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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2017-11-09 10:10 厅计财处 厅科教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和《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为全面提升农民素质,强化人才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进新型农民职业化发展,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要成效

“十二五”以来,全省农业科教系统坚持“科教兴农、人才强农”的战略部署,立足产业、依靠行业、服务农民,构建多元化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计划,着力提升农村和农业从业人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1、培养了一支现代农业人才队伍。“十二五“期间,全省开展农民系统化培训94.91万人,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2.5万人。到2015年,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89万人,其中农技推广人才4.3万人,农业产业化高管人才1.2万人,种养大户28万人,家庭农场主2.03万人,合作社理事长5.6万人,能工巧匠 11 万人。23.8万人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管理系统,获得跟踪服务,地方人民政府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证书8600多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已初具趋形,成为带动当地农民发家致富、发展湖北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2、构建了多元开放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按照立足产业、依靠行业、农民主体、多方协作原则,全省建立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教育培训机构培养、行业部门跟踪服务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经过试点引路、示范带动两阶段的探索,到2015年,全省101个市县市区全面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357家农广校、涉农大中专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承担了农业人才培训任务,构建了省有大专院校、市有职业院校、县有农民培训中心的人才培养体系,探索了分层、分类、分级的人才培养模式。

3、塑造了一批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服务人才。近几年,省级强化教育培训模式和理念的更新,大力开展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789名教师和管理人员接受培训。强化了成人教育理论学习,引入“参与式、体验式”教学改革;强化农民精神素质和团队意识培养,由传统“教师为中心”向以“学员为中心”转变;强化跟踪服务,以教学班为单元,搭建了师生教学相长平台、学员协作互助平台、行业跟踪服务平台。全省共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队伍312人、师资3235人。其中省级精品教师55名,特训教师159名,乡土专家21名。

4、完善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框架。适应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需要,2013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试点指导意见》、《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试点指导意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安排专项经费,在土地流转、农业生产、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优先向职业农民倾斜,有力地支持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壮大。

这些成效的取得,为“十三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十三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我省是农业大省,未来五年是调结构、转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对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1、面临的挑战。一是现代农业建设任务紧迫,对现代农业人才要求更高。二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步伐加快,农村谁来种地问题更加突出。三是农业教育培训资源分散,部门相互协同性差,农业职业教育薄弱,四是政策支持、管理服务不力,务农人员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发挥。

2、发展的机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面临难得发展机遇。一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逐渐成为共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二是国家持续加大相关投入,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三是农村新型主体逐步扩大,农民素质提升成为刚需。四是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更多先进技术、人才进入农业农村的渠道逐步拓宽,工商资本、农业规模扩大,农民风险意识增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进而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成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必由之路。

三、“十三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支撑农业强省建设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服务产业、引领发展、整体开发”的方针,遵循人才成长的规律,分级、分类开展精准培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努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贡献率强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必须把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培育作为基础性公益性事业,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责任。充分依靠行政力量统筹教育培训资源,完善扶持机制,增加经费投入,切实做到人才资源有限开发、人才投资优先保障、人才制度优先创新。加强宣传,完善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手段,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营造良好的环境。

——服务产业、需求导向。坚持面向生产一线,立足各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把服务产业、支撑产业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首要任务,在生产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锻炼人才。着眼新兴产业发展,培养关键技术和紧缺型人才。面向农业结构调整方向,优化人才结构,强化新型职业农民的引领。

——突出重点、分类培养。根据区域和对象的不同特点,综合考虑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生产力发展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等状况,重点培育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创业带就业的回乡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农业职业经理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决策者。分级、分类开展培育工作,强化培育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前瞻性,确保培育效果。

3、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环境不断优化,多元化的农民培训体系更加健全,农村劳动力知识和能力结构明显改善,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农业农村发展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能力大幅度提升。

——目标测算:按照效益倒推法预测,一个家庭农场一个劳动力至少需要经营60亩耕地(水面)、或家庭养殖场经营500头猪(或1万羽家禽),可获得高于或等同于城镇打工的收益,并实现职业化。预测全省规模经营发展趋势,到2020年,全省至少需培育职业农民100万人。

