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筛选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机构的通知
各市、州、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和《国务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遴选管理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3号)要求,为充分保障湖北省各地关于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的需求,经研究,我办决定再筛选一批自愿参与我省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专业机构,对其技术骨干进行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业调查采样机构任务
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在县级土壤普查机构的组织协调下,按照统一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开展实地调查与采样,提交调查数据,保存、转运土壤样品到制备实验室。具体调查采样工作内容包括以下2项:
(一)土壤立地条件调查。包括样点的空间位置、地表利用、成土环境等自然景观和人为影响的背景信息。重点调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等情况。
(二)表层土壤样品采集。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分配的调查任务,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采样。与预设点有偏差的点位,要与县级土壤普查机构沟通并报我办同意后,进行点位调整。每个点位采用梅花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多点混合方法采样。
二、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条件要求
(一)基础资质条件。申请机构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具备从事土壤及相关专业的科研、调查工作经验或工作业绩。以往无数据造假、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能独立承担调查采样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专业人员队伍。调查采样队伍能够熟练开展表层土壤调查采样工作。每个外业调查采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不含管理人员),其中技术领队必须具有土壤学专业背景(含土壤学、土壤农化、农业资源环境),其他技术人员可放宽至农业环境工程、土地调查、林业调查、地球化学、环境地质等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临时聘用(中级职称以上),以聘用协议为准,承诺全程参加调查采样,聘用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机构,不可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能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范完成外业调查和土壤样品采集,并熟悉土壤样品标准化包装和运输、样品内外业交接等工作流程。要保证调查采样期间调查采样人员稳定。每个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可编成若干个调查小组,每组4~5人(其中每组技术领队为具有土壤学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
(三)具备工作业绩。具备从事土壤野外调查与采样组织和实施工作能力。近五年来从事过耕地质量或土壤肥力或土壤环境等相似专业外业调查采样工作,有丰富的外业工作经验,熟悉外业工作流程,了解技术操作,掌握质量控制手段。
(四)配备设备物资。根据调查采样工作需要,配备数量充足的设备物资,主要包括交通车辆、摄录装备、终端调查设备、标签喷码设备、采集工具、速测仪器、辅助材料、生活保障等。
(五)严格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制定调查采样工作方案,与委托方会商一致后,开展外业调查采样。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按计划实施内部质量控制,编制内部质量控制评价报告等,同时配合国家级、省级质量监督检查。
(六)积极参加培训。参与土壤普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省级土壤普查外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结业证书,凭结业证书上岗,行使外业调查记录签字权。无培训结业证书人员签字的数据表统一视为不合格。申请机构要具备给调查人员及时开展技能培训的条件,在国家下发新的技术规程后,能够及时对调查采样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七)严明工作纪律。申请机构能够认真遵守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主动接受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筛选步骤
(一)自愿申请。凡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单位,均可填写《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机构申请书》(附件),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确认。我办将按照本通知要求从资质条件、人员队伍、业务认知、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的有关人员纳入培训考核对象。
(三)培训考核。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办将在国家外业工作组指导下组织开展培训考核,并采用全国统一题库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及所属单位进行公示,供各地土壤普查办参考选用。
四、有关要求
2023年3月24日前,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机构申请书》和相关附件资料。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含PDF扫描件,每个附件一个单独PDF文件)发指定电子邮箱,相应纸质材料3份邮寄到指定地址。
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组织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未能履行职责任务、调查采样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未遵循相关规定泄露普查数据等情况的机构,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请。
联系人:李启铭 李继福
联系电话:13419565374 18972384551
电子邮箱:hbtrpc@163.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都府堤湖北省农垦局410室
附件: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机构申请书
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