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部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
全面部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
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司法厅印发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对扎实做好全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从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认定标准、主要工作、推进措施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要求,既要坚持目标导向,把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促进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乡村现有的法治宣传教育平台,打造适合当地的教育培训平台,扎实有效地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又要坚持循序推进,优先从基础条件好的乡村建设示范村中选择重点培育示范户,及时总结培育经验和做法,增强工作的带动力和实效性;更要注重培育效果,坚持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法律明白人”培养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有针对性地解决普法宣传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力争2022年底实现50%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目标,到2025年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每个学法用法示范户都符合农村法治工作要求,真正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作用。
《实施方案》提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选拔,重点考虑村支“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科技示范户、新型职业农民等所在农户,使他们成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中坚力量。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劳模、退伍军人、教师的作用,使他们成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重要力量。要广泛吸收具有文学艺术、书画摄影等专长人员的农户担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要按程序对候选村户进行遴选,确立培养对象,对培养对象进行培训和考核验收,给予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称号并进行动态管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主要职责是,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法律知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以及“三农”政策,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帮助引导农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组织村民参与法治讲堂、田间课堂和专项培训,带动本村及周边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同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还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乡村建设示范规划考核内容,将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普法先进表彰,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为全面推进全省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