——农民素质提升:拟用5年时间,全省系统化培育职业农民25万人,实现培育对象的知识结构明显改善、专业技能明显提高、管理理念明显提升。通过25万人的引领,采取“认定登记一批、吸引扶持一批、教育培训一批”的措施,实现全省100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人均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0.5年。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培育环境优化:到2020年,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基本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备,职业农民培训、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职业化发展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

——人才作用彰显:新型职业农民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农业科技率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新型职业农民要成为湖北省农产品的主要商品生产者和提供者,农业新技术、新模式的主要应用者和推广者,优质安全农业的引领者,是设施农业、现代农业和互联网+农业的示范者,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实现者。

四、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分层培育的办法,建立职业农民培训认定、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的工作机制。省级负责培养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占总任务的1%,市州负责培养青年创业人才,占总任务的10%左右,县级负责种养能手和技能服务人才,围绕产业发展需要,稳定数量,提升质效。建立以素质提升和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学历教育、系统培训、实训实习、生产锻炼等多措并举的培养机制。综合利用在鄂优质教育资源,依托国家重点高校、涉农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现代农业远程教育系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各类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开放有序”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队伍,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完善各类培训的课程体系和教材系统,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1、重点培养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适应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标准化、精致化发展趋势,以促进供给侧改革和产业提档升级为目标,以增强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为核心,以种养大户、农业CEO、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家庭农场主、农业企业经营者为重点,着力培养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优化实施“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农业职业经理人CEO计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计划”,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工程,多途径开展农业远程教育,使从业农民的职业精神、科学素养、管理理念、专业技能、经营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和提高。积极推进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养与农业重大项目实施有机结合,促进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新型农民创业成功率有大幅度提高。进一步在互联网+农业新业态的形成、外向型经营、新型经营组织创建等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用5年时间,全省重点培育各类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0万人(各行业培养任务见附件2)。到2020年,全省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达到57.74万人左右,占职业农民比例的57.5%。(各市州培养目标和类别分布见附件1。)

2、着力培养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适应农业专业化、标准化、机械化发展需要,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加快培育动物防疫员、植保病虫害统防统治员、农村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肥料配方师、农技操作和维修能手、蔬菜园艺工、种子繁育工、茶叶加工员等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使他们成为农业生产岗位蓝领工人和社会化服务业劳动大军。完善以农业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技术推广、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机构为主体,培训学校与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密切联系的农村技能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参加农业职业技能鉴定,鼓励企业和用工单位按照技能等级评聘岗位人员并建立配套的薪酬制度,普遍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积极推进“精准扶贫培训”,扶持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打造“湖北农业技工”队伍。5年时间重点开展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12.5万人,到2020年,全省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达到42.6万人。(附件2)

3、积极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优秀代表。适应新农村发展需要,以提高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致富能力为核心,以村组干部、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和村级农民技术员为重点,着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勇于创业、精于管理、能够带领群主致富的复合型人才。依托省部两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性培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强化对自然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断总结推广“把新农村的建设先进村作为课堂、把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者请上讲台,把新农村建设的典型编写成案例、把新农村建设的先进理念变成创业精神”的模式。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培养留得住、用的上的农村实用人才。

六、重点工程

以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和省级现代农业人才支撑为抓手,“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五大工程。

1、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工程。每年遴选200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0岁以下,综合素质较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年以上、具有5年以上管理经验,有志成为农业职业经理人的返乡创业人才、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骨干人才、转行务农的工商管理人才。支持其进入高校、专门培训机构开展教练型领导力、农业创业课程体系培训7到15天,建立职业经理人教育培训、就业岗位推介、人才猎头服务相衔接的服务体系,跟踪其发展1-2年。用5年时间,培育1000名具备现代农业发展新理念、掌握团队管理新方法、熟悉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的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支撑湖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2、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依托国内高等院校,每年选拔100名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管、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系统接受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国内国际农业发展新理念、新模式培训,组织其到国内外先进龙头企业、发达地区或境外参观考察、访问研修,定期开展“农企沙龙”及研讨活动,建立终身学习平台,提升其思维格局,增强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信心。力争用5年时间,培养500名具有国际视野、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的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引导支持企业培植50个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提升我省农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人才贡献率。

