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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2年农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2023-12-22 14:24 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按照中央关于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省对2022年湖北省农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2022年4月,财政部以(财农〔2022〕28号)下达我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59498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11月农业农村部以(农建发〔2021〕7号)下达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20万亩,同步建设高效节水面积19万亩。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以(鄂农发〔2022〕8号)正式下达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20亩。其中,财政渠道建设任务356亩,发改渠道建设任务64亩。

(二)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1.中央资金下拨情况。2022年5月,湖北省财政厅以(鄂财农发〔2022〕21号)将中央财政拨付的359498万元农田建设资金下拨各地。

2.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安排情况。2022年5月,湖北省财政厅以(鄂财农发〔2022〕21号)安排2022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06800万元。2022年度,湖北省省级财政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共计106800万元,省级财政投资亩平为300元。省级配套资金与中央资金同文下拨。

(三)地方用于农田建设补助项目配套情况

2022年,湖北省安排79个市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各地竭力克服疫情和财政收入锐减等不利因素,共安排财政配套资金155699.03万元用于农田建设项目,地方配套亩平投资超过400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2022年度,湖北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共计696325.2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59498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68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55699.03万元,其他资金74328.2万元。按照本年度财政渠道项目任务数看,亩平投资额为1,955.97元,远超过国家规定的大于1300元/亩的标准,略低于我省要求的2000元/亩的标准。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下达和拨付情况分析。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通过鄂财农发〔2021〕68号、鄂财农发〔2022〕21号文件直接对地方进行转移支付。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至全省79个市县(区),中央财政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35949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1068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55699.03万元 ,其他资金73964.20万元。具体如图1所示。

image.png


图1 2022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图

资金拨付与使用避免资金层层审批,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并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2.资金使用和执行情况分析。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的《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21号)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农发〔2019〕92号)等文件规定,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费、工程招投标费、监理费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严禁用于与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下达科目和项目,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由于2022年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施工进度不快,对于资金拨付情况产生一定影响,部分地区的项目资金执行率偏低。

湖北省2022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际执行金额为470689.62万元。

表1  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 

地区

资金全年预算数

资金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中央资金分配

地方及其他资金分配

中央资金分配

地方及其他资金分配

武汉市

 12,086.00

 33,548.71

 12,086.00

 24,743.59

80.71%

黄石市

 6,592.00

 7,555.00

 6,069.97

 4,790.56

76.77%

十堰市

 15,660.00

 11,340.00

 15,030.29

 3,711.00

69.41%

荆州市

 39,538.00

 41,024.83

 32,393.25

 16,482.00

60.67%

宜昌市

 31,336.00

 22,514.43

 26,943.01

 10,453.35

69.44%

襄阳市

 44,838.00

 49,141.00

 29,721.03

 18,705.47

51.53%

鄂州市

 1,037.00

 1,163.00

 588.58

 288.60

39.87%

荆门市

 22,305.00

 9,403.00

 17,021.30

 3,813.79

65.71%

孝感市

 33,701.00

 32,281.09

 31,080.32

 13,335.00

67.31%

黄冈市

 45,119.00

 36,858.00

 40,946.94

 25,315.81

80.83%

咸宁市

 16,413.00

 19,053.16

 15,354.29

 11,427.58

75.51%

恩施州

 51,307.00

 37,213.16

 40,084.63

 30,551.79

79.80%

随州市

 11,294.00

 9,621.85

 11,294.00

 3,787.17

72.10%

仙桃市

 6,599.00

 9,390.00

 6,599.00

 8,358.00

93.55%

天门市

 13,094.00

 7,099.00

 1,298.97

 1,700.00

14.85%

潜江市

 8,579.00

 9,621.00

 6,585.54

 128.79

36.89%

地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如图2所示,其中武汉市、黄冈市、仙桃市资金执行率较高,天门市、潜江市、鄂州市资金执行率相对较低。

图2 2022湖北省各地资金执行情况

image.png

3.预算绩效管理与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一是在项目管理中,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大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和政策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围绕专项资金项目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提升财政支出绩效。三是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项目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切实增强资金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意识和支出效率意识。四是实行绩效管理动态监督。对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同步指导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从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项目组织实施和项目绩效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促进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树立绩效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形成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补助资金执行到位,预算绩效管理到位。

在支出责任履行情况方面,中央及省级资金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开展预算绩效监控管理,2022年完成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任务,财政资金及时拨付,财政支出责任履行到位。

4.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截至2023年11月30日,湖北省2022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有序推进,实际执行470689.62万元,执行率67.60%。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93097.13万元,占中央财政预算数359498.00万元的81.53%;地方资金支出133686.49万元,占地方资金预算数262499.03万元的50.93%;其他资金支出43906.01万元,占其他资金预算数74328.20万元的59.07%。

