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5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条例》共9章、66条,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将为推进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提供法治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曾德云介绍,《条例》在强化主体责任和加强监督管理方面出台一系列重点举措。在生产经营方面,所有经销农药和兽药的主体,都要建立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农产品离开产地前,生产者应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前,经销商要查验合格证。在监督管理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农业、林业部门负责相关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条例》专章突出“优质农产品促进”。曾德云介绍,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大力促进优质农产品发展,着力打造农业区域品牌,目前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24年底,全省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总数达3323个,较2023年增长4%,品牌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全年共抽检绿色优质农产品608个,合格率达100%。全省共创建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28个、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7个,全国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2个,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82个,部(省)级优质农产品种植基地规模达1238万亩、养殖基地规模达283.4万只,对接龙头企业298家,辐射带动142.75万户。
在打造农业区域品牌方面,制定出台《加强农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制定《“江汉大米”公用品牌建设规划》《湖北省“楚天好”茶品牌管理办法(试行)》《潜江龙虾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蕲艾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等等。推进品牌共享共建机制,“潜江龙虾”省域公用品牌与省内15个小龙虾主产县(市、区)签订品牌授权合作协议,授权企业263家;“仙桃黄鳝”品牌首批授权使用企业9家;“江汉大米”品牌授权使用企业30家;“楚天好”茶分两批授权54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为授权企业赋能增值。
《条例》在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和执法衔接。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通过制定《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指导基层监管所开展标准化快检实验室建设,连续3年拿出专项资金开展基层所快检实验室规范化建设试点,目前已实现全省基层所快检室建设全覆盖。连续4年开展全省系统食品安全快检技能大比武竞赛,培养懂理论、会操作的快检骨干近2000人。按千人10批次目标,实现全省全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性快检58万批次,有效筛查问题食用农产品,防止其流入市场、流向餐桌。
《条例》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对源于林业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的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全省林业系统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大力推进种植生产标准化、绿色化,组织专家,梳理、制订了覆盖湖北主要食用林产品育种、种植、生产、仓储、加工全流程的标准体系,倡导使用生物肥料、复合肥料,倡导使用生物药剂、绿色药剂。截至目前,全省建成板栗、核桃、油茶等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20多个,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超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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