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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兽医局关于 印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要点和“五单二帐”的通知

鄂牧医发〔2016〕9号

2016-02-22 10:36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省畜牧兽医局关于

印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要点和“五单二帐”的通知

鄂牧医发﹝2016﹞9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53号)精神,规范生产经营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补助政策,现将《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制度》、《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操作技术要点》、《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要点》及相关记录单和明细帐(统称“五单二帐”)表样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要点和账单要求办事,从严从细入手,做到操作到位、监管到位,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实在成效。


附件:

  1、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制度

  2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操作技术要点

  3、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要点

  4、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单据和明细帐表样

  5、湖北省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相关单据编码表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2016222

附件1


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病死猪收集、储运、处理、补助申报等行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对养殖场(户)、收集中心(点)、调运车辆、无害化处理场(中心)、补助申报等工作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监管内容

(一)定时和随机监管养殖场(户)是否履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出现病死猪是否及时报告、暂存、消毒和记入养殖档案,每次监管要有监管记录;

(二)监管收集人员接到病死猪报告后是否及时到场(户)进行收集,填写收集单、拍摄照片或影像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三)监管收集中心的入库单、调运单、收集与调运明细帐是否做到收集、入库、调运、库存数量相符,相关照片或影像资料是否配套对应,是否做到日清月结;

(四)监管调运车辆是否及时将病死猪送到目的地,入库单回执与调运单是否一致,是否有途中开厢、抛弃、加塞和买卖病死猪的情况发生;

(五)监督无害化处理场(中心)清点核对数量、及时入库,并签字认可。审定签字处理通知单,并监督生产过程,监管无害化处理明细帐是否做到入库、处理、库存相符,是否帐据相符、日清月结;

(六)监督补助申报单位填写补助申报单,审定其附具照片或影像资料是否做到与申报补助数量相符,并签字认定。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对无害化处理场(中心)、收集中心(点)运输车辆、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公示,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规范其操作技术和工作行为。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派驻监督人员到收集中心(点)、无害化处理场(中心)实施监管,指导和督促做好收集、处理、消毒、人员防护、台帐和记录。

第七条涉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台帐和记录应保存两年。

第八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定期对无害化处理单据和台帐进行核查,发现异动情况及时调查跟踪。

第九条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数量套取国家补贴的,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疫情扩散的,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危害食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监督人员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操作技术要点


为规范全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操作流程,防止疫病传播,保障养殖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技术要点。

1.收集操作

1.1报告受理

1.1.1养殖场(户)发现猪病死猪后,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集中心(点)或无害化处理场(中心)及时报告。

1.1.2收集中心(点)或无害化处理场(中心)接到报告后,及时与报告人联系,并在24小时内到场完成病死猪收集;受理当日收集有困难的,收集人应及时与报告人沟通衔接。

1.1.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集中心(点)或无害化处理场(中心)应设置并公布联系方式,包括收集处理电话、监督电话、QQ号、微信等。

1.2现场收集

1.2.1收集车辆应停在养殖区外,距生产区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2.2清点、核对病死猪数量,检查是否佩戴耳标。

1.2.4对病死猪拍照或摄像,做到数量清楚、猪体及耳标清晰可辨。

1.2.5填写《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单》(以下简称“收集单”),经养殖场(户)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确认,将收集单第二联交由养殖场(户)留存。

1.3装载运输

1.3.1收集人员在养殖场(户)的配合下将病死猪装车,对收集车辆入场路面及车辆进行消毒。

1.3.2装载完毕及时锁闭厢门,检查厢门密封情况;有制冷设备及电子监控系统的及时开启;不得装载或混装其他物品;严禁入库前将装载的病死猪卸载。

1.3.3收集车辆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人口、养殖密集区。

1.4交接入库

1.4.1收集人员持收集单、照片或影像等资料,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与库管员交接,库管员查验单据、清点数量后,填写《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入库单》(以下简称“入库单”),三方签字确认。

