护总站) | 行政许可 | 2.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 | 【法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 企业、个人 | ||
| 9 | 省农业厅(省植物保护总站) | 行政许可 | 国(境)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 | 企业、个人 | |
| 10 | 省农业厅(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 | 行政许可 | 采集国家一级野生植物(农业类)和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野生植物(农业类)、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 1.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规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第十三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
| 省农业厅(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 | 行政许可 | 2.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附件第29项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 ||
| 省农业厅(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 | 行政许可 | 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5项 | 外国人 | ||
| 11 | 省农业厅(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 | 行政许可 |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初审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条 | 自然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 | |
| 12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不含兽用生物制品)以及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运输、实验活动审批 | 1.新建、有效期满换发及变更经营地点需符合兽药GSP规定条件的审批 | 【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规章】《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2008年7月15日 省政府令第321号)第十条 | 企业、个人 |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2.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不需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审批 | 【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四条 【规章】《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3月29日农业部令)第十条 | 企业、个人 | ||
| 12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不含兽用生物制品)以及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运输、实验活动审批 | 3.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不含兽用生物制品) | 【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八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4.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许可 | 【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 法人,其他组织 | ||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5.从事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 【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 法人,其他组织 | ||
| 13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以及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的批准 |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 个人、企业 |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2.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的批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 | 法人 | ||
| 14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 | 个人 | |
| 15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第九十三条; 【规章】《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2015年4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 | 法人 | |
| 16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草种经营和草种进出口许可审批、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以及临时占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 | 1.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第九十三条; 【规章】《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2015年4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16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草种经营和草种进出口许可审批、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以及临时占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 | 2.草种进出口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第九十三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74项,下放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 |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3.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八条、第九十三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78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检验机构 | ||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4.临时占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主席令第26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29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企业、事业单位、个人 | ||
| 17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初审 | 1.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审核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企业 |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2.与境外合作研究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审核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企业 | ||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3.向境外输出畜禽遗传资源审核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企业 | ||
| 18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审批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 1.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 |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 ||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3.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 【规章】《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第6号)第三十二条 | 企业、个人 | ||
| 19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 1.新建、有效期满换发及改扩建等需符合兽药GMP规定条件事项的审批 | 【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附件1第41条 | 企业 |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许可 | 2.《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不需要兽药GMP检查验收事项的审批 | 【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附件1第41条 | 企业 | ||
| 20 | 省农业厅(厅科技教育处) | 行政许可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 | 【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第二十一条 【规章】《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第三条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企业和个人 | |
| 21 |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二十二条 | 企业、个人 | |
| 22 |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 行政许可 | 渔船、船用产品检验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
| 23 |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舶船员(渔工)证书核发(甲等职务船员和外派渔工)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第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
| 24 |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 行政许可 | 水产苗种的审批 | 1.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 | 从事水产苗种进出口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
|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 行政许可 | 2.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第三款 【规章】《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 | ||
| 25 |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 行政许可 | 重要的渔业捕捞、捕捉、驯养繁殖、出售利用和运输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许可 | 1.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禁捕怀卵亲体的捕捞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 行政许可 | 2.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作业或捕捞名贵水生动物审批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二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
|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 行政许可 | 3.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
|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 行政许可 | 4.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或县境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
|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 行政许可 | 5.国家二级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 个人、单位及其他组织 | ||
|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 行政许可 | 6.经营利用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 ||
|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 行政许可 | 7.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许可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 | ||
| 26 |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 行政许可 | 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开展活动的审批 | 1.渔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非破坏性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审批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 | 企业、事业单位、公民、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 行政许可 | 2.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 ||
|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 行政许可 | 3.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管理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行政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6项 | 自然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 | ||
| 27 |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 行政许可 | 省直管水域和滩涂养殖使用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 |
| 28 |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 行政许可 |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 29 |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 行政许可 | 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的初审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 30 | 省农业厅(省种子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证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通过,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九十三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78项 | 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 |
| 31 | 省农业厅(省种子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 【规章】《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农业部令第14号)第六条 | 单位 | ||
| 32 | 省农业厅(省种子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规章】《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30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 【规章】《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农业部令第14号)第二章 | 单位、个人 | ||
| 33 | 省农业厅(省种子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主要农作物种子、食用菌母种、原种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及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 |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三十一条 【规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十三条。 | 企业 |
| 省农业厅(省种子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2.食用菌母种、原种生产经营的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九十三条 【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1年7月27日通过)第十二条 【规章】《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2号,2015年4月29日修订)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规章】《湖北省食用菌管理办法》(2009年省政府令第330号,2014年12月31日修订)第十条和第十一条。 | 单位、个人 | ||
| 省农业厅(省种子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3.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三十一条 【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令304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 【规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十三条 【规章】《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2016年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第二条。 | 企业 | ||
| 33 | 省农业厅(省种子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主要农作物种子、食用菌母种、原种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及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 | 4.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三十一条 【规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十三条。 | 企业 |
| 省农业厅(省种子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九十三条、【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73项 【规章】《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2号,2015年4月25日修订)第三十条 | 单位 | |||
| 省农业厅(省种子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令第213号,2013年1月3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72项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农业部令第5号,2014年4月25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 单位、个人 | |||
| 1 | 省农业厅(省种子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法律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11.04通过,2016.01.01施行)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 单位、个人 | |
| 2 | 省农业厅(厅科技教育处)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违法行为的处罚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版)第七章第四十三条 | 单位、个人 | |
| 3 | 省农业厅(厅科技教育处)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处罚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版)第七章第四十六条 | 单位、个人 | |
| 4 | 省农业厅(省果茶办) | 行政处罚 | 未经审批开展对外合作研究利用蚕遗传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 |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8号)第三十条 | 自然人,法人 | |
| 5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五十八条 | 单位、个人 | |
| 6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九条 | 单位、个人 | |
| 7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试验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五十七条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13日农业部令第52号)第二十二条 | 单位 | |
| 8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处罚 | 对兽药生产企业接受委托或者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兽药违法行为的处罚 | 《湖北省兽药实施管理办法》(2008年7月15日省政府令第321号) 第二十四条 | 单位 | |
| 9 | 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申请新兽药临床试验时,提供虚假资料和样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农业部令第55号)第九条、第二十六条 | 单位、个人 | |
| 10 | 省农业厅(省水产局)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人、外国渔船,擅自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六条 | 自然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 | |
| 11 | 省农业厅(省种子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种子企业在按照审定办法自行完成试验时数据造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11.04通过,2016.01.01施行)第八十五条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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