总体目标: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任务,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成高效节水灌溉新建任务,提升农田灌溉排水和节水能力。

完成情况:有效解除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稳步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节本增效技术,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实现建设区基本农田少灌水、高利用、低排放,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水肥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农业排放水质明显好转;建设区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各地区农田建设情况见表2所示。

表2 湖北省2022年度各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地区

建设任务

完成任务(高标准)

完成任务(节水)

农田建设完成率

武汉市

12.82

12.82

0

100.00%

黄石市

5.84

5.84

0

100.00%

十堰市

13.5

13.5

2.5

100.00%

荆州市

41.94

39.61

6.04

94.44%

宜昌市

31.28

31.28

0.1

100.00%

襄阳市

47.33

46.4

1.9

98.04%

鄂州市

1.1

1.1

0

100.00%

荆门市

23.66

23.66

0.5

100.00%

孝感市

33.86

33.86

1.13

100.00%

黄冈市

41.06

41.06

4.65

100.00%

咸宁市

17.41

17.41

2

100.00%

恩施州

44.23

44.23

2.5

100.00%

随州市

11.98

11.98

1.121

100.00%

仙桃市

7

7

0

100.00%

天门市

13.89

13.89

0

100.00%

潜江市

9.1

9.1

0

100.00%

合计

356

352.74

22.441

99.08%

湖北省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值为356万亩,年度建设完成352.74万亩,完成节水任务22.441万亩,建设完成率为99.08%。完成情况对比见图3所示。

image.png


图3 2022湖北省各地高质量农田建设情况对比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一是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主要考察各地整体支出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四个方面。

表3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情况评价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万亩)

356

352.74

未完成

指标2: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19

22.441

完成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95%

≥95%

完成

时效指标

任务完成及时性

1-2

1-2

完成

成本指标

财政亩均补助标准

≥1300元

≥1300元

完成

项目绩效评价产出指标项目共5个,主要评价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与计划产出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目标的实现程度。

“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万亩)”指标年初目标为建设356万亩高标准农田,2022年度建设完成352.74万亩高标准农田,未完成年初目标。“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指标年初目标为建设19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农田,2022年度建设完成22.441万亩,完成年初目标。主要原因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周期为1-2年,荆州、襄阳部分农田建设项目未及时完工,石首市因季节大面积虾田原因影响,襄城区项目因调整变更进展缓慢等。

“项目验收合格率”指标年初目标为项目验收合格率≥95%,2022年完成项目验收合格率≥95%,少部分建设项目未完成建设和验收工作,完成年初目标。主要体现在: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完成的建设内容符合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各项建设内容。为加强质量监管,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乡镇项目指挥部、监理、项目专管员等多方监督,密切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选择有经验、讲质量的施工队伍,选用合格的材料、产品和设备等建设材料,严格按照设计和图纸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

“任务完成及时性”指标年初目标为项目1-2年内完成,2022年该指标完成情况为1-2年完成,完成年初目标。主要体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系跨年度实施,任务完成包括验收完成大约需要2个年度,我省绝大部分地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

“财政亩均补助标准”指标年初目标为≥1300元,根据农田补助标准,每亩高标准农田补助2000元,2022年总体高标准农田补贴完成年初目标。

在16个地区中,武汉市补贴2872.82元/亩、仙桃市补贴2136.71元/亩,达到了我省要求;黄石市1859.68元/亩、十堰市1388.24元/亩、孝感市1311.73元/亩、黄冈市1613.80元/亩、咸宁市1538.30元/亩、恩施州1597.03元/亩,以上地区均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于1300元/亩的标准,但略低于我省要求的2000元/亩的标准;剩余其他地区均未达到年初目标,主要是部分县市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效益指标主要考察各地支出的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的完成情况。

表4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情况评价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亩平增加100公斤

亩平增加100公斤

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田间道路通达率

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90%

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90%

完成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耕地质量等级提升率

提升0.5等

提升0.5等

完成

指标2:水资源利用率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完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农业种植结构

进一步优化

进一步优化

完成

经济效益完成情况体现在: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年初目标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亩平增加100公斤,2022年指标全年完成值为亩平增加100公斤,完成年初目标。达标主要体现在: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效解除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稳步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各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亩平增加均在100公斤以上,通过节本增收和增产增收,增加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民年纯收入。

社会效益完成情况体现在:

“田间道路通达率”指标年初目标为田间道路通达率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90%,2022年指标全年完成值为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90%,完成年初目标。主要成效是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田间道路、农田排灌、农田防护、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形成“田成方、渠成网、林成行、路相通”格局,有利于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农业,预计灌溉保证率提高至85%以上,田间道路通达率提高至95%以上,机械化作业程度提高至90%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

生态效益完成情况体现在:

