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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一)

2025-05-26 09:37 网络转载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国务院令第 737 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明确:非 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 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 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有哪些?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 理机构(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三)什么是非法集资定义里的“不特定对象”? 不特定对象指的是社会公众。向自己亲朋好友借钱叫做“特 定对象”,白话说就是熟人;在大街上向来往的路人借钱,这就 叫做“不特定对象”,白话说就是广撒网。

(四)群众投资可以选择哪些正规渠道? 目前,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机构是经中国银保监会 许可设立的各类银行机构;可以面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产品的机 构类型包括经中国银保监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取得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资格的保险机构、证 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五)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由谁承担?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 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六)群众如何鉴别非法集资行为? 不具备专业投资知识的群众在判断某投资或变相投资行为是 否属于非法集资时,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现场查看或者在相关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包括人行、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官方网站 查看该公司是否具有其颁发的相关牌照。虽然有牌照不代表就一 定合法,但没有相关牌照一般来说都是不合法的。 同时防范非法集资一定要做到抵制高利诱惑。说直白点,现 在全国 GDP 年度增速才 6% 左右,哪会有那么多收益比这高还无风 险的项目?真有这种好项目,集资人完全可以从正规渠道融资来 做,高收益自己来赚,好过冒着犯罪被抓的风险,还得支付投资 者的高利息和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人员工资提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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