3、现代青年农场主及创业人才培养工程。实施青年农场主计划,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市州职业职业院校,面向返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等有志青年,遴选一批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年龄在18-45周岁青年农民为培养对象,采取集中学习、模拟操作、案例分析、实习孵化、跟踪服务、项目支持等模式,培养一批年纪轻、观念新、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青年农场主,吸引更多有志青年立足农业、创业兴业。继续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计划,每年培养5000名农村经纪人、规模种养加生产经营者、农机大户、能源服务大户,提高其创业和服务能力。

4、贫困地区“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结合国家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用3-5年时间,重点面向我省享受贫困地区政策的37个县市,遴选一批具有高中(或职高、中专)学历,35岁以下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农民合作社骨干等,采取“基层推荐、单独考试、择优培养、村来村去”的方式,进入涉农职业院校接受2年制学历教育,实训见习1年,达到要求者发放国家大专学历证书。培养经费实行省、市、县三级负责制,分别承担50%:25%:25%,力争5年时间,全省培养4000名农民大学生。

5、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实施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结合“十三五”精准扶贫培训任务,依托市、县两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技中心等机构,按照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和专业服务型分类标准,面向农村务农农民,遴选经营规模较大、技术服务能力较强者,分类组织教学,分产业开展跟踪服务,培养农民职业精神,提升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力争每年培养人数不少于4.5万人。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每年遴选500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开展示范性培训。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骨干力量,是农村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充分发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人才的工作体制,统筹部署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强力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的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要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抓好落实。要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联合农口各部门,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确保顺利实施。市州要将规划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市、各行业局、办,各县市要逐级将任务分解到各行业、各乡镇,做到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要做好规划的中期绩效评估、阶段性实施情况反馈,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地方人才工作规划,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督促检查。

2、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树立人才投资优先的理念,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争取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支持,采取以奖代补、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激励、创业扶持和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能力,逐步增加对产业岗位和基地农民的培训投入。综合运用项目、信贷、保险、税收等政策工具,鼓励、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公共财政支持项目要专款专用,定期对人才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切实提高资金的实用效率。

3、创新工作机制。以县为单位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相关责任。建立健全全省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新型职业农民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长期跟踪,定期考核。及时掌握全省新型职业农民的年龄素质、区域和产业布局、经营规模、农产品供应量、技能水平、示范带动效应等,实时提供相关服务。条件成熟的地方逐步探索初、中、高三级职业农民认定体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准入、升级、退出机制,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动态管理,提升政府服务的精准性。

4、强化政策支持。探索和完善教育培训、产业扶持、金融保险、社会保障等相衔接的政策体系,整合项目、技术、信息、资金资源,系统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鼓励新型职业农民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有关涉农支农项目从项目编制、申报源头上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各类农业补贴政策优先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实行叠加补贴和以奖代补政策。探索设立政府“担保基金”,对从事农业创业的职业农民予以小额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鼓励金融机构提高信贷额度,降低贷款利率,简化审批手续,解决新型职业农民的创业融资难题;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服务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险补贴力度。支持用人单位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养老补充、医疗保险,探索新型职业农民享受职工养老与医疗保险待遇。

5、营造良好氛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才是事业的源头和关键所在,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就是重视“三农”事业的未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根基。各地要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强化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宣传表彰,设立“湖北省十佳职业农民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予以重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优秀职业农民给予岗位补贴或适当补助。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和新型职业农民在引领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关注、农民满意的良好氛围。