1.4.2病死猪入库后,应按照分类摆放、方便出库的原则合理存放,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库内存入其他物品。

1.4.3贮存库的温湿度应符合贮藏要求,防止无害化处理前动物尸体腐败。

1.4.4收集单、入库单、影像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1.5出库调运

1.5.1收集中心(点)病死猪调出时,应清点核实数量,填写《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调运单》(以下简称“调运单”),开票人、交送人、监管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库和实施调运。

1.5.2调运车辆应及时将病死猪送到目的地,严禁途中开厢、抛弃、加塞和买卖病死猪。

2.消毒

2.1收集车辆出入养殖场(户)必须消毒,在每个收集点停靠后及启运前各消毒1次。

2.2重复使用的病死猪存放设备、装卸设备、用具等每次使用后均须清洗或消毒。

2.3消毒须在专设的场所对车辆外表及车厢内壁、用具等清洗消毒,禁止在社会车辆消洗场所清洗消毒。

2.4消毒应使用专用清洗工具和消毒器具,消毒药品应交替使用。

3.防护

3.1收集人员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及专用胶鞋,收集操作过程中应按防护用具的佩戴方法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具。

3.2收集操作完毕后,应对防护用品进行清洗、消毒或销毁;收集人员应洗手洁面,有条件的应洗澡消毒。

4.台帐和记录

4.1依据收集单和调运单建立《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和调运明细帐》及相关记录(报告记录、消毒记录等),做到日清月结。

4.2单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清晰、有效,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4.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收集台帐和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5.补助申报

补助申报主体是收集中心(点)或无害化处理场(中心)的,填写《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单》,附具全部证明材料,报当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建帐,按相关程序报请补助。

附件3


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要点


为规范全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操作流程,防止疫病传播,保障养殖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技术要点。

1.操作要求

1.1入库存放

1.1.1卸载入库必须有监督人员到场与库管员凭《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单》或《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调运单》现场验单核数,填写《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入库单》(以下简称“入库单”),经监督人员、收集(调运)人员、库管员签字确认。

1.1.2病死猪入库后,应按照分类摆放、方便出库的原则合理存放,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库内存入其他物品。

1.1.3贮存库的温湿度应符合贮藏要求,防止无害化处理前动物尸体腐败。

1.2出库处理

1.2.1病死猪处理应提前1小时以上向驻场监督人员报告。

1.2.2出库处理原则上应全进全出,确需分次出库的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安排。

1.2.3处理车间操作人员或生产安排人员应按批次出库处理实际数量,填写《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通知单》(以下简称“处理通知单”),经驻场监督人员核准,与生产安排人员和车间操作人员三方签字确认。

1.2.4处理残余物使用专用容器和包装物盛放,并建立残余物记录。

1.2.5处理车间应建立生产记录,确保每次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生物安全要求。

1.3.处理残余物

处理场(中心)出库处理残余物时,每批次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书面报告去向及用途。

2.消毒

2.1病死猪出入库污染场地及处置生产区的墙面、地面每日清洗消毒。

2.2处置场车辆、转运用具、处置设备等每日进行清洗消毒,消毒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3病死猪存放库每月消毒一次以上。

2.4消毒应使用专用清洗工具和消毒器具,消毒药品应交替使用。

3.防护

3.1处理人员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及专用胶鞋,操作过程中,应按防护用具的佩戴方法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具。

3.2处理操作完毕后,应对防护用品进行清洗、消毒或销毁;操作人员应洗手洁面,有条件的应洗澡消毒。

4.台帐和记录

4.1依据入库单和处理通知单,建立《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明细帐》和相关记录(病死猪出入库记录、残余物储存及销售记录、消毒记录等);做到日清月结。

4.2单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清晰、有效,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4.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台帐和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5.补助申报

补助申报主体是收集中心(点)或无害化处理场(中心)的,填写《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单》,附具全部证明材料,报当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建帐,按相关程序报请补助。

