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三期)
近期,省土壤普查办组织湖北省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基于《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验收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1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验收方案>的通知》(鄂土壤普查办发〔2024〕10号)要求和第三次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对在外业调查采样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答疑,形成《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三期)》共计10问,供各地参考,请各地土壤普查办及承担外业调查任务机构学习并予以应用,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如对解答内容存疑或有新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土壤普查办邮箱:hbtrpc@163.com。
附件: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常见问题解答2024年第1期(总第3期)
附件
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常见问题解答
2024年第1期(总第3期)
1.验收专家提出问题未给出具体整改建议或给出的整改建议比较笼统如何处理?
答:整改建议清单中有明确整改建议的按照专家整改建议进行整改,未明确整改意见或整改意见比较笼统的,立地条件相关的内容按专家意见在系统中修改,其他部分参照如下问题解答整改。
2.验收专家明确指出采样过程不合格如何整改?
答:重新采样。
3.验收专家指出混样点坑位不够规范,如何整改。
答:若采样坑位不够规范,但对分析结果影响不大时,验收时扣除相应分数,无需整改。若明显偏离规范要求,严重影响分析结果时,需要重新采样(具体对结果影响的严重程度,需咨询验收专家,以专家意见为准,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情况)。
4.验收专家指出采样季节不合适如何整改?
答:在下个窗口期重新采样,或按照《答疑第一期》第15条和《答疑第二期》第13条的规则,申请调整点位重新采样。
5.未见县级一线质控人员现场质控照片如何整改?
答:未见县级一线质控人员现场合影照片,若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县级一线质控人员及意见”项目中有县级一线质控人员意见和签字的,在验收中相应扣分,无需整改;若工作平台中没有,需在平台中完善质控人员意见和签字。
6.填报了砾石含量,未见采样砾石过筛视频如何整改?
答:未见过筛视频,但有砾石含量的,如县级一线质控人员能确认现场已按规范过筛,无需整改,在验收中相应扣分。
7.筛完砾石后,<5mm的土壤部分又四分后装袋的,如何整改?
答:若现场采样没有按照全省《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期)》的规范操作,是先过筛砾石称重,再四分取样的,会导致采土袋土壤重量与砾石含量不匹配,影响成果汇总。修改时,按照土壤四分的次数,砾石重量进行对应折算。若填报的砾石丰度是参考全部过筛砾石重量填报的,则应一并进行折算。并在备注里写明情况。
8.环刀样、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集不规范如何整改?
答:表层环刀样若仅有1个不合格,不需要重采,后期成果汇总时依据异常值判断的原则,去掉该样品的数据。若超过1个不合格,需要重新采集容重样品。水团样不合格需要重采。
9.景观照不合格或缺少景观照片如何整改?
答:部分景观照效果不佳,但剩余景观照中能够展示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等信息的(需与验收专家沟通确认,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无需整改,验收时扣除相应的分数。若该样点所有景观照均不合格,或平原有遮挡情形和山地丘陵区缺少无人机照片的,需要补拍,禁飞区除外。
10.省级验收整改报告编写需体现哪些内容?
答:整改报告应由采样任务承担单位具体编写,验收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专家组长确认时,除核查验收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举一反三自查情况外,还需核查系统平台,确保该验收单元的样点全部完成了县级质控和省级质控,并显示已提交到国家土壤普查办,没有任何遗留样点。表层土壤调查采样整改报告按照验收单元由相应县(区)级土壤普查办盖章确认,多县区组成验收单元的,由市(州)级土壤普查办盖章确认;剖面土壤调查采样整改报告由市(州)级土壤普查办盖章确认。具体编制内容见附件1。
附件1:XX市(州)县(区)表层(剖面)外业调查采样整改报告.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