6、提升科教服务能力。人力资源开发与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前瞻性、先导性、预判性,面对社会经济转型的重大变革,注重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规律、培育模式。采取省内外、境内外培训、研修的方式,加大科教工作者的岗位培训力度,提高科教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经一步加强农广校等农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加大师资队伍培训力度,建立一支“双师型”师资队伍,搭建学员评价、点单、资源共享的师资服务平台。组织编写有区域特色的精品教材,分产业分类型制定教学规范,提高教材针对性。加强湖北农业远程教育网建设,探索与农业部智慧农民云平台对接途径和兼容手段,为广大农民提供内容丰富多样、伴随性强的远程教育培训服务。

  

附件:

1、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规划表(2015-2020年)

2、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工程任务安排表

  


附件一:

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2015年—2020年)

荆州市

宜昌市

襄阳市

鄂州市

荆门市

孝感市

随州市

2015

2017

2020

2015

2017

2020

2015

2017

2020

2015

2017

2020

2015

2017

2020

2015

2017

2020

2015

2017

2020

8.80

10.08

12.35

5.63

6.45

7.90

6.36

7.28

8.92

1.56

1.78

2.18

3.16

3.62

4.43

6.60

7.56

9.26

3.25

3.73

4.56

5.15

5.96

7.43

3.17

3.68

4.61

4.77

5.55

6.96

0.62

0.72

0.90

2.65

3.08

3.87

3.29

3.82

4.77

1.74

2.01

2.50

3.70

4.24

5.19

2.01

2.30

2.82

2.92

3.34

4.10

0.43

0.49

0.60

1.71

1.96

2.40

2.23

2.55

3.13

1.31

1.50

1.84

1.41

1.65

2.12

1.40

1.66

2.12

2.34

2.74

3.43

0.18

0.21

0.26

0.97

1.12

1.41

1.59

1.85

2.30

1.07

1.24

1.56

1.96

2.24

2.72

0.13

0.15

0.19

0.17

0.19

0.24

0.21

0.24

0.30

0.56

0.64

0.78

0.42

0.48

0.59

0.09

0.10

0.13

0.33

0.35

0.35

0.48

0.49

0.51

0.41

0.41

0.43

0.04

0.04

0.04

0.18

0.20

0.21

0.22

0.22

0.24

0.15

0.16

0.15

0.47

0.57

0.76

0.60

0.72

0.96

0.66

0.80

1.07

0.12

0.14

0.19

0.58

0.70

0.93

0.68

0.82

1.09

0.27

0.32

0.43

0.55

0.67

0.89

0.17

0.20

0.27

0.62

0.75

1.00

0.01

0.02

0.02

0.15

0.19

0.25

0.08

0.10

0.13

0.02

0.02

0.03

0.34

0.39

0.47

0.30

0.34

0.42

0.44

0.51

0.62

0.05

0.06

0.07

0.13

0.15

0.18

0.23

0.27

0.32

0.11

0.12

0.15

0.09

0.10

0.12

0.10

0.12

0.14

0.12

0.14

0.17

0.01

0.01

0.02

0.08

0.09

0.11

0.07

0.08

0.09

0.04

0.05

0.06

3.66

4.19

5.13

2.46

2.82

3.45

1.59

1.82

2.23

0.93

1.06

1.30

0.51

0.58

0.72

3.31

3.79

4.64

1.51

1.73

2.12

1.25

1.44

1.88

1.06

1.22

1.59

1.15

1.32

1.73

0.31

0.36

0.47

1.22

1.40

1.83

0.89

1.02

1.34

0.33

0.38

0.50

0.09

0.17

0.29

0.13

0.24

0.41

0.11

0.20

0.35

0.01

0.02

0.03

0.05

0.10

0.16

0.06

0.11

0.20

0.04

0.08

0.12

  

  

  

  

  

  

  

  

  

  

  

  

  

  

  

  

  

  

  

  

  

657.98

  

  

320.17

  

  

462.58

  

  

40.87

  

  

271.37

  

  

305.87

  

  

192.45

  

  

110.04

  

  

70.40

  

  

79.52

  

  

19.46

  

  

39.48

  

  

82.50

  

  

40.67

  

  

8.97

  

  

6.82

  

  

8.73

  

  

3.15

  

  

10.31

  

  

5.56

  

  

7.10

  

  