附件41







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单



收集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畜主姓名

(场名)


身份证号


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畜主第三联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联系电话


养殖场地址


饲养量(头)


收集病死猪数
(头)


报告时间


收集运输设施消毒情况

收集运输车牌号

消毒药品名称

消毒方法

消毒浓度


氯制剂、碘制剂、其它



现场证据

图片  张,影像  段,其它:  

收集病死猪耳标号

                         

                         

                         

                         

畜主(负责人)签名


收集人签名



2






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入库单






入库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  根第二联 交  送  人第三联 监  督  机  构 

来 源

县内( )

县外( )

收集或调运单位


收集或调运单号

                          

                          

                          

承运车牌号


入库数

     头,大写:

交送人:     接收人:      监管人:


3








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与调运明细帐

(单位名称在账册封面) 单位:头

   年

凭证

摘要

入库(收集)数

出库(调运)数

结存

收集或入库单号

调运单号









































































合计

  个

   个

-----





填写说明:1、该帐为收集中心(点)工作人员填写。
2
、该帐为明细帐,是将《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单》、《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调运单》相关收集信息过录到账本上。同时在此明细帐的基础上建一本总帐。
3
、账本填写内容:时间、收集单号、调运单号、摘要、入库、出库、结存。
4
、填写要求:一是详实抄录收集单号、调运单号,并登记好入库数、出库数;二按照数据逻辑关系填好结存数;三是摘要填写内容为收集某养殖场(户、点)或调运某某收集中心(点)名称。
5
、记帐凭证完整、归册,帐据相符。


4







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调运单






调出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交送人


联系电话


第一联存 根   第二联接 收 单 位第三联监 督 机 构

调运数量(头)


交送地

   

接收单位名称


运输设施消毒情况

收集运输车牌号

消毒药品名称

消毒方法

消毒浓度


氯制剂、碘制剂、其它



入库起止时间

       日至      

收集单号
  个,

  头。

        

        

       

开票人:    交送人:    监管人:

填写说明:收集单合计数与调运数一致。


5





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通知单





单位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  根第二联 处  理  车  间  三  联  监  督  机  构

出库处理数

   头,大写:

处理操作时间

       分至       

库管员:              生产负责人:

处理操作人:                监管人:

6








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明细帐

(单位名称在账册封面)                    单位:头

凭证

摘要

入库数

处理数

结存

收集或入库单号

处理通知单号









































































合计

   个

     个

----





填写说明:1、该帐为无害化处理场工作人员填写。
2
、该帐为明细帐,是将《湖北省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入库单》、《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相关收集信息过录到账本上。同时在此明细帐的基础上建一本总帐。
3
、账本填写内容:时间、入库单号、处理通知单号、摘要、入库、出库、结存。
4
、填写要求:一是详实抄录入库单编号、处理通知单号,并登记好入库数、处理数;二按照数据逻辑关系填好结存数;三是摘要填写内容为某某县收集中心(点)或某某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名称。
5
、记帐凭证完整、归册,帐据相符。

7







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单

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畜牧兽医部门第三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申报单位:(盖章)     地址:

申报数

头,大写: (限填本县申报数)

申报证据

入库数

入库单号

(县内第三联)


单据

调运数

调运回单号

(第三联)


单据

处理数

处理通知单号(第三联)


单据

申报单位负责人: 监管人:

备注:1、本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申报单位留存,第二联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第三联交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2
、本单由收集中心申报的申报证据为“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入库单”第三联、“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调运单”回单第三联;由无害化处理场申报的申报证据为“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入库单”第三联、“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第三联。
3
、补助申报单第二联送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建帐,向相关部门报请补助。

附件5

湖北省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相关单据编码表






市县区

市级编码

(市区)级编码

单据类型编码

数字编码

单据编码(例子)

