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微信| 微博| 繁体 |登录|注册

我省长江流域垂钓管理规定问答

2023-04-26 11:14 省农业农村厅

问:我省长江流域垂钓有哪些管理规定?

答: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等规定,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钩、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