黄冈市

咸宁市

恩施州

仙桃市

天门市

潜江市

神农架林区

2015

2017

2020

2015

2017

2020

2015

2017

2020

2015

2017

2020

2015

2017

2020

2015

2017

2020

2015

2017

2020

10.39

11.89

14.57

3.36

3.84

4.71

7.29

8.35

10.23

2.00

2.28

2.80

1.44

1.65

2.02

1.13

1.30

1.59

0.22

0.25

0.30

4.69

5.42

6.09

2.01

2.32

2.88

3.34

3.86

4.80

1.09

1.26

1.54

1.32

1.52

1.89

0.76

0.88

1.09

0.10

0.12

0.15

3.57

4.09

4.37

1.48

1.69

2.08

2.37

2.71

3.32

0.82

0.94

1.15

0.96

1.10

1.35

0.57

0.65

0.80

0.05

0.06

0.07

2.19

2.63

2.74

0.80

0.92

1.19

1.74

2.08

2.66

0.38

0.44

0.55

0.75

0.87

1.07

0.28

0.32

0.40

0.01

0.02

0.03

0.57

0.65

0.81

0.53

0.61

0.74

  

  

  

0.40

0.46

0.56

0.17

0.19

0.24

0.25

0.29

0.36

  

  

  

0.81

0.81

0.82

0.15

0.16

0.15

0.63

0.63

0.66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0.04

0.63

0.76

1.01

0.28

0.34

0.46

0.61

0.74

0.98

0.11

0.13

0.18

0.21

0.25

0.34

0.09

0.11

0.15

0.03

0.03

0.04

0.08

0.10

0.13

0.02

0.03

0.04

0.08

0.10

0.14

0.02

0.02

0.03

0.03

0.03

0.04

0.02

0.02

0.03

0.00

0.00

0.00

0.28

0.32

0.39

0.19

0.22

0.27

0.20

0.22

0.26

0.11

0.13

0.14

0.06

0.07

0.09

0.04

0.04

0.05

0.01

0.01

0.01

0.13

0.15

0.18

0.03

0.04

0.04

0.08

0.09

0.10

0.04

0.04

0.05

0.06

0.06

0.08

0.05

0.05

0.06

0.02

0.02

0.02

5.70

6.53

7.99

1.35

1.55

1.89

3.96

4.53

5.19

0.90

1.03

1.18

0.12

0.14

0.17

0.37

0.42

0.52

0.11

0.13

0.15

1.12

1.29

1.68

0.61

0.70

0.92

0.56

0.64

0.84

0.41

0.47

0.62

0.51

0.59

0.77

0.43

0.49

0.65

0.01

0.01

0.01

0.22

0.40

0.70

0.04

0.08

0.13

0.17

0.31

0.54

0.01

0.02

0.03

0.01

0.02

0.03

0.01

0.02

0.03

0.01

0.02

0.03

  

  

  

  

  

  

  

  

  

  

  

  

  

  

  

  

  

  

  

  

  

359.48

  

  

197.14

  

  

315.16

  

  

95.11

  

  

111.03

  

  

72.18

  

  

6.60

  

  

129.82

  

  

41.95

  

  

91.18

  

  

24.94

  

  

18.00

  

  

14.14

  

  

2.69

  

  

4.15

  

  

7.05

  

  

5.18

  

  

5.72

  

  

9.25

  

  

7.66

  

  

3.68

  

  


附件二:

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工程任务安排表

单位:万人

类  别

2016

2018年预计

2020年预计

合计

5.18

15.54

25.80

1、农业产业领军人才

0.01

0.03

0.05

2、农业职业经理人

0.02

0.06

0.1

3、青年创业及农场主培育

0.50

1.50

2.50

4、农民大学生

0.10

0.30

0.40

5、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

2.05

6.15

10.25

其中:种植业

1.10

3.30

5.50

畜牧业

0.50

1.50

2.50

渔  业

0.40

1.20

2.00

生态休闲及其他

0.05

0.15

0.25

6、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

2.50

7.50

12.5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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