“指标1:耕地质量等级提升率”指标年初目标为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5等,2022年指标全年完成值为提升0.5等,完成年初目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采取耕地质量保护与技术提升措施,通过对项目区田、土、水、路、林、电、技、管进行综合整治,合理配置农田水利系统、田间道路,改良土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一批“道路通畅、灌排自如、田块规整、土壤肥沃、林网秀美”的生态农业田,同时改善沿线生态环境,改变了以往粗放经营模式,科学施肥与除虫,减少农药使用量,减轻土壤污染,增强了土壤的蓄水保肥能力,确保了耕地质量不断上升,改善了局部生态,环境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5。

“指标2:水资源利用率”指标年初目标为水资源利用率逐步提升,2022年指标全年完成值为水资源利用率逐步提升,完成年初目标。如荆门市项目区渠系灌溉水利用率提高至95%,每年每亩节约农业灌溉用水约2190立方;随州市改造后使土地达到平、厚、壤、固、肥,改善了土壤的理化性状,排水有沟,蓄水有池,护坡有林,泥不下山,水不乱流,增强了土壤保水、保土、保肥能力,能排能灌,旱涝保收,保护了水土,涵养了水分,美化了环境,使项目区生态环境步入了良性循环,农田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增强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力水平,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影响完成情况体现在:

“农业种植结构”指标年初目标为进一步优化,2022年度该指标达到进一步优化,完成年初目标。主要体现在:项目建成后将形成集中连片的土地布局,提高了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农户耕作效率大幅提升,农户由一季中稻种植可发展成稻-油、稻-麦、稻-菜轮作模式,能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更加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

(五)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整体支出的社会公众满意度。“满意度”指标为满意。主要体现在: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5%。实施阶段在项目周边设置相关公示牌,及时向社会通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建设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对群众进行实地走访,群众从项目建设中得到了实惠,使农民群众切身体会到党和政府对农业的重视,对农村工作的关注,对农民群众的关心,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促进了民族团结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快了建设美丽乡村的步伐,为农村繁荣稳定、健康发展注入了动力和活力。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完成的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指标共设置11个绩效指标,其中“任务完成及时性”“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等10个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绩效目标。

(二)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设定指标中1个指标未能完成预定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万亩)”未完成原因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周期为1-2年,荆州、襄阳部分农田建设项目未及时完工:石首市大面积虾田受季节影响、襄城区项目因调整变更进展缓慢,导致部分项目未能及时完工。

(三)本年度绩效问题和原因

1.县级资金配套未及时到位。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物料、人工等成本逐年上升,资金压力增大,现有高标准农田亩均投入难以满足建设要求。据测算,平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需投入2000-3500元,丘陵区达3500-5000元,山区达到5000元以上。例如恩施州本年度亩平均投资约2001.36元,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县市地方财政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不足,难以达到国家标准。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为恩施州八县市为国家脱贫县,财力有限,无法配套县级资金;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跨年度实施项目,需要避开农田生产时期,项目一般10月动工,第二年6月完工;三是受季节、冰冻雪灾和春节影响,恩施州绝大部分高海拔地区不能施工。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逐年增加,建设标准逐年提高,扣除上级有限的投资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越来越大,财政压力大,无法足额保障配套资金,部分田块基础设施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抗灾能力仍不足。

2.项目施工缺乏统筹考虑。高标准农田建设周期为1-2年,由于去年受疫情管控形势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程序多、从项目立项到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招投标时间过长等原因导致拨付项目开工较预期晚,整体工作进度落后。

3.建后管护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重建轻管”的现象较为普遍,而项目预算中没有“工程建后管护费”,工程竣工后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产权全部移交给项目村委,同时明确管护责任,要求“谁受益、谁管护”,专人管理。但由于没有实际的管护经费作保障,很难提高工程建后管护的工作热情。

(四)下一步措施

1.进一步加大地区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建设标准。鼓励吸取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认真组织项目结算审计,从县级开展初步验收工作,加快市级验收。加快资金拨付,施工单位抓紧完成结算资料编制并加快审计,及时拨付剩余项目资金。加强与省市县乡各级财政、规划、水务、城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等部门横向对接,着重做好资金筹措监管、耕地和基本农田用地规划、建管结合、规范建设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沟通协调,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合力。

2.加强项目监督,持续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和安全生产为抓手,督促镇(办)和施工单位克服各种困难,制定合理施工计划,倒排工期,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建设,力争尽快完成剩余高标准农田新建任务。二是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在工程质量监管上,严把“三关”,严把建设关、严把招标关、严把验收关,形成监理日常监管、专管员巡查监管、乡镇时时监管、法检抽查监管等四位一体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全程监督,不留隐患。