备注

武汉市

A

00

收集S,调运D,入库R

处理C

000000

A00S000000A00D000000

武汉市城区,如洪山区,编码全部纳入市直范围

汉南区


01



A01S000000A01D000000

江夏区


02



A02S000000A02D000000

蔡甸区


03



A03S000000A03D000000

新洲区


04



A04S000000A04D000000

黄陂区


05



A05S000000A05D000000

黄石市

B

00


000000

B00S000000B00D000000

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纳入市直

大冶市


01



B01S000000B01D000000

阳新县


02




十堰市

C

00


000000

C00S000000C00D000000

白浪区、张湾区、茅箭区纳入市直

武当山


01



C01S000000C01D000000

丹江口市


02




郧阳区


03




郧西县


04




竹山县


05




竹溪县


06




房县


07




荆州市

D

00


000000

D00S000000D00D000000

开发区纳入市直

沙市区


01



D01S000000D01D000000

荆州区


02




江陵县


03




松滋市


04




公安县


05




石首市


06




监利县


07




洪湖市


08




宜昌市

E

00


000000

E00S000000E00D000000

高新区、伍家岗区纳入市直

点军区


01



E01S000000E01D000000

猇亭区


02




夷陵区


03




宜都市


04




枝江市


05




当阳市


06




远安县


07




兴山县


08




秭归县


09




长阳县


10




五峰县


11




襄阳市

F

00


000000

F00S000000F00D000000

高新区襄城区樊城区纳入市直

襄州区


01



F01S000000F01D000000

老河口市


02




枣阳市


03




宜城市


04




南漳县


05




谷城县


06




保康县


07




鄂州市

G

00


000000

G00S000000G00D000000


荆门市

H

00


000000

H00S000000H00D000000

沙洋监狱管理局、屈家岭管理区、掇刀区纳入市直

东宝区


01



H01S000000H01D000000

钟祥市


02




京山县


03




沙洋县


04




孝感市

K

00


000000

K00S000000K00D000000

临空开发区纳入市直

孝南区


01



K01S000000K01D000000

孝昌县


02




大悟县


03




安陆市


04




云梦县


05




应城市


06




汉川市


07




黄冈市

J

00


000000

J00S000000J00D000000


黄州区


01



J01S000000J01D000000


龙感湖区


02





团风县


03





红安县


04





麻城市


05





罗田县


06





英山县


07





浠水县


08





蕲春县


09





武穴市


10





黄梅县


11





咸宁市

L

00


000000

L00S000000L00D000000


咸安区


01



L01S000000L01D000000


嘉鱼县


02





赤壁市


03





通城县


04





崇阳县


05





通山县


06





恩施州

Q

00


000000

Q00S000000Q00D000000


恩施市


01



Q01S000000Q01D000000


建始县


02





巴东县


03





利川市


04





宣恩县


05





咸丰县


06





来凤县


07





鹤峰县


08





随州市

S

00


000000

S00S000000S00D000000

开发区纳入市直

曾都区


01



S01S000000S01D000000

广水市


02




随县


03




仙桃市

M

00


000000

M00S000000M00D000000


天门市

R

00


000000

R00S000000R00D000000


潜江市

N

00


000000

N00S000000N00D000000


神农架林区

P

00


000000

P00S000000P00D000000


编码说明:1、本编码所涉及的单据是《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单》、《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调运单》、《湖北省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入库单》、《湖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通知单》。

2、为了更加直观的反映单据的区域性,及时掌握某县无害化处理收集和处理情况,因此本编码以县为单位进行编码印制。

3、本编码编制顺序依次为市级编码(为大写字母,例如:武汉A,县级编码为两位阿拉伯数字(例如武汉市市直为00,江夏区为01依次编码),单据类型编码:收集单为S、调运单为D、入库单为R、处理通知单为C,数字编码暂定为6位数,即000000

4、所有单据封面加印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局监制字样,同时套印动物卫生监督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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