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现代设施农业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6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我省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湖北省现代设施农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24日
湖北省现代设施农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加快推进全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按照《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聚焦拓展农业生产空间、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强化规划、政策与要素保障,推动建成智能、集约、高效、安全的现代设施农业产业体系。力争2026年底,全省设施农业总产值达到2240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2.5%,其中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产值分别不低于464亿元、1705亿元、71亿元。
二、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优化现代设施农业区域布局,高水平建设一批现代设施农业基地
一是建设高产高效的现代设施种植业。以水稻主产县市为重点,在全省14个市(州)48个县(市、区)建设现代化水稻集中育秧服务体系。在省内三大都市圈36个设施蔬菜示范县建设一批现代设施蔬菜示范基地;以大洪山周边及荆山山脉沿线地区等木腐菌优势带为重点,打造设施食用菌产业集群;以武汉城市圈、江汉平原及武汉周边为重点,打造设施水果示范带。
二是建设集约高效的现代设施畜牧业。在4大生猪产业板块区域新建或改建6个年出栏10万头的立体多层生猪养殖场;在3个肉鸡养殖产业带和板块区域及1个蛋鸡养殖板块区域建设26个蛋禽存栏20万只、商品肉禽年出栏100万只以上的肉鸡、蛋鸡、蛋鸭叠层高效笼养等集约化养殖场;在3个肉牛产业带和4个肉羊产业带建设50个肉牛存栏300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0只以上的肉牛、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支持5个存栏3000头以上的大型奶牛养殖场建设奶牛智慧牧场。
三是建设生态高效的现代设施渔业。以十堰、宜昌、襄阳、黄冈等丘岗山区为重点,建设30个养殖池总面积3000平方米(苗种场孵化繁育养殖池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陆基工程化养殖场。以省内三大都市圈郊区为重点,建设15个工厂化养殖池总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养殖车间单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集约化设施渔业养殖场。以江汉平原湖区为重点,建设50个集中连片池塘1000亩以上的设施渔业养殖场。
(二)强化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
一是加快现代设施农业适用新品种的选育攻关。加快建成运行南繁育种中心、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和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挖掘创制新种质5-8个。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引导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设施农业育种新技术、新品种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二是加快设施农业新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重点开展集约化育苗、轻简化栽培、连作障碍防治、环境精准调控、畜禽精准营养、疫病智能诊断与防控、畜禽水产品减损保鲜、秸秆饲料化利用、废弃物综合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和示范推广。
三是加强设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设施农业专家技术团队、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农技推广系统协同作用,鼓励发展各类设施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提高现代设施农业装备水平,持续提升设施农业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一是推进种植业老旧设施改造。以设施果蔬传统优势产区为重点,改造提升老旧低效设施25万亩(设施蔬菜20万亩、设施水果5万亩)。
二是提升养殖业设施装备水平。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设施养殖业深度融合,加快疫病防控、智能饲喂、精准环控、畜产品采集加工、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与利用等畜牧养殖设施设备应用,大力推广池塘“零排放”圈养桶、陆基养殖、工厂自动化饲养等水产养殖设施设备。
三是补齐农产品物流设施短板。在粮食主产县和非主产县,分别以发展循环式烘干机和移动式烘干机为重点,建设并补齐一批粮食烘干中心和烘干点,同时建设以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产地仓储保鲜设施为支撑的冷链物流节点设施网络。
四是推动老旧设施设备报废更新。抢抓国家“两新”政策机遇,加速农机报废更新和大规模农业设备设施更新,加快培育一批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
(四)推动设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增强现代设施农业产业韧性和竞争力
一是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每年培育设施农业经营管理标杆(或规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各20家以上,新认定设施农业领域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5家以上。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深度参与农业产业化。
二是推进设施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持续推进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加快推动设施农业向规模化、集群化融合集聚发展,进一步促进设施农业补链延链强链。
三是培育设施农业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拓展开发“设施农业+”功能,因地制宜发展科普、休闲等设施农业新业态,鼓励发展冷链贮运、连锁经营、直采直供等新型营销方式。
三、支持政策
(一)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统筹用好省级相关农业资金,支持各地设施农业建设。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重点支持示范面广、带动力强、引领性高的设施农业关键技术和先进装备。
(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设施农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设计操作性强的信贷产品。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用,扩大设施大棚、畜禽活体、养殖圈舍(工厂)、大型农机、水产养殖装备依法合规抵押融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切合设施农业实际需求的、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大力推动政策性农险与商业性农险产品的组合应用。将设施大棚(蔬菜、水果)农业保险参照政策性特色保险重点支持险种,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不高于45%的奖励,提高设施农业经营主体投保积极性。
(三)强化设施农业用地保障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发展设施农业,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根据国家、我省最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要求,明确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规范其使用、恢复等流程,为设施农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各方参与、共同建设的协同推进机制。省有关部门加强协作,统筹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各地要把设施农业建设作为农业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切实抓好方案落实。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掌握设施农业重点任务与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强化跟踪落实,督促指导各地推进设施农业建设。强化绩效评价结果激励,对设施农业发展成绩突出的市、县,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对以设施农业为名发生乱占耕地行为的市、县,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设施农业发展支持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提升建设主体对支持政策的知晓率。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等全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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