3.优化建后管护体系。积极推进土地流转,鼓励以村为单元,先流转、后建设,促进土地适度集约经营。积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提升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发挥镇村主体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定统一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政策法规,配备相应的管护资金,建议从项目工程款中增加管护资金开支,组建管护队进行管护。

4.加强绩效指标运用。将关键绩效指标(KPI)、工作协同指标(CPI)、发展战略指标(SPI)和加减分事项指标(OPI)融入到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和评价反馈四个方面,形成绩效考核的闭环管理,加大发挥绩效评价的末端监督作用。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2年度湖北省农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将在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网站nyt.hubei.gov.cn上公开披露。各县市区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2022年度省政府督查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激励考核范围。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的情况说明

附件:

湖北省2022年农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湖北省2022年农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地方主管部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资金使用单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资金投入情况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696,325.23

470,689.62 

67.6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359,498.00

  293,097.13 

81.53%

地方资金

 262,499.03

 133,686.49

50.93%

其他资金

74,328.20 

 43,906.01

59.07%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

与改进措施

分配

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下达

及时性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拨付

合理性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使用

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执行

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约情况

对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任务,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成高效节水灌溉新建任务,提升农田灌溉排水和节水能力。

有效解除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稳步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节本增效技术,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实现建设区基本农田少灌水、高利用、低排放,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水肥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农业排放水质明显好转;建设区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年度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指标1: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万亩)

356

352.740 

未完成(见情况说明)

指标2: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19

22.441

完成

质量

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95%

95%

完成

时效

指标

任务完成及时性

1-2

1-2

完成

成本

指标

财政亩均补助标准

1300

1300

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亩平增加100公斤

亩平增加100公斤

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田间道路通达率

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90%

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90%

完成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耕地质量等级提升率

提升0.5

提升0.5

完成

指标2:水资源利用率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完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农业种植结构

进一步优化

进一步优化

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

≥90%

95%

完成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设定指标中1个指标未能完成预定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万亩)”,原因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周期为1-2年。部分项目未能及时完工:石首市大面积虾田受季节影响,襄城区项目因调整变更进展缓慢。目前在严把质量关的情况下正加快进度,落实赶工措施,争取年底全部完工。

1.县级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

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物料、人工等成本逐年上升,资金压力增大,现有高标准农田亩均投入难以满足建设要求。据测算,平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需投入 2000~3500 元,丘陵区达3500~5000 元,山区达到 5000 元以上。例如恩施州本年度亩平均投资约2,001.36元,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县市地方财政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不足,难以达到国家标准。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为恩施州八县市为国家脱贫县,财力有限,无法配套县级资金;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跨年度实施项目,需要避开农田生产时期,项目一般10月动工,第二年6月完工;三是受季节、冰冻雪灾和春节影响,恩施州绝大部分高海拔地区不能施工。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逐年增加,建设标准逐年提高,扣除上级有限的投资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越来越大,财政压力大,无法足额保障配套资金,部分田块基础设施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抗灾能力仍不足。

2.项目施工缺乏统筹考虑

高标准农田建设周期为1-2年,由于去年受疫情管控形势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程序多、从项目立项到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招投标时间过长等原因导致拨付项目开工较预期晚,整体工作进度落后。

3.建后管护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重建轻管”的现象较为普遍,而项目预算中没有“工程建后管护费”,工程竣工后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产权全部移交给项目村委,同时明确管护责任,要求“谁受益、谁管护”,专人管理。但由于没有实际的管护经费作保障,很难提高工程建后管护的工作热情。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1.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建设标准。

鼓励吸取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认真组织项目结算审计,从县级开展初步验收工作,加快市级验收。加快资金拨付,施工单位抓紧完成结算资料编制并加快审计,及时拨付剩余项目资金。加强与省市县乡各级财政、规划、水务、城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等部门横向对接,着重做好资金筹措监管、耕地和基本农田用地规划、建管结合、规范建设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沟通协调,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合力。

2.加强项目监督,持续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和安全生产为抓手,督促镇(办)和施工单位克服各种困难,制定合理施工计划,倒排工期,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建设,力争尽快完成剩余高标准农田新建任务。二是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在工程质量监管上,严把“三关”,严把建设关、严把招标关、严把验收关,形成监理日常监管、专管员巡查监管、乡镇时时监管、法检抽查监管等四位一体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全程监督,不留隐患。

3.优化建后管护体系

积极推进土地流转,鼓励以村为单元,先流转、后建设,促进土地适度集约经营。积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提升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发挥镇村主体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定统一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政策法规,配备相应的管护资金,建议从项目工程款中增加管护资金开支,组建管护队进行管护。

4.加强绩效指标运用。

将关键绩效指标(KPI)、工作协同指标(CPI)、发展战略指标(SPI)和加减分事项指标(OPI)融入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和评价反馈四个方面,形成绩效考核的闭环管理,加大发挥绩效评价的末端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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