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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按要求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2022-07-11 15:21 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和湖泊(水务)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展开。农业农村部、水利部此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政治要求高、目的明确、任务艰巨。各地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理解和掌握《通知》要求。要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抓总、县级落实、部门协同”的原则,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迅速部署展开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

二、严密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对照《通知》明确的排查范围和排查内容,按照“项目全覆盖、应查尽查”的要求,结合“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成果,对2011年以来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摸清问题,建立整改台帐,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帐整改销号,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将采取工作调研、情况调度、明查暗访、问访群众等方式,对各地排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的,两部门将联合进行约谈,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将各地工作推进、整改落实、材料报送等情况纳入今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灌区项目评估考核范围。

三、严守时间节点,确保完成任务各地农业农村、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安排、阶段划分和相关要求,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排查整改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排查整改工作各项信息数据录入、确认、审核工作,并按时限要求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提交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付向阳,027-88863685;朱莉,027-88866915

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刘正军,027-87221722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湖北省水利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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