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
湖北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
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湖北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我省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省农业农村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农业经济发展,以持续提升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核心,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根本,以构建农业农村普法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着力推动法治普法进村入户,以高质量普法促进法治乡村建设,为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努力实现全省农业农村普法工作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普法力量配置更加合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明显增强,农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依法治理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农业农村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显著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最根本的保证,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坚持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因地制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三)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确保我省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打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解决普法针对性不强、实效性不够、创新性不足等问题,补齐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短板弱项,更好地服务于法治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五)坚持深度融合。将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普法与立法、执法一体化推进、有机融合,坚持道德与法治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崇尚法治的浓厚社会氛围,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石。
四、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总支(支部)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农业农村部门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通过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解读,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充分发挥农村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持续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乡村法治氛围。加强“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与经常性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制度化、常态化。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重点宣传好民法典中的涉农法律条文,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不断加强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围绕国家安全、平安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推动干部群众自觉尊崇信仰法治和遵守法律法规。
(四)重点学习宣传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着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农村改革的能力,筑牢乡村社会稳定基础。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着力做好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人才振兴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健全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律体系,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围绕法治乡村建设,着力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仲裁、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和化解纠纷,有效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抓好学习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丰富《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方式,通过召开贯彻实施座谈会、编制辅导读本、组织专家解读、举办专题培训、制作宣传专栏、创作文艺作品等形式,推动干部群众深入理解法律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法律的规定要求和各项措施。广泛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普法宣传,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营造学法律、促振兴的良好法治氛围。
(六)大力宣传与农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干部群众树牢粮食安全意识。围绕确保农业产业安全,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规范农业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中的作用。围绕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大力宣传农业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打好种业翻身仗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围绕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大力宣传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与农业科技教育、农业金融保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促进农业质量效益提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农业农村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五、宣传教育对象和要求
(一)强化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落实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建立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和党内法规。认真落实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定期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等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提升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二)强化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教育。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把法治教育纳入农业农村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不断增强农业农村系统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行动,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30小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建设农业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大练兵、执法大比武等活动,培养执法能手,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四)强化农民群众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治教育。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激发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人人学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聚焦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农展会、庙会、各类集市等,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鲜活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农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 “安全生产月”“3.15农资打假”等活动送法下乡,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开通热线、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紧密结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
六、开展法治教育专项行动
(一)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自2021年起组织实施;到2025年,力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省每个行政村;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因地制宜地为农民搭建学法用法平台,发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学法用法;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要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跟踪评估、提级增效,使农村学法用法培育工作有成果、可推广、能持续,切实发挥示范户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二)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普法活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要在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重点,大力宣传纳入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的法律法规、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特色主题普法活动,推动法律法规进基层、进乡村。
(三)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开展既有地方特色又具良好社会影响的“宪法进农村”活动。针对农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宪法和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宪法法律走入日常生活、走入农民群众,增强农民群众对宪法的情感认同,提高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四)发布“三农”领域法治案例。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三农领域法律问题,每年征集发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通过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法治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五)讲述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围绕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问题,采用各种艺术宣传形式,讲述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学法用法故事,通过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等方式评选优秀故事,编印农村学法用法故事汇编,推广农村学法用法故事短视频,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
(六)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不断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提升基地建设质量,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学法用法。充分利用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机构等法治文化阵地,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农业农村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遵规守则的良好风尚。
七、工作措施
(一)着力推动在立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中实时普法。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立法调研等多种形式,解读法律问题,回应对社会关切。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新法新规进行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把向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普法融入监督检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理性维权。
(二)加大日常行政服务管理时普法力度。在办公场所或者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与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在办理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等公共服务过程中,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其合法生产经营。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和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积极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大力加强以案普法力度。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及时推送关系群众生产生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农业行政执法、行业监督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中的典型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析理,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普法的公开课。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针对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法律问题,编写普法案例、录制普法微视频,利用典型案例对相关重点人群进行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宣传。
(四)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培育、选树、宣传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开阔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积极争创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全国年度法治人物,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征集评选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充分运用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在继续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加大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的运用力度,开展精准普法、智慧普法。利用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特别是“智慧普法”,“平台”和“中国普法”两微一端等普法资源,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打造“报、网、端、微、屏”一体化推进的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加大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普法方式应用,增强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八、组织领导和保障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 “八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全面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专项活动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厅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统一负责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厅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八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领导和监督本行业本部门的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要进一步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评估机制,加强评估检查指标的研究和运用。要把农业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目标考核之中,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作用。要加强督查,认真开展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促进普法规划的落实。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2023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普法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2025年下半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普法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部门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考核。
(三)建强普法队伍。加强农业农村部门普法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伍、行业管理队伍、矛盾纠纷调处队伍、复议应诉队伍的作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普法队伍。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遴选政治过硬、专业功底强、熟悉“三农”法律实践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普法骨干培训,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不断提高普法工作人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切实有效的普法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动态增长机制,做到专款专用。农业农村部门也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从经费上保障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