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印发《湖北省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19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增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24日
湖北省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19号)相关要求,为统筹土水农林发展和乡村建设布局,一体推进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和“四好农村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增效,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内容
围绕粮食产能提升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把重点放在田内,突出田、土、水、路、电等建设内容,2024-2026年全省建设高标准农田850万亩以上,其中新建350万亩,改造提升500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0万亩。到2026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000万亩。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达到地平整、土肥沃、田成方、林成行、路成网、地通沟、沟通渠、渠通河、旱能浇、涝能排。
——田块整治。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等因素,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确定田块长度、宽度和方向,通过客土填充、剥离回填表土层等措施平整土地,科学调整农田地表坡降,适应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经营需要。田块整治后,农田土体厚度达到6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20厘米以上。
——地力提升。采取掺黏、掺沙、施用土壤调理剂、施用有机肥及工程措施等,开展土壤质地以及酸化、潜育化耕地改良;通过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提升土壤肥力;采用深耕深松等措施,改善土壤质地。项目建成后,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每公斤20克以上,土壤酸碱度在5.5~7.5之间,耕地质量等级提高0.5等以上。
——灌排设施。开展田间灌溉排水设施建设,有效衔接灌区骨干工程,合理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沟)道及渠系建筑物。因地制宜推广喷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配套田间小型水源工程。及时排除田间积水,有效降低农田滞涝风险。项目建成后,高标准农田内水稻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90%,旱作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75%。排水标准达到10年一遇,1~3日暴雨3~5日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田间道路。根据实际需要,优化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道路宽度,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错车道和掉头点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机耕路宽度3~6米,生产路宽度不超过3米,平原区道路通达度100%,山地丘陵区道路通达度不小于90%。
——农田输配电。重点建设10千伏以下的输配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等。合理铺设低压配电线路,对现有的强弱电进行改造,为泵站、河道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水肥一体化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重点建设区域。加大对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区和大中型灌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支持19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和江汉平原地区。力争到2026年,产粮大县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不低于300万亩、改造提升面积不低于430万亩。大中型灌区内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占灌区耕地灌溉面积的比例不低于90%。
(二)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借鉴“目录库、储备库、实施库”的“三库”管理模式,做好项目储备和审核管理。每年第一季度末,按不低于上一年度立项规模的150%更新省、市、县三级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要坚持以“用”为导向,“先建机制、再建工程”,每个单元集中连片规模,新建原则在500亩以上,改造提升原则在1000亩以上。没有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批复。
(三)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项目设计。项目设计阶段要认真组织开展实地踏勘,广泛征求项目区村组、农民、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意见,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可按照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8%的额度,设计相应的地力提升方案。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按照工期和利于管理的要求,合理划分标段,规范开展招标投标,严禁肢解发包、围标、串标、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
(四)严格工程质量管控。落实管理责任。严把项目选址、招标、施工、验收等各环节质量关,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位、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把关、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等制度。杜绝使用不达标材料,严肃查处“偷工减料”、工程造假等质量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实行设计、监理、施工及项目法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面清单,对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参建单位和项目法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五)优化项目实施流程。简化项目审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6月底前完成入库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年度建设任务下达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核,在收到省级下达年度任务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的批复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加快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项目概(预)算财政评审。加快采购执行进度。对于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随部门预算同步集中公开采购意向,及时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六)强化资金支持保障。自2024年起取消对全省产粮大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县级资金配套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申请资金拨付,做到申请手续合规、资料齐全。项目单位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七)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项目完工后半年内完成竣工验收,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颁发合格证书。省农业农村厅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应邀请项目运营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共同参与竣工验收。要坚决整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未完成整改的不得颁发合格证书。项目验收实行终身追究制,坚决防止走过场、虚假验收等行为发生。
(八)实行高标准农田特殊保护。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严格管控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和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对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按照“谁占用、谁补建”“先补后占”“建设面积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原则,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补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补建的高标准农田及时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高标准农田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移交和上图入库。
(九)加强项目建后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项目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交付手续。产权一般移交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规模化经营的地块,由项目运营单位或新型经营主体作为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筹措管护经费,定期维护维修;分散经营地块开展网格化日常巡查,定期维护维修,鼓励村民投工投劳,推行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共同缔造。
(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构建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监管体系,引导村委会、农民群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项目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加强对进场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问题整改的监管力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政策宣传,激发相关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
(十一)探索“投建运管”一体化推进模式。先期选择6个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按照“单个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3000亩”要求,探索高标准农田“投建运管”一体化推进模式。建立政府投入引导、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的多元投入和运营管理机制,健全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试点区域高标准农田土地经营权流转、托管服务、运营维护的工作机制,完善联农带农的利益联结机制,打造一批高水平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益运营、高质量管护的试点示范区。
三、保障措施
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履行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联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与评价、数据共享等工作,科学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一张图”。以粮食产能提升为导向,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及时通报、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和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出现重大工程质量、违规挪用建设资金